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8916.8-2017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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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916.8-2017 119 GB/T 18916.8-2017 <=3 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916.8-2017 (GB/T18916.8-2017)
中文名称 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
英文名称 Norm of water intake -- Part 8: Synthetic ammonia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41
国际标准分类 13.060.25
字数估计 6,670
发布日期 2017-05-12
实施日期 2017-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8916.8-2006
引用标准 GB/T 5751; GB/T 12452; GB/T 18820; GB/T 21534; GB 2478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本部分适用于以煤和天然气为原料的现有、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GB/T 18916.8-2017 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8: Synthetic ammonia ICS 13.060.25 P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8916.8-2006 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 2017-05-12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8916《取水定额》共分为以下29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 ---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 ---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 ---第26部分:纯碱; ---第27部分:尿素; ---第28部分:工业硫酸; ---第29部分:烧碱。 本部分为GB/T 18916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 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部分代替GB/T 18916.8-2006《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 本部分与GB/T 18916.8-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渣油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要求; ---将原料煤划分为无烟块煤(型煤)、烟煤、褐煤,分别提出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要求; ---调整了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指标。 本部分由水利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河南心连心 化肥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占高、李玉顺、陈林、白岩、李永亮、周俊华、王立庆、李东升、顾朝晖、崔增涛、 邓万明、王辉、罗大智、李丹。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916.8-2006。 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 1 范围 GB/T 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 本部分适用于以煤和天然气为原料的现有、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51 中国煤炭分类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153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5751、GB/T 18820和GB/T 2153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 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4.1.2 取水量供给范围 合成氨生产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原料的储运与加工、原料气制备、气体净化、气体压缩、 氨合成等)、辅助生产(包括机修、锅炉、水处理、空分站、分析化验、储存、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包括办公、 绿化、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