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18916.8-2017'
| 标准编号 | GB/T 18916.8-2017 (GB/T18916.8-2017) | | 中文名称 | 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 | | 英文名称 | Norm of water intake -- Part 8: Synthetic ammonia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4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25 | | 字数估计 | 6,670 | | 发布日期 | 2017-05-12 | | 实施日期 | 2017-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8916.8-2006 | | 引用标准 | GB/T 5751; GB/T 12452; GB/T 18820; GB/T 21534; GB 24789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本部分适用于以煤和天然气为原料的现有、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
GB/T 18916.8-2017
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8: Synthetic ammonia
ICS 13.060.25
P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8916.8-2006
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
2017-05-12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8916《取水定额》共分为以下29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
---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
---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
---第26部分:纯碱;
---第27部分:尿素;
---第28部分:工业硫酸;
---第29部分:烧碱。
本部分为GB/T 18916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 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部分代替GB/T 18916.8-2006《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
本部分与GB/T 18916.8-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渣油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要求;
---将原料煤划分为无烟块煤(型煤)、烟煤、褐煤,分别提出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要求;
---调整了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指标。
本部分由水利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河南心连心
化肥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占高、李玉顺、陈林、白岩、李永亮、周俊华、王立庆、李东升、顾朝晖、崔增涛、
邓万明、王辉、罗大智、李丹。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916.8-2006。
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
1 范围
GB/T 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
本部分适用于以煤和天然气为原料的现有、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51 中国煤炭分类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153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5751、GB/T 18820和GB/T 2153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
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4.1.2 取水量供给范围
合成氨生产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原料的储运与加工、原料气制备、气体净化、气体压缩、
氨合成等)、辅助生产(包括机修、锅炉、水处理、空分站、分析化验、储存、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包括办公、
绿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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