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8314-200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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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14-2009 145 GB/T 18314-2009 9秒内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314-2009 (GB/T18314-2009)
中文名称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for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 survey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76
国际标准分类 07.040
字数估计 30,390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8314-2001
引用标准 GB/T 12897; GB/T 12898; GB/T 17942; CH 1002; CH 1003; GH/T 1004; CH/T 2008; CH/T 8016,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2号(总第14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 静态测量技术, 建立GPS 控制网的布设原则、测量方法、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局部GPS 控制网的设计、布测和数据处理。

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4-2009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for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 surveys ICS 07.040 A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314-2009 代替GB/T 18314-200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静态测量技术,建立GPS控制网的布设原则、测量方法、精 度指标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局部GPS控制网的设计、布测和数据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89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7942 国家三角测量规范 CH1002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CH1003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 2008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规范 CH/T 8016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型接收机检定规程 4.1 GPS测量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其定义和参考椭球参数见附录A。GPS测量采用GPS 时间系统。手簿记录宜采用世界协调时(UTC)。 4.2 用于各级GPS网测量的仪器应经法定计量检定合格,并在其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4.3 各级GPS网测量采用中误差作为精度的技术指标,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4.4 当需要提供1980西安坐标系、1954年北京坐标系或其他坐标系成果时,应按坐标转换方法求得 这些坐标系中的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及1954年北京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参数见附录A。 5 级别划分和测量精度 5.1 级别划分 GPS测量按照精度和用途分为A、B、C、D、E级。 5.2 测量精度 5.2.1 A级GPS网由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构成,其精度应不低于表1的要求。 5.2.3 用于建立国家二等大地控制网和三、四等大地控制网的GPS测量,在满足5.2.2规定的B、C和 D级精度要求的基础上,其相对精度应分别不低于1×10-7、1×10-6和1×10-5。 5.2.4 各级GPS网点相邻点的GPS测量大地高差的精度,应不低于表2规定的各级相邻点基线垂直 分量的要求。 5.3 用途 5.3.1 用于建立国家一等大地控制网,进行全球性的地球动力学研究、地壳形变测量和精密定轨等的 GPS测量,应满足A级GPS测量的精度要求。 5.3.2 用于建立国家二等大地控制网,建立地方或城市坐标基准框架、区域性的地球动力学研究、地壳 形变测量、局部形变监测和各种精密工程测量等的GPS测量,应满足B级GPS测量的精度要求。 5.3.3 用于建立三等大地控制网,以及建立区域、城市及工程测量的基本控制网等的GPS测量,应满 足C级GPS测量的精度要求。 5.3.4 用于建立四等大地控制网的GPS测量应满足D级GPS测量的精度要求。 5.3.5 用于中小城市、城镇以及测图、地籍、土地信息、房产、物探、勘测、建筑施工等的控制测量等的 GPS测量,应满足D、E级GPS测量的精度要求。 6 布设的原则 6.1 基本原则 6.1.1 各级GPS网一般逐级布设,在保证精度、密度等技术要求时可跨级布设。 6.1.2 各级GPS网的布设应根据其布设目的、精度要求、卫星状况、接收机类型和数量、测区已有的资 料、测区地形和交通状况以及作业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优化设计原则进行。 6.1.3 各级GPS网最简异步观测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应不大于表3的规定。 6.1.4 各级GPS网点位应均匀分布,相邻点间距离最大不宜超过该网平均点间距的2倍。 6.1.5 新布设的GPS网应与附近已有的国家高等级GPS点进行联测,联测点数不应少于3点。 6.1.6 为求定GPS点在某一参考坐标系中坐标,应与该参考坐标系中的原有控制点联测,联测的总点 数不应少于3点。在需用常规测量方法加密控制网的地区,D、E级网点应有1~2方向通视。 6.1.7 A、B级网应逐点联测高程,C级网应根据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要求联测高程,D、E级网可依 具体情况联测高程。 6.1.8 A、B级网点的高程联测精度应不低于二等水准测量精度,C级网点的高程联测精度应不低于 三等水准测量精度,D、E级网点按四等水准测量或与其精度相当的方法进行高程联测。各级网高程联 测的测量方法和技术要求应按GB/T 12897或GB/T 12898规定执行。 6.1.9 B、C、D、E级网布设时,测区内高于施测级别的GPS网点均应作为本级别GPS网的控制点(或 框架点),并在观测时纳入相应级别的GPS网中一并施测。 6.1.10 在局部补充、加密低等级的GPS网点时,采用的高等级GPS网点点数应不少于4个。 6.1.11 各级GPS网按观测方法可采用基于A级点、区域卫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临时连续运行基准 站网等的点观测模式,或以多个同步观测环为基本组成的网观测模式。网观测模式中的同步环之间,应 以边连接或点连接的方式进行网的构建。 6.1.12 采用GPS测量建立各等级大地控制网时,其布设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用于国家一等大地控制网时,其点位应均匀分布,覆盖我国国土。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点位 宜布设在国家一等水准路线附近或国家一等水准网的结点处。 GB/T 18314-2009 b) 用于国家二等大地控制网时,应综合考虑应用服务和对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的大尺度稳定性 监测等因素,统一设计,布设成连续网。点位应在均匀分布的基础上,尽可能与国家一、二等水 准网的结点、已有国家高等级GPS点、地壳形变监测网点、基本验潮站等重合。 c) 用于三等大地控制网布测时,应满足国家基本比例尺测图的基本需求,并结合水准测量、重力 测量技术,精化区域似大地水准面。 6.2 GPS点命名 6.2.1 GPS点名应以该点位所在地命名,无法区分时可在点名后加注(一)、(二)等予以区别。少数民 族地区应使用规范的音译汉语名,在译音后可附上原文。 6.2.2 新旧点重合时,应采用旧点名,不得更改。如原点位所在地名称已变更,应在新点名后以括号注 明旧点名。如与水准点重合时,应在新点名后以括号注明水准点等级和编号。 6.2.3 点名书写应准确、正规,一律以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为准。 6.2.4 当对GPS点编制点号时,应整体考虑,统一编号,点号应唯一,且适于计算机管理。 6.3 技术设计 6.3.1 GPS网布测前应进行技术设计,以得到最优的布测方案。技术设计书的格式、内容、要求与审 批程序按照CH/T 1004执行。 6.3.2 技术设计前应搜集以下资料,并应对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应进行实地勘察。 a) 测区范围既有的国家三角点、导线点、天文重力水准点、水准点、甚长基线干涉测量站、卫星激 光测距站、天文台和已有的GPS站点资料,包括点之记、网图、成果表、技术总结等。 b) 测区范围内有关的地形图、交通图及测区总体建设规划和近期发展方面的资料。若任务需 要,还应搜集有关的地震、地质资料、验潮站等相关资料。 6.3.3 技术设计后应上交以下资料: a) 技术设计书与专业设计书(附GPS点位设计图); b) 野外踏勘技术总结等。 7 选点 7.1 选点准备 7.1.1 选点人员在实地选点前,应收集有关布网任务与测区的资料,包括测区1∶50000或更大比例 尺地形图,已有各类控制点、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的资料等。 7.1.2 选点人员应充分了解和研究测区情况,特别是交通、通讯、供电、气象、地质及大地点等情况。 7.2 点位基本要求 7.2.1 各级GPS点点位的基本要求如下: a) 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 b) 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电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小于200m;远离高压输电线 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其距离不应小于50m。 c) 附近不应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件(如大型建筑物等)。 d) 交通方便,并有利于其他测量手段扩展和联测。 e) 地面基础稳定,易于标石的长期保存。 f) 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 g) 选站时应尽可能使测站附近的局部环境(地形、地貌、植被等)与周围的大环境保持一致,以减 少气象元素的代表性误差。 7.2.2 A级GPS点点位还应符合CH/T 2008的有关规定。 7.3 辅助点与方位点 7.3.1 非基岩的A、B级GPS点的附近宜埋设辅助点,并测定其与该点的距离和高差,精度应优于±5mm。 GB/T 18314-2009 7.3.2 各级GPS网点可视需要设立与其通视的方位点,方位点应目标明显,观测方便,方位点距网点 的距离一般不小于300m。 7.4 选点作业 7.4.1 选点人员应按照技术设计书经过踏勘,在实地按7.2的要求选定点位,并在实地加以标定。 7.4.2 当利用旧点时,应检查旧点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完好性,符合要求方可利用。 7.4.3 需要水准联测的GPS点,应实地踏勘水准路线情况,选择联测水准点并绘出联测路线图。 7.4.4 不论新选定的点或利用旧点(包括辅助点与方位点),均应实地按附录B的要求绘制点之记,其 内容要求在现场详细记录,不得追记。 7.4.5 A、B级GPS网点在其点之记中应填写地质概要、构造背景及地形地质构造略图。 7.4.6 点位周围有高于10°的障碍物时,应绘制点的环视图,其形式见附录B。 7.4.7 一个网区选点完成后,应绘制GPS网选点图。 7.5 选点后应上交的资料 选点结束后应上交下列资料: a) GPS网点点之记、环视图; b) GPS网选点图(测区较小,选点、埋石与观测一期完成时,可以展点图代替); c) 选点工作总结。 8 埋石 8.1 标石 8.1.1 各级GPS点均应埋设固定的标石或标志。 8.1.2 GPS点标石类型分为天线墩、基本标石和普通标石(各种标石的规格见附录B)。A级GPS点 标石与相关设施的技术要求按CH/T 2008的有关规定执行。B级 GPS点应埋设天线墩,C、D、E级 GPS点在满足标石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8.1.3 各种类型的标石应设有中心标志。基岩和基本标石的中心标志应用铜或不锈钢制作。普通标 石的中心标志可用铁或坚硬的复合材料制作。标志中心应刻有清晰、精细的十字线或嵌入不同颜色金 属(不锈钢或铜)制作的直径小于0.5mm的中心点。用于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的GPS点,其标志还 应满足水准测量的要求。 8.1.4 各种天线墩应安置强制对中装置。强制对中装置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1mm。 8.2 埋石作业 8.2.1 标石应用混凝土灌制。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用整块花岗石、青石等坚硬石料凿制,但其规格应 不小于同类标石的规定。 8.2.2 埋设天线墩、基岩标石、基本标石时,应现场浇灌混凝土。普通标石可预先制做,然后运往各点 埋设。 8.2.3 埋设标石,须使各层标志中心严格在同一铅垂线上,其偏差不应大于2mm。 8.2.4 当利用旧点时,应首先确认该点标石完好,并符合相应规格和埋石要求,且能长期保存。必要时 需要挖开标石侧面查看标石情况。如遇上标石被破坏,可以下标石为准,重埋上标石。 8.2.5 方位点应埋设普通标石,并加适当标注,以便与控制点相区分。 8.2.6 埋石所占土地,应经土地使用者或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新埋标石时应办理测量标 志委托保管书,一式三份,交标石的保管单位或个人,上交和存档各一份。利用旧点时需对委托保管书 进行核实,若委托保管情况不落实应重新办理。 8.2.7 B、C级GPS网点标石埋设后,至少需经过一个雨季,冻土地区至少需经过一个冻解期,基岩或 岩层标石至少需经一个月后,方可用于观测。 GB/T 18314-2009 8.3 标石外部整饰 8.3.1 B、C、D、E级GPS点混凝土标石灌制时,均应在标石上表面压印控制点的类级、埋设年代,B、C 级GPS点还应在标石侧面压印“国家设施 请勿碰动”字样。 8.3.2 B级GPS网点标石埋设后,宜在周围砌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