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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8801-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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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801-2015 450 GB/T 18801-2015 9秒内发货PDF 空气净化器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801-2015 (GB/T18801-2015)
中文名称 空气净化器
英文名称 Air cleane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62
国际标准分类 97.080
字数估计 39,398
发布日期 2015-09-15
实施日期 2016-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8801-2008
引用标准 GB/T 191; GB/T 1019; GB/T 2828.1; GB/T 2829; GB/T 4214.1-2000; GB 4706.1; GB 4706.45-2008; GB 5296.2-2008; GB/T 18883; GB 21551.3-2010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净化器”)。本标准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原理的净化器: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化学催化式、光催化式、静电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注1:复合式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净化原理, 可去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空气污染物的净化器。注2

GB/T 18801-2015 Air cleaner ICS 97.080 Y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8801-2008 空 气 净 化 器 2015-09-15发布 201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型号与命名 3 5 要求 3 5.1 有害物质释放量 3 5.2 待机功率 3 5.3 洁净空气量 3 5.4 累积净化量 4 5.5 净化能效 4 5.6 噪声 4 5.7 微生物去除 5 6 试验方法 5 6.1 试验的一般条件 5 6.2 试验设备 5 6.3 标准污染物 5 6.4 有害物质释放量 5 6.5 待机功率 5 6.6 洁净空气量 6 6.7 累积净化量 6 6.8 净化能效 6 6.9 噪声 6 6.10 微生物去除 6 6.11 风道式净化装置的净化性能试验 6 7 检验规则 7 7.1 检验分类 7 7.2 出厂检验 7 7.3 型式检验 7 7.4 检验样品处理 8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8 8.1 标志 8 8.2 使用说明 8 8.3 包装 9 8.4 运输及贮存 9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试验舱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试验方法 14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试验方法 17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 19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气态污染物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 21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适用面积计算方法 23 附录G(资料性附录) 累积净化量与净化寿命的换算方法 25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风道式净化装置的净化能力试验方法 28 参考文献 33 空 气 净 化 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净化器”)。 本标准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原理的净化器: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化学催化式、光催化式、静 电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 注1:复合式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净化原理,可去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空气污染物的净化器。 注2: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空调器、除湿机、新风机等家电产品,其空气净化功能部分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的相关 内容。 下列产品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小型、便携式净化器,乘用车净化器; ---风道式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气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 ---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净化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标标志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214.1-2000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4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 5296.2-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21551.3-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对空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 电器。 3.2 目标污染物 targetpolutant 成分构成明确的特定空气污染物,主要分为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三大类。 3.3 试验舱 testchamber 用于测定空气净化器对空气中目标污染物去除能力的限定空间装置,规定了形状、尺寸和换气次数 等基本条件。 注:试验舱规格参见附录A。 3.4 额定状态 ratedcondition 空气净化器标称的净化能力对应的工作状态。 3.5 待机状态 standbycondition 空气净化器连接到供电电源上,仅提供重启动、信息或状态显示(包括时钟)功能,而未提供任何主 要功能的状态。 注:重启动是指通过遥控器、内部传感器或定时时钟等方式使净化器切换到提供主要功能模式的一种功能。 3.6 待机功率 standbypower 空气净化器在待机状态下的输入功率。 注:单位为瓦特(W)。 3.7 自然衰减 naturaldecay 在规定空间及条件下,由于沉降、附聚、表面沉积、化学反应和空气交换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空气中 的目标污染物浓度的降低。 3.8 总衰减 totaldecay 在规定空间及条件下,由于自然衰减和空气净化器净化运行的共同作用,导致空气中的目标污染物 浓度的降低。 3.9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 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提供洁净空气的速率。 注1: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注2:风道式净化装置不采用该指标。 3.10 累积净化量 cumulatecleanmass;CCM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累积净化能 力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衰减至初始值50%时,累积净化处理的目标污染物总质量。 注:单位为毫克(mg)。 5.6.2 净化器噪声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允差不大于+3dB(A)。 5.7 微生物去除 净化器对微生物的去除性能应符合GB 21551.3-2010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的一般条件 试验应符合下述一般条件: a) 除对试验环境条件另作具体规定的试验外,型式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5±2)℃,相对湿度为 (50±10)%,无外界气流,无强烈阳光和其他辐射作用的室内进行; b) 试验电源为单相交流正弦波,电压和频率的波动范围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 c) 被测样机应在额定状态下,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 试验设备 试验前检查污染物发生、测量和记录等器具,均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试验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不 确定度、量程应满足下列测量要求: a) 用于型式试验的电工测量仪表,除已具体规定的仪表外,其精度应不低于0.5级,出厂试验应 不低于1.0级; b) 温度计:不确定度应在±0.5℃以内; c) 湿度计:不确定度应在±5%以内; d) 计时仪表:不确定度应在±0.5%以内; e) 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测试粒径范围应包括0.3μm~10μm,仪器量程应满足106 个/L(如果 量程达不到,应配置合适的稀释器;或采用经过计量的同类等级的仪器); f)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试仪,不确定度应在±0.001mg/m3 以内; g) 气态污染物质量浓度测试仪,不确定度应在±0.01mg/m3 以内; 在线即读式气态污染物浓度测试仪需根据其测量范围做定期校准,与化学法或色谱法测得的数据 比较,偏差应在±10%以内; h) 分光光度计,不确定度应在±0.005以内。 6.3 标准污染物 试验用标准污染物应符合下述要求: a) 颗粒物:香烟烟雾(例如:红塔山牌经典150),焦油量为8mg; b) 气态污染物:发生源产生的气体纯度大于99%或二级标气以上; c) 微生物:符合GB 21551.3-2010的相关规定。 6.4 有害物质释放量 有害物质释放量试验按照 GB 4706.45-2008第32章和 GB 21551.3-2010第4章规定的方法 进行。 6.5 待机功率 连接净化器与电参数测试仪表,接通电源,仪表进入测量状态,净化器在待机状态下稳定至少 10min后,开始读取测量值。 在超过30min的时间,测量的功率变化小于1%,可以直接读取测量值作为待机功率。 如果在此期间内功率变化不小于1%,则连续测量延至60min,用耗电量除以测试时间来计算平均 功率,即为待机功率。 6.6 洁净空气量 6.6.1 针对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的试验方法见附录B。 6.6.2 针对气态污染物的洁净能力(洁净空气量)的试验方法见附录C。 6.7 累积净化量 6.7.1 针对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见附录D。 6.7.2 针对气态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参见附录E。 6.8 净化能效 6.8.1 输入功率测量 连接净化器与电参数测试仪表,接通电源,仪表进入测量状态;净化器在额定状态下稳定运行至少 30min后,开始读取测量值。 在超过30min的时间,测量的功率变化小于1%,可以直接读取测量值作为额定功率。 如果在此期间内功率变化不小于1%,则连续测量延至60min,用耗电量除以测试时间来计算平均 功率,即为输入功率。 6.8.2 净化能效计算 净化器的净化能效按式(1)计算: η= (1) 式中: η---净化能效,单位为立方米每瓦特小时[m3/(W·h)]; Q---洁净空气量试验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P---输入功率实测值,单位为瓦特(W)。 注:净化器若具有可分离的其他功能,则净化能效计算时的输入功率P,只考虑实现净化功能所消耗的功率值。 6.9 噪声 净化器在额定状态下运行,按照GB/T 4214.1-2000的相关要求进行试验,并增加以下内容: ---GB/T 4214.1-2000中6.5.4增加:壁挂式器具,包括其附件,应安放在固定架上。安装时器具 距离地面0.6m,净化器的背面和垂直壁面之间的距离为D=(1±0.5)cm; ---GB/T 4214.1-2000中7.1.1增加:对于基准体任一边长大于0.7m、自由放置的落地式器具, 包括嵌入式器具,测量表面是带有9个测点的矩形六面体。 6.10 微生物去除 净化器对微生物的去除性能按照GB 21551.3-20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11 风道式净化装置的净化性能试验 安装在风道里的风道式净化装置的净化能力试验参见附录H。 e) 常见故障及处理办法一览表,售后服务事项; f) 制造厂名和地址; g) 净化器或净化器使用说明书上还应具有以下注意事项及内容: ---安全注意事项; ---具体净化原理; ---放置场所的注意事项;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过滤网更换、清洗时的注意事项; ---其他的注意事项。 注1:“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净化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 注2:“过滤网更换、清洗时的注意事项”是指,净化器针对不同目标污染物,按照附录D、附录E规定的试验得出的 测试结果,对照计算出的滤材需更换或清洁时对应的净化寿命计算参考示例(参见附录G)进行标注。净化寿 命可用(天)表示。 8.3 包装 净化器的包装应符合GB/T 191和GB/T 1019的有关规定。 净化器应附有合格证、(装箱单)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8.4 运输及贮存 净化器在运输过程中禁止碰撞、挤压、抛扔和强烈的振动以及雨淋、受潮和暴晒。 净化器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及爆炸性气体的库房内,并防止磕碰。 B.3 试运行 打开包装后试运行,确保净化器的各项功能正常、稳定后,进行试验。 B.4 颗粒物的自然衰减试验 颗粒物自然衰减试验应按下述步骤进行: a) 将待检验的净化器放置于附录A试验舱内(放置方法参见附录A.4)。把净化器调节到试验的 额定状态,检验运转正常,然后关闭净化器; b) 将采样点位置布置好,避开进出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相对试验室地面高度0.5m~ 1.5m。每个采样点安置1个采样头,并与试验舱外采样器相连接; c) 确定试验的记录文件; d) 开启高效空气过滤器,净化试验室内空气,使颗粒物粒径在0.3μm以上的粒子背景浓度小于 1000个/L,同时启动温湿度控制装置,使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状态; e) 待颗粒物背景浓度降低到适合水平,记录颗粒物背景浓度,关闭高效空气过滤器和湿度控制装 置,启动搅拌风扇和循环风扇。将标准香烟放入香烟燃烧器内,香烟烟雾出口连接一根穿过试 验舱壁的管子,排出的烟雾可被卷入搅拌风扇搅拌所形成的空气涡流中去。达到一定的量后, 关闭烟雾输送管的阀门,搅拌风扇再搅拌10min,使颗粒物污染物混合均匀后关闭搅拌风扇; 试验过程中,循环风扇一直保持开启状态; f) 待搅拌风扇停止转动后,用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测定颗粒物的初始浓度c0。试验开始时 0.3μm 以上颗粒物的粒子浓度应为2×106 个/L~2×107 个/L,计算时对应t=0min; g) 试验舱内的初始浓度(自然衰减的第一个取样点)测定后,每2min测定并记录一次颗粒物的 浓度,第二个取样开始的时刻为t=0min,连续测定20min; h) 记录试验时试验舱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B.5 颗粒物的总衰减试验 颗粒物总衰减试验应按下述步骤进行: a) 按B.4a)至B.4f)的规定进行试验; b) 试验舱内的初始浓度(总衰减的第一个取样点)测定后,开启待检验的净化器至额定状态,开启 的时刻为t=0min,同时开始取样进行测定,每2min测定并记录一次颗粒物的浓度,连续测 定20min;初始浓度稳定后,应全程封闭试验舱进行测定; c) 关闭净化器,记录试验时试验舱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注1:实测数值大于检测仪器的检测下限(50个/L)的数据点作为有效数据点,最终用于计算的有效数据点应不少 于9个。 注2:如果有效数据点不足9个,可缩短测定时间间隔和试验总时间,自然衰减也相应做调整。 B.6 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CADR)计算方法 B.6.1 衰减常数的计算 污染物的浓度随时间的变化符合指数函数的变化趋势,用式(B.1)表示: ct=c0e-kt (B.1)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试验方法 C.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净化器去除特定气态污染物(例如,甲醛、甲苯等)的试验方法。 本附录适用于规定的试验舱容积、初始浓度、检测仪器精度、试验时间等试验条件下,30m3 试验舱 可测的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范围为不小于20m3/h,不大于400m3/h;3m3 试验舱可测的气态污染 物洁净空气量范围小于20m3/h。 C.2 气态污染物 发生源产生的气体纯度大于99%或二级标气以上,气体浓度测试方法见GB/T 18883。 注:当使用在线即读式分析仪进行测试时,需要对仪器进行定期校准。 C.3 试运行 试验前,将净化器置于环境背景干净,且满足6.1温湿度条件下,试运行至少1h。 C.4 气态污染物的自然衰减试验 按照下述步骤,进行气态污染物的自然衰减试验: a) 按B.4a)至B.4c)的规定进行试验。 b) 开启高效空气过滤器,净化试验室内空气,使颗粒物粒径在0.3μm以上的粒子背景浓度小于 1000个/L,待测气态目标污染物的背景浓度低于GB/T 18883的要求,启动温湿度控制装置, 使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状态。 c) 将试验用气体污染物发生器连接一根穿过试验舱壁的管子,发生的污染物可被卷入搅拌风扇 搅拌所形成的空气涡流中去。待输送的气态污染物达到一定的量后,关闭发生器。搅拌风扇 再搅拌10min,使气态污染物混合均匀后关闭搅拌风扇。 循环风扇在试验过程中一直保持开启状态。 d) 待搅拌风扇停止转动,测定气态污染物的初始浓度c0(计算时对应t=0min)。 初始浓度选择GB/T 18883中规定的浓度限值的(10±2)倍。例如,甲醛初始浓度为(1.00± 0.20)mg/m3,甲苯初始浓度(2.00±0.40)mg/m3。 e) 待试验舱内的初始样采集完成后,开始试验。试验过程中,每5min采集1次,第二次取样开 始的时刻为t=0min,全部采样时间为60min。 注1:采用化学吸收法测量甲醛浓度时,建议采样速度0.5L/min。 注2:采用气相色谱法测量甲苯浓度时,建议采样速度0.2L/min。 f) 记录试验时试验舱内相对湿度和温度。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 D.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评价净化器针对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CCM)的试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评价针对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CCM)采用加速试验法,加速试验在3m3 试验舱中 进行。 本附录仅适用于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不小于60m3/h的净化器的累积净化量的试验。 D.2 颗粒物发生条件 颗粒物发生条件及方式见附录B的规定。 D.3 试验步骤 按照下述步骤进行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试验: a) 按照附录B的规定,对净化器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进行试验,确定其初始值; b) 在3m3 试验舱内,点燃通入单支香烟,开启搅拌风扇10min后,关闭搅拌风扇,静置10min, 并对单支香烟的颗粒物有效发生量进行测量并记录; 注:若点烟装置能一次性通入多支香烟,则要测量多支香烟的颗粒物总有效发生量。 c) 将净化器放入3m3 试验舱,开启净化器,并调至额定状态挡,开启搅拌风扇,关闭试验舱门; d) 连续点燃50支香烟注入3m3 试验舱,待监测的颗粒物浓度降到0.035mg/m3 以下时,关闭净 化器,静置至少30min,取出净化器; e) 重复步骤a)~d),分别获得50支、100支、150支、200支、250支的香烟洁净空气量实测 值,当实测洁净空气量小于或等于初始值的50%时,试验结束。 D.4 拟合计算 按照下述步骤对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进行计算: a) 根据D.3中步骤b)测量的单支香烟烟尘颗粒物发生量,计算出0支、50支、100支、150支、 200支、250支香烟对应的烟尘颗粒物发生量。 b) 对D.3中步骤e)得到的多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及其相应的烟尘颗粒物累积发生量进行拟合 计算。 c) 通过拟合计算出洁净空气量降至初始值50%时对应的颗粒物累积去除量,即净化器的累积净 化量。 注1:用于拟合的测试值应不低于6组。 注2:若50支烟对应的洁净空气量相对于初始洁净空气量超过10%或不足5%的衰减,则应调整后续的洁净空气 量试验对应的点烟数量间隔。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气态污染物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 E.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评价净化器针对特定气态污染物(甲醛)的累积净化量(CCM)试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评价针对甲醛的累积净化量(CCM)采用加速试验法,加速试验在3m3 试验舱中 进行。 本附录仅适用于针对甲醛的洁净空气量(CADR)不小于40m3/h的净化器的累积净化量的试验。 注:其他气态污染物可参考执行。 E.2 甲醛发生条件 可采用连续注入法,或单次递进注入法。 连续注入法其输入质量流量速率应控制在20mg/h。 单次递进注入法应确保每次注入峰值浓度不超过GB/T 18883规定浓度的100倍。 注:试验前,需确认甲醛不同发生方式的有效发生量。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