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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8418-2009 (GB/T18418-2009) | | 中文名称 |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液 | | 英文名称 | Domestic sanitary insecticide -- Electrothermal vaporizing liquid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25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100.10 | | 字数估计 | 13,195 | | 发布日期 | 2009-09-30 | | 实施日期 | 2010-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8418-2001 | | 引用标准 | GB/T 2423.8-1995; GB/T 2828.1-2003; GB/T 2829-2002; GB 4706.1-2005; GB 5296.1-1997; GB 5296.2-1999; GB 24330-200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液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本标准适用于将可吸性芯棒放置在装有有效成分的瓶中, 经配套使用的电加热器加热后, 以气态作用于蚊虫, 起到驱蚊虫效果的产品。 |
GB/T 18418-2009
ICS 65.100.10
G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418-2009
代替GB 18418-2001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液
2009-09-30发布
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8418-2001《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液体蚊香》。
本标准与GB 18418-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特殊规格的导线长度需明示;
---增加了电加热器中的螺钉和连接、内部布线;
---增加了电加热器中的说明;
---增加了挥发速率定义、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了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增加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号;
---增加了毒性标识和注意事项;
---标准名称修改为《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液》;
---耗量名称修改为最低持效期。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成都彩虹电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乐万家联合家化有限公司、温州瓯斯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黑猫神蚊香
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同大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康达有限公司、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金鹿日化股份
有限公司、温州市雄正电器有限公司、温州市大瓯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和、林炜、麻毅、耿玉川、王建强、陈大为、秦孝明、金宪杨、王学民、雷东平、
吴智福、黄东海、林为国、崔茹平、杨颖梅、王昕瑶、张国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418-2001。
GB/T 18418-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液(包括电加热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将可吸性芯棒放置在装有有效成分的瓶中,经配套使用的电加热器加热后,以气态作
用于蚊虫,起到驱(灭)蚊虫效果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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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能使被测样品处于无外界气流作用的装置。
3.2
在充分发热的条件下,电加热器发热圈内的中心温度。
3.3
在明示持效期内一半时间的药液剩余量与明示净含量的比值和剩余药液的有效成分与明示有效成
分的比值。
4 要求
4.1 通则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电热蚊香液最低持效
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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