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8910.3-2008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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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910.3-2008 519 GB/T 18910.3-2008 <=3 液晶和固态显示器件 第3部分:液晶显示屏分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910.3-2008 (GB/T18910.3-2008)
中文名称 液晶和固态显示器件 第3部分:液晶显示屏分规范
英文名称 Liquid crystal and solid-state display devices -- Part 3: Sectional specification f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 (LCD) cell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L47
国际标准分类 31.120
字数估计 13,183
发布日期 2008-06-18
实施日期 2008-11-01
引用标准 GB/T 18910.1-2002; GB/T 18910.5
采用标准 IEC 61747-3-1998,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18910的本部分适用于字段型无源单色液晶显示屏, 它给出了评定液晶显示屏所需的质量评定程序、检验要求、筛选序列、抽样要求、试验和测试方法的细节。对于按规定工艺生产的所有产品, 能力批准程序可代替鉴定批准程序(见QC001002程序规定的11.7, 但液晶显示屏的能力批准程序目前正在考虑中)。除非在4.7提出修订要求, 本规范中全部要求都保持有效。

GB/T 18910.3-2008: 液晶和固态显示器件 第3部分:液晶显示屏分规范 GB/T 18910.3-2008 英文名称: Liquid crystal and solid-state display devices -- Part 3: Sectional specification f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 (LCD) cel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910.3-2008/IEC 61747-3:1998 液晶和固态显示器件 第3部分:液晶显示屏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GB/T 18910《液晶和固态显示器件》的预计结构如下: ---第1部分:总规范; ---第2部分:液晶显示模块分规范; ---第2-1部分:无源矩阵单色液晶显示模块空白详细规范; ---第3部分:液晶显示屏分规范; ---第3-1部分:液晶显示屏空白详细规范; ---第4部分:液晶显示模块和屏 基本额定值和特性; ---第5部分:环境、耐久性和机械试验方法; ---第6部分:液晶显示模块测试方法---透射型。 本部分是GB/T 18910的第3部分,等同采用IEC 61747-3:1998(QC720200)《液晶和固态显示器 件 第3部分:液晶显示屏分规范》(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b)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c) 在第2章原引用的国际标准IEC 61747-1改为等同采用该标准的国家标准GB/T 18910.1; d) 本部分表2、表4、表5和表6中引用了国际标准IEC 61747-5,在第2章补充了等同采用该标 准的国家标准 GB/T 18910.5; e) 取消第2章注1; f) 在3.3.1c)中“STAN”改为“STN”; g) 在4.6中根据GB/T 18910.1-2002/IEC 61747-1:1998的实际内容将“3.6”改为“5.6”; h) 在表5注1中根据GB/T 18910.1-2002/IEC 61747-1:1998的实际内容将“2.6”改为“4.5”; i) 在表6的C4分组中补充标识“(D)”。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英。 GB/T 18910.3-2008/IEC 61747-3:1998 液晶和固态显示器件 第3部分:液晶显示屏分规范 1 范围 GB/T 18910的本部分适用于字段型无源单色液晶显示屏,它给出了评定液晶显示屏所需的质量 评定程序、检验要求、筛选序列、抽样要求、试验和测试方法的细节。 对于按规定工艺生产的所有产品,能力批准程序可代替鉴定批准程序(见 QC001002程序规定的 11.7,但液晶显示屏的能力批准程序目前正在考虑中)。 除非在4.7提出修订要求,本规范中全部要求都保持有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89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18910.1-2002 液晶和固态显示器件 第1部分:总规范(IEC 61747-1:1998,IDT) GB/T 18910.5 液晶和固态显示器件 第5部分:环境、耐久性和机械试验方法(GB/T 18910.5- 2008,IEC 61747-5:1998,IDT)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8910的本部分。 4 质量评定程序 质量评定程序规定如下。 4.1 初始制造阶段 适用于本部分的液晶显示屏的初始制造阶段,是指电极图形制作的第一道工序。 4.2 制造过程 液晶显示屏的制造过程分类如下: a) 电极图形制作过程 该过程是指从初始阶段到最后一步将电极图形完成的制造过程; b) 定向处理过程 该过程是指在玻璃基板上涂覆定向层以及形成取向的制造过程; c) 成盒过程 该过程是指包括印刷密封胶与贴合的制造过程; d) 液晶注入过程 该过程是指液晶注入并密封的制造过程; e) 最后完工过程 该过程是指贴偏振片、反射片并标识的制造过程; f) 检测过程 该过程是指在批放行前进行的尺寸目检、电光特性测试。 4.3 转包合同 当许可的制造厂引用IEC QC001002《程序规定》中11.1.2有关转包合同条文时,必须满足下列 条件: ---明确转包合同的生产过程是屏和/或模块制造过程的一部分还是全部,包括筛选步骤。组装工 艺完成后的筛选操作可以独立转包。 为使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满意,总检查员应证明元器件是遵循IEC Q体系的。 ---对IEC Q以外地区的任何操作,应提供全面的质量评定和检验文件。文件应包括受检产品中 每个样品的检验记录。 ---定期核查采用的质量评定和检验是否与商定的要求一致。 总检查员提供并同意将生产产地的器件转运至IEC Q区域内鉴定元器件的制造厂的程序。通报 NSI并提供可应用的文件。 检验要求及制造过程的任何改变必须向鉴定模块的总检查员报告。重大改变应由已认可的总检查 员向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报告(见3.3.1)。 已认可的制造厂应按受检元器件的详细规范进行验收试验。也可以在IEC Q区域外,国家监督检 查机构监管下的设备上进行验收试验。验收试验可以转包给IEC Q区域内已认可的试验室。 4.4 结构相似程序 结构相似程序旨在允许减少质量评定需试验的检验批的数量。因而,由于认可类型放宽或更改设 计而需重新评定时,可采用相同组结构相似产品的试验数据。 4.4.1 结构相似屏 结构相似屏是由同一制造厂,采用相同的设计、相同的材料、生产工艺和方法生产的。结构相似屏 的类型组合的关键依据是,各类型间的差别不影响所形成组合的试验结果。 4.4.2 结构相似屏对应试验判别规则 表1给出用于B组逐批检验和C组周期检验的结构相似屏对应试验判别规则。 a)至i)项对结构相似屏对应试验判别规则作了详细说明。 a) 材料 玻璃基板:玻璃基板材料应相同; 定向层材料:定向层材料应相同; 密封材料:密封材料应相同; 液晶材料:液晶材料应相同; 偏振片和反射片材料:偏振片和反射片材料应相同。 b) 屏尺寸 屏的面积在50%~150%以内时,可被认为是结构相似的。 c) 电极结构 材料和基本设计应相同。 d) 工艺(通用) 基本工艺和工艺材料应相同。 e) 生产线(通用) 屏应在相同生产线生产。 f) 测试方法 基本技术参数测试方法应相同。 例:电光效应类型(TN/STN等);光学工作模式(反射型、透射型等)。 g) 结构 玻璃基板厚度、屏间距等应相同。 h) 标志 标志应采用相同的材料,并且标志的基本工艺条件应相同。 i) 额定值 除与屏尺寸有关的项目外,详细规范中规定的额定值应相同,如功耗电流、电容等。 4.5 鉴定批准程序 鉴定批准试验的检验要求如下。按程序规则(QC001002)中第11.3.1给出的方法a),并采用本规 范表2中规定的试验要求(包括试验项目、条件、最终抽样样本大小等)完成并取得满意的结果,则通常 被认为通过了质量认证。 然而,如要求也可采用程序规则(QC001002)中第11.3.1规定的方法b),抽样要求采用本规范 表7和表8中的规定。 4.6 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按GB/T 18910.1-2002的5.6规定执行。 4.6.2 组和质量评定类别 组应按表3要求。 4.6.3 A组---逐批检验 这些试验应按表4规定。 4.6.4 B组---逐批检验 这些试验应按表5规定。 4.6.5 C组---周期性试验 这些试验应按表6规定。 4.6.6 D组---周期性试验 进行这些试验是为了质量认证,其后,仅在有要求时,每年进行一次。试验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 4.6.7 须检验的尺寸 须检验的尺寸作为B组和C组的一部分在详细规范中规定。适用时,光学相关尺寸和相应测试的 组别在详细规范中规定。 4.6.8 抽样要求(固定抽样样本大小) 表7中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