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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8166-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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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166-2008 85 GB/T 18166-2008 9秒内发货PDF 架空游览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166-2008 (GB/T18166-2008)
中文名称 架空游览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of amusement rides monorail category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57
国际标准分类 97.200.40
字数估计 9,951
发布日期 2008-11-12
实施日期 2009-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8166-2000
引用标准 GB/T 1447; GB/T 1449; GB/T 1451; GB 5226.1; GB/T 7403.1; GB 8408-2008; GB/T 16754; GB/T 16855.1; GB 19212.1; GB 50017-2003; GB 50231; GB 50256; GB/T 15706.1; GB/T 15706.2; GB/T 20438.1; GB/T 20438.2; GB/T 20438.3; GB/T 20438.4; GB/T 20438.5; GB/T 20438.6; GB/T 20438.7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游览车类游艺机的通用技术条件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架空游览车类游艺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试验、检验和使用管理;

GB/T 18166-2008: 架空游览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66-2008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of amusement rides monorail category ICS 97.200.40 Y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游览车类游艺机的通用技术条件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架空游览车类游艺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试验、检验和使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47 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9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51 纤维增强塑料简支梁冲击韧性试验方法 GB 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2002,IEC 60204- 1:2000,IDT) GB/T 7403.1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GB/T 7403.1-2008,IEC 60254-1:2005,Lead-acidtraction batteries-Part1:Generalrequirementsandmethodsoftest,MOD) GB 8408-20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15706(所有部分)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GB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设计原则(GB 16754-1997,eqv ISO /IEC 13850:1995) GB/T 16855.1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GB/T 16855.1- 2005,ISO 13849-1:1999,MOD) GB 19212.1 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GB 19212.1- 2003,IEC 61558-1:1998,MOD) GB/T 20438(所有部分)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GB 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总则 3.1 架空游览车类游艺机是指沿架空轨道运行,采用人力、内燃机和电力驱动及运动形式类似的游艺 机(以下简称架空游览车)。 3.2 架空游览车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试验和使用管理,应执行本标准并符合 GB 8408-2008的规定。 3.3 架空游览车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保证人身安全。 3.4 本标准未提到的其他要求,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基本要求 4.1.1 架空游览车的设计应有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安全分析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全套设计图样。 4.1.2 架空游览车的设计应规定其整机及主要部件设计使用寿命,整机使用寿命不小于23000h。 4.1.3 架空游览车的设计应符合GB 8408-2008和GB/T 15706(所有部分)的规定。 4.2 架空游览车的载荷应符合GB 8408-2008中4.2的规定。 4.2.1 载荷一般包括:永久载荷(用Gk表示)、变载荷(用Qk 表示)、并按GB 8408-2008中表1选择冲击系数。 4.2.2 载荷组合按GB 8408-2008中4.2.4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状况选取。 4.3 人员活动区域均布活载荷的取值应符合GB 8408-2008中4.3的规定。 4.4 架空游览车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 8408-2008中4.5的规定。 4.4.1 架空游览车的设计应根据具体结构作相应计算:应力计算、刚度计算、疲劳强度计算等。 4.4.2 重要的轴、销轴除做应力计算外,应根据载荷应力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疲劳强度校核,两者都应 满足GB 8408-2008中4.5给定的安全系数。对于难以拆卸的重要轴及销轴,应按无限寿命设计。 4.4.3 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设计指标应符合GB 50017-2003中3.4的规定。 4.4.4 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疲劳计算应符合GB 50017-2003中第6章的规定。 4.5 架空游览车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设备运行中发生故障时的乘客疏导措施。 4.6 关于“主要部件”、“重要的轴、销轴”和“重要焊缝”的规定见附录A。 5 传动系统 5.1 传动系统的设计,应保证运行安全,在系统出现失效的情况下,架空游览车应处于安全状态。 5.2 架空游览车起动、运行过程中不应有明显打滑现象,传动机构应运转正常。整机运行时不允许有 异常的振动、冲击、发热、声响及卡滞现象。 5.3 机械传动部分应符合GB 8408-2008中5.3的规定。 5.4 机械传动系统应平稳可靠,安装精度和测量方法应符合GB 50231中的规定。 6 电气与控制系统 6.1 电气系统应符合GB 8408-2008中6.1和GB 5226.1的规定。 6.2 控制系统应符合GB 8408-2008中6.2和GB/T 16855.1的规定;采用电气电子可编程器件的控 制系统应满足GB/T 20438(所有部分)的要求。 6.3 非封闭轨道限位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 8408-2008中6.3.2的规定。 6.4 安全防护应符合GB 8408-2008中6.4的规定。 6.4.1 架空游览车采用的变压器应符合GB 19212.1的规定。 6.4.2 紧急停车、制动装置的设计应满足GB 16754的要求。 6.5 电气安装应符合GB 8408-2008中6.5的规定。 6.5.1 车辆之间的电缆(线)连接宜设有电器插头。 6.5.2 滑接线和滑接器应符合GB 50256的规定。 6.6 接地系统应符合GB 8408-2008中6.6.1、6.6.2、6.6.4的规定;轨道与导电轨之间的绝缘电阻 应不小于0.1MΩ。 6.7 电动架空游览车上应设有短路保护装置。 6.8 以蓄电池为动力的架空游览车 6.8.1 蓄电池应固定牢固。 6.8.2 蓄电池应密封良好,不应有漏液、渗液现象;铅酸蓄电池技术性能应符合GB/T 7403.1的规定。 6.8.3 在额定载荷下,按实际工况蓄电池连续工作时间宜不小于4h。 6.9 装饰照明 6.9.1 乘客容易接触的装饰照明电压,应采用不大于48V的安全电压。 6.9.2 乘客不容易接触的装饰照明电压采用非安全电压时,应采用漏电断路保护装置。 7 轨道和立柱 7.1 轨道和立柱的结构设计应满足GB 50017-2003中第8章的规定。 7.2 架空游览车轨道立柱间距应配置合理,不同曲率半径轨道间应过渡平滑,使车辆顺利运行,运行过 程中轨道和立柱不允许有异常晃动;轨道设计应考虑环境温度变化对应力的影响,应力引起的变形应能释放。 7.3 型钢和钢管轨道磨损允许值应符合GB 8408-2008中9.3表15的规定。 7.4 在站台内应设置便于车辆维修的设施。 7.5 单轨轨道两侧面对水平面的垂直度公差不大于被测高度的5/1000。轨道宽度允许误差应不大于 被测轨道的1/100,且最大不超过5mm;双轨轨距的允许误差为-3mm~5mm。 8 车辆 8.1 每列车应在显著位置上固定标牌,标牌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 和制造许可证编号等,车厢应在显著位置上标有编号和定员人数。 8.2 车辆框架应采用金属材料,座席宜采用橡胶、木质或玻璃钢等材料制造,座席尺寸应符合 GB 8408-2008中7.9.5的规定。 8.3 车厢应设有安全把手,车厢门窗、进出口处应设有拦挡物。骑乘式架空游览车除设有安全把手外 还应设有脚踏板。 8.4 车轮 8.4.1 主车轮、侧轮和底轮应转动灵活、耐磨、耐热和具有足够的强度。 8.4.2 车轮的磨损允许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主车轮的磨损允许值应不大于原直径的5%,且最大不超过15mm; b) 侧轮、底轮的磨损允许值应不大于原直径的5%,且最大不超过10mm; c) 侧轮与轨道侧面的间隙、底轮与轨道的间隙应调整适当。 8.4.3 采用橡胶实心轮或尼龙轮,其材料力学性能应分别符合GB 8408-2008的规定。采用橡胶充 气轮,充气压力应适度。 8.5 架空脚踏车脚踏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脚蹬的脚踏面应安装可靠,脚踏面应有防滑措施; b) 脚蹬的上、下表面都应有脚踏面,并能灵活翻转。 8.6 以内燃机为动力架空游览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油箱密封应可靠,不应有渗油; b) 减速器、离合器、消声器工作状态良好。 9 安全设施 9.1 架空游览车应进行适宜的安全分析及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内容及范围应符合GB 8408-2008 中7.1.2的规定。有危及乘客安全之处应有适当的安全措施。 9.2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8408-2008中7.1.6的规定。 9.3 安全栅栏、站台及操作室的设置应符合GB 8408-2008中7.8的规定。 9.4 安全距离应符合GB 8408-2008中7.9.3的规定。 9.5 车辆防碰撞及缓冲器装置应符合GB 8408-2008中7.3.1规定。 9.6 当架空游览车出现故障停止运行时,应设有疏导乘客的安全措施;采用电力驱动的架空游览车,应 设有备用电源;全封闭式列车车厢,应设有空调、通气孔,并设有灭火器和紧急情况下击碎车窗,便于乘 客脱离等救援器具。 9.7 当架空游览车轨道有坡度时,应设有运行速度的控制装置。 9.8 车辆应设置防倾翻装置。车辆连接器应结构合理,性能可靠;必要时应设有保险装置。 9.9 架空游览车制动装置应符合GB 8408-2008中7.7的规定,制动装置操作机构应有明显标志。 10 制造与安装 10.1 一般规定应符合GB 8408-2008中8.1的规定。 10.2 金属材料应符合GB 50017-2003中3.3和GB 8408-2008中8.2的规定。 10.3 非金属材料应符合GB 8408-2008中8.3.1、8.3.2、8.3.4~8.3.6的规定。 10.4 重要零件加工应符合GB 8408-2008中8.4的规定。 10.5 结构件应符合GB 8408-2008中8.5的规定。 10.6 焊接应符合GB 8408-2008中8.6的规定。 10.7 螺栓及销轴连接应符合GB 8408-2008中8.7的规定。 10.8 基础应符合GB 8408-2008中8.8的规定。 10.9 装配应符合GB 8408-2008中8.9的规定。 10.10 涂装应符合GB 8408-2008中8.12的规定。 10.11 检验应符合GB 8408-2008中8.13的规定。 11 试验方法 11.1 一般要求 11.1.1凡新产品、产品转厂制造及有重大改进的产品,在出厂前应按本标准进行有关试验。 11.1.2 产品发放制造许可证、质量抽查、安全检查等应按本标准进行有关试验。根据不同的试验目 的,试验项目可有所增减。 11.2 试验条件 11.2.1 在露天试验时风速应不大于8m/s。 11.2.2 环境温度应为0℃~40℃,相对湿度宜不大于85%。 11.2.3 试验载荷与其额定载荷值的误差应不超过±5%。 11.3 试验仪器 11.3.1 根据试验要求选择相应精度的检测仪器和量具。 11.3.2 试验用的仪器和量具应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在试验前后应进行检查校对,其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11.4 按实际工况空载连续运行试验8h。 11.5 外壳玻璃钢的试验应按GB/T 1447、GB/T 1449和GB/T 1451的规定进行。 11.6 满载试验 11.6.1 按设计额定值进行加载。 11.6.2 按实际工况连续运行试验,每天不小于8h,连续运行累计时间不少于80h。 11.6.3 架空游览车在额定载荷下,沿直线以最高车速运行,测量出通过不小于10m的距离所需时 间,重复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计算所得的车速不大于40km/h。 11.6.4 架空游览车沿水平直线轨道,以额定载荷最大运行速度,从开始制动,直至停止所经过的距离。 重复测试3次,取其平均值,应符合GB 8408-2008中7.7.6的规定。 11.6.5 碰撞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设有防止碰撞的自动控制装置的架空游览车不做此项试验): a) 同一轨道有两辆以上(含两辆)同时运行的架空游览车应进行碰撞试验; GB/T 18166-2008 b) 试验方法:后面一辆车达到最大运行速度时,碰撞前面一辆车,连续3次,碰撞后车辆金属结构 不应破损和变形,并能正常运行。在站台内试验。 11.6.6 按设计最大偏载量(无特别指明按1/2倍额定载荷量),集中在座椅或车厢一边,按实际工况连 续偏载运行1h,应无异常现象。 11.7 空载、满载和偏载试验过程中应运行正常,车辆、轨道、立柱、传动系统、安全设施和电气控制系统 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1.8 各种运行试验中,零部件不应有永久变形及损坏现象。 11.9 应力测试 11.9.1 测试工况见表1。 11.9.2 测试方法符合以下规定: a) 测试前应经额定载荷下的试运转; b) 按表1所列工况测出各点的应变值; c) 每种工况重复试验不少于3次。 11.9.3 应力值测试符合以下规定: a) 在自重作用下产生的应力,应由有关单位提供其计算值; b) 各测点应力值,应为载荷作用下的测试应力值与自重作用下的计算应力值之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