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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7895-2025 (GB/T17895-2025) | | 中文名称 | 气体燃料汽车 术语 | | 英文名称 | Gaseous fuel vehicle - Terminolog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 字数估计 | 18,151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895-199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7895-2025: 气体燃料汽车 术语
ICS 43.020
CCST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895-1999
气体燃料汽车 术语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汽车用气体燃料术语 1
4 气体燃料汽车术语 2
5 燃气汽车专用装置术语 3
参考文献 8
索引 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7895-1999《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词汇》,与GB/T 17895-1999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9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汽车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见1999年版的2.1);
---更改了术语“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汽车用液化天然气”的定义(见3.2、3.3,1999年版的2.1.1.1、
2.1.1.2);
---增加了术语“汽车用压缩氢和天然气混合气”“汽车用液态氨”“汽车用二甲醚”及其定义(见
3.5、3.7、3.8);
---增加了术语“气体燃料汽车”及其定义(见4.1.1);
---更改了术语“天然气汽车”“液化石油气汽车”的定义(见4.1.2、4.1.3,1999年版的2.2.1.1、
2.2.1.2);
---增加了术语“氢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氨燃料汽车”“二甲醚汽车”及其定义(见4.1.4、4.1.5、
4.1.6);
---更改了术语“压缩天然气汽车”“液化天然气汽车”“吸附天然气汽车”的定义(见4.2.1、4.2.2、
4.2.3,1999年版的2.2.2.1、2.2.2.2、2.2.2.3);
---增加了术语“液态氨气汽车”“液态二甲醚汽车”及其定义(见4.2.4、4.2.5);
---将“单燃料汽车”更改为“单一气体燃料汽车”(见4.3.1,1999年版的2.2.3.1);
---更改了术语“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的定义(见4.3.2、4.3.3,1999年版的2.2.3.2、
2.2.3.3);
---增加了术语“燃气系统”及其定义(见5.1);
---删除了术语“车用气瓶”“金属气瓶”“复合材料气瓶”“车用气瓶附件”及其定义(见1999年版的
2.3.2、2.3.2.1、2.3.2.2、2.3.3);
---增加了“储存容器”的术语和定义(见5.2);
---更改了术语“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车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定义(见5.2.1、5.2.3,1999年版
的2.3.2.4、2.3.2.3);
---增加了术语“1型瓶”“2型瓶”“3型瓶”“4型瓶”“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车载高压氢气储罐”
“液化氢气储罐”“液化二甲醚钢瓶”及其定义(见5.2.1.1~5.2.1.4、5.2.2、5.2.4、5.2.5、5.2.6);
---增加了“燃料供给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5.3);
---增加了术语“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加注装置”“过流保护阀”“气体流量调节器”“泄压装置”“泄
压阀”“主泄压阀”“次级泄压阀”“车用高压储氢气瓶组合阀门”“压力传感器”“燃料液位计”“热
交换器/汽化器”及其定义(见5.3.1、5.3.2、5.3.7、5.3.9、5.3.12、5.3.13、5.3.13.1、5.3.13.2、
5.3.18、5.3.23、5.3.24、5.3.27);
---更改了术语“截止阀”“集成阀”的定义(见5.3.3、5.3.6,1999年版的2.3.3.1、2.3.3.9);
---更改了术语“带有过流阀的供给阀”“滤清器”“电子控制单元”“燃料转换开关”“压缩天然气电
磁阀”“液化石油气电磁阀”“混合器”“喷射器”“压力表”的定义(见5.3.8、5.3.14、5.3.15、
5.3.16、5.3.17.1、5.3.17.2、5.3.20、5.3.21、5.3.22,1999年版的2.3.3.6、2.3.4、2.3.5、2.3.6、
2.3.7.3、2.3.7.2、2.3.17、2.3.18、2.3.3.8);
---删除了术语“加气口”“液位计”“卸压阀”“汽油电磁阀”“液化石油气管路卸压阀”及其定义(见
1999年版的2.3.1、2.3.3.7、2.3.3.10、2.3.7.1、2.3.10);
---增加了“管路”的术语和定义(见5.4);
---更改了术语“软管”的定义(见5.4.1,1999年版的2.3.11);
---增加了术语“高压刚性燃料管”“高压柔性燃料管”及其定义(见5.4.2、5.4.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欧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招商局
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凯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汽院(重庆)
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合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雄、梁兆文、张海林、戴俊楠、韩慧、廖亚兵、王术海、陈万应、郭文军、杨永鹏、
刘军、葛晓成、刘剑、李健、赵仙桦、曾繁卓、王应国、黄兴、唐昆鹏、陈佳、梁昌杰、赵红全、杨林。
本文件于199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气体燃料汽车 术语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气体燃料汽车的术语。
本文件适用于以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天然气、氢天然气混合燃料或液态氨等气体为发动机燃料的
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汽车用气体燃料术语
3.1
汽车用天然气 naturalgasforvehicle
组分和技术条件符合汽车发动机用燃料要求的天然气。
3.2
以专用压力容器储存的,用作车用燃料的压缩天然气。
[来源:GB 1804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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