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7917-200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17917-2008 | 259 | GB/T 17917-2008 | <=3 | 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7917-2008 (GB/T17917-2008) |
| 中文名称 | 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
| 英文名称 | Basic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of retail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80 |
| 字数估计 | 11,152 |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917-199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和验收。 |
GB/T 17917-2008
Basic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of retailers
ICS 35.080
L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917-2008
代替GB/T 17917-1999
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2008-12-30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总体要求 1
3 基本功能要求 1
3.1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1
3.2 采购管理系统功能 2
3.3 价格管理系统功能 2
3.4 库存管理系统功能 2
3.5 配送管理系统功能 2
3.6 销售管理系统功能 3
3.7 收银管理系统功能 4
3.8 商品核算功能 4
3.9 货款结算功能 4
3.10 财务子系统 5
3.11 卡管理功能 5
3.12 数据处理功能 5
3.13 辅助分析功能 5
3.14 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外部接口 6
3.15 应用系统维护功能 6
参考文献 7
GB/T 17917-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7917-1999《商场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本标准与GB/T 17917-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由《商场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改为《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
求》;
---章条顺序和内容按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过程和功能重新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标准共包含
四部分内容,删除了原标准中第2章“引用标准”和第3章“定义”,并将原第4章和第5章内容
重新整合,形成本标准第2章“总体要求”、第3章“基本功能要求”;
---新增了“3.1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功能”、“3.2采购管理系统功能”、“3.3价格管理系统功能”、
“3.5配送管理系统功能”、“3.7收银管理系统功能”、“3.9货款结算功能”、“3.11卡管理功
能”、“3.12数据处理功能”和“3.13辅助分析功能”;
---其余部分也都根据需要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7917-199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冬华、牛宜斌、郭亮、毛红、李亚琼、王凤宏、孙美玉、王艺璇、金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917-1999。
GB/T 17917-2008
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和验收。
2 总体要求
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适应零售企业多种管理模式、适应商品不同
经营方式、适应多种业态并存方式、适应多种组织方式、具备指定参量比对分析功能、支持与财务系统接
口、支持商品的多种核算方式、支持利用因特网进行信息交换的功能、支持电子支付功能、支持与其他电
子设备及其接口的功能。
3 基本功能要求
3.1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3.1.1 零售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
零售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基础信息包括部门名称、级别、部门编码等。
组织机构级别应有可扩展性。
3.1.2 员工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
员工基础信息包括员工姓名、编码、岗位及岗位权限。
员工基础信息应允许修改,修改权限应控制。
员工岗位赋权应双重控制。
3.1.3 供应商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
供应商基础信息包括供应商自然状况、供应商资质、所提供商品的目录及供货条件及供应商店内编
码等。
供应商基础信息维护包括修改供应商基础信息,确定供应商状态。
供应商基础信息修改权限应控制。
3.1.4 商品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
商品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商品的自然属性,商品的管理属性,商品店内编码,以及零售企业赋予商品
的其他属性。
系统应支持一件商品多个编码、一个编码多件商品、一个编码一件商品的管理。
商品基础信息维护包括:商品基础信息修改;确定商品流转过程中的状态;冗余编码的处理。
商品基础信息修改权限应控制,修改内容可回溯。
3.1.5 重要顾客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
3.1.5.1 团体顾客基础信息的建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