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8984-2016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18984-2016 | 140 | GB/T 18984-2016 | 9秒内发货PDF | 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8984-2016 (GB/T18984-2016) |
| 中文名称 | 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 |
| 英文名称 | Seamless steel tubes for low-temperature-service pip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8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75 |
| 字数估计 | 14,134 |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 实施日期 | 2017-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8984-200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8984-2016
Seamless steel tubes for low-temperature-service piping
ICS 77.140.75
H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8984-2003
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
2016-12-30发布
201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8984-2003《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与GB/T 18984-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钢管订货规格范围;
---修改了钢管尺寸允许偏差;
---修改了定尺长度允许偏差;
---修改了弯曲度规定;
---增加了06Ni9DG牌号;
---修改了钢中磷、硫含量要求;
---修改了钢的冶炼方法;
---修改了钢管的交货状态;
---修改了压扁试验适用规格范围和判定要求;
---修改了低倍检验要求;
---修改了非金属夹杂物检测要求;
---修改了无损检验要求;
---修改了组批规则。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海涛、吴红、黄平佳、赵斌、董莉、曾勇刚、张业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984-2003。
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的分类、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45℃级~-196℃级低温压力容器管道及低温热交换器管道用无缝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淬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41 金属管 液压试验方法
GB/T 242 金属管 扩口试验方法
GB/T 244 金属管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6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5777-2008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GB/T 7735-2016 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钢管缺欠的自动涡流检测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2606-2016 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铁磁性钢管纵向和/或横向缺欠的全圆周自动漏磁
检测
GB/T 17395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31925 厚壁无缝钢管超声波检验方法
3 分类和代号
3.1 本标准的无缝钢管按产品制造方式分为两类,其类别和代号如下:
a) 热轧(扩)钢管,代号为 W-H;
b) 冷拔(轧)钢管,代号为 W-C。
3.2 本标准所列钢牌号后的字母“DG”分别是“低温”“管道”汉语拼音的首位大写字母。
4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标准编号;
c) 钢的牌号;
d) 订购的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
e) 尺寸规格;
f) 制造方法;
g) 特殊要求。
5 尺寸、外形及重量
5.1 外径和壁厚
5.1.1 钢管的公称外径(D)和公称壁厚(S)应符合GB/T 17395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
商,可供应GB/T 17395规定以外尺寸的钢管。
5.1.2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表1规
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钢管。
表1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2 长度
5.2.1 通常长度
钢管通常长度为4000mm~12000mm。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交付长度短于4000mm但不短于3000mm的短尺钢管,但
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批钢管交货总数量的5%。
5.2.2 定尺和倍尺长度
5.2.2.1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钢管的定
尺长度和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
5.2.2.2 钢管定尺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长度≤6000mm,0mm~10mm;
b) 长度 >6000mm,0mm~15mm。
5.2.2.3 每个倍尺长度应按如下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a) D≤159mm时,切口余量为5mm~10mm;
b) D >159mm时,切口余量为10mm~15mm。
5.3 弯曲度
钢管的弯曲度应不大于如下规定:
a) S≤15mm时,弯曲度不大于1.5mm/m;
b)S >15mm~30mm时,弯曲度不大于2.0mm/m;
c) S >30mm或D≥351mm时,弯曲度不大于3.0mm/m。
5.4 端头外形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5.5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公
差和壁厚公差的80%。
5.6 重量
5.6.1 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管理论重量的计算按GB/T 17395的规定(钢的
密度为7.85kg/dm3)。
5.6.2 重量允许偏差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钢管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
符合如下规定:
a) 单根钢管:±10%;
b) 每批最小为10t的钢管:±7.5%。
6 技术要求
6.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钢管按熔炼成分验收。根据需方要求,经
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钢的牌号。
表2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6.1.2 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
的规定。
6.1.3 钢中残余元素含量应符合如下规定:Cr≤0.25%,Cu≤0.20%,Ni≤0.40%,Mo≤0.08%。
6.2 制造方法
6.2.1 钢应采用电弧炉加炉外精炼并经真空精炼处理,或氧气转炉加炉外精炼并经真空精炼处理。根
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冶炼。
6.2.2 钢管应采用热轧(扩)或冷拔(轧)方法制造。
6.3 交货状态
6.3.1 除06Ni9DG钢管外,钢管应以正火、正火加回火或淬火加回火状态交货。当终轧温度不低于相
变临界温度(Ar3),且钢管是经过空冷时,则应认为钢管是经过正火的。
6.3.2 06Ni9DG钢管应以淬火加回火或二次正火加回火状态交货。
6.4 力学性能
6.4.1 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拉伸试验试样型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表3 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
下屈服强度或规定塑性延伸强度
断后伸长率a
a 外径小于20mm的钢管,本表规定的断后伸长率值不适用,其断后伸长率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b 壁厚小于8mm的钢管,用2号试样进行拉伸试验时,壁厚每减少1mm其断后伸长率的最小值应从本表规定
最小断后伸长率中减去1.5%,并按数字修约规则修约为整数。
6.4.2 钢管的纵向低温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冲击试验温度应符合如下规
定:16MnDG、10MnDG和09DG为-45℃,09Mn2VDG为-70℃,06Ni3MoDG为-100℃,06Ni9DG
为-196℃。
表4 钢管的纵向低温冲击吸收能量
试样尺寸(高度×宽度)/
(mm×mm)
冲击吸收能量a、bKV2/J
一组(3个)的平均值 至少2个的单个值 1个的最低值
10×10 ≥21(40) ≥21(40) ≥15(28)
10×7.5 ≥18(35) ≥18(35) ≥13(25)
10×5 ≥14(26) ≥14(26) ≥10(18)
10×2.5 ≥7(13) ≥7(13) ≥5(9)
a 对不能采用10mm×2.5mm冲击试样尺寸的钢管,冲击吸收能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b 括号中的数值为06Ni9DG钢管的冲击吸收能量。
6.5 液压
6.5.1 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按式(1)计算,最大试验压力为10MPa。在试验压力下,
稳压时间应不少于5s,钢管不允许出现渗漏现象。
P=2SR/D (1)
式中:
P ---试验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S ---钢管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
D ---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R ---允许应力,为表3规定下屈服强度的60%,单位为兆帕(MPa)。
6.5.2 供方可用漏磁探伤或涡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用漏磁探伤时,对比样管外表面纵向缺口槽
应符合 GB/T 12606-2016中验收等级 F4的规定;用涡流探伤时,对比样管人工缺陷应符合
GB/T 7735-2016中验收等级E4H或E4的规定。
6.6 工艺性能
6.6.1 压扁
外径大于22mm的钢管应做压扁试验。试样压扁后的平板间距离H 按式(2)计算。试样压至两
平板间距离为H 时,试样上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H ---平板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S ---钢管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
D ---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α ---单位长度变形系数,为0.08。
6.6.2 弯曲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外径小于40mm的钢管可进行弯曲试验。弯曲
试验的弯曲半径为钢管公称外径的6倍,弯曲角度为90°,弯曲后试样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6.6.3 扩口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外径不大于150mm且壁厚不大于10mm的钢
管可进行扩口试验。扩口试验顶芯锥度为60°,试样外径的扩口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扩口后试样上不
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表5 外径的扩口率
内径/外径 扩口率/%
≤0.6 12
>0.6~0.8 15
>0.8 19
6.7 低倍
用钢锭直接轧制的钢管应进行低倍检验。钢管横截面酸浸试片上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白点、夹杂、
皮下气泡、翻皮和分层。
6.8 非金属夹杂物
用连铸坯和钢锭直接轧制的钢管应做非金属夹杂物检验。钢管的非金属夹杂物按GB/T 10561-
2005中的A法评级,A、B、C、D各类夹杂物(粗系和细系)级别应分别不大于2.5级,A、B、C、D各类夹
杂物的细系级别总数与粗细级别总数应各不大于6.5级;DS类夹杂物应不大于2.5级。
6.9 无损检测
6.9.1 对于壁厚外径比小于或等于0.2或大于或等于0.3的钢管,应按GB/T 5777-2008的规定逐根
全长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测。超声波探伤检测对比样管纵向刻槽深度等级应符合:热轧(扩)钢管L2.5,
冷拔(轧)钢管L2。当钢管壁厚外径比大于或等于0.3时,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钢管内壁人工缺陷深
度按GB/T 5777-2008中C.1规定执行。
6.9.2 当钢管壁厚与外径之比大于0.2且小于0.3时,钢管应按GB/T 31925的规定逐根全长进行超声
波探伤检测。超声波探伤检测对比样管纵向刻槽深度等级应符合:热轧(扩)钢管 U2.5,冷拔(轧)钢
管U2。
6.9.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增做其他无损检验。
6.10 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折叠、轧折、离层、裂纹和结疤。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清除处的实际壁厚
应不小于壁厚允许的最小值。
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陷允许存在。
7 检验和试验方法
7.1 钢管的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按 GB/T 20066的规则进行。化学成分的仪器分析按 GB/T 4336、
GB/T 20123的规定进行,湿法分析按 GB/T 223.5、GB/T 223.9、GB/T 223.14、GB/T 223.16、
GB/T 223.25、GB/T 223.26、GB/T 223.40、GB/T 223.59、GB/T 223.63、GB/T 223.68、GB/T 223.69
的规定进行,但仲裁时应按湿法分析的规定进行。
7.2 钢管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测量。
7.3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逐根目视检查。
7.4 钢管其他检验项目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钢管的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和取样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每炉取1个试样 GB/T 20066 见7.1
2 拉伸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 GB/T 2975、附录A GB/T 228.1
3 冲击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一组3个试样 GB/T 2975 GB/T 229
4 液压 逐根 - GB/T 241
5 压扁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 GB/T 246 GB/T 246
6 弯曲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 GB/T 244 GB/T 244
7 扩口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 GB/T 242 GB/T 242
表6(续)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8 超声检测 逐根 -
9 涡流检测 逐根 - GB/T 7735-2016
10 漏磁检测 逐根 - GB/T 12606-2016
11 低倍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 GB/T 226 GB/T 226、GB/T 1979
12 非金属夹杂物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 GB/T 10561-2005 GB/T 10561-2005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8.2 组批规则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钢管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
的钢管组成。若钢管在切成单根后不再进行热处理,则一根管坯轧制钢管截取的所有管段都应视为一
根。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a) D≤76mm,且S≤3.0mm:400根;
b) D >351mm:50根;
c) 其他尺寸:200根。
8.3 取样数量
每批钢管各项性能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8.4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管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 2102的规定。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管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102的规定。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钢管拉伸试验取样规定
A.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标准拉伸试验取样的有关规定。
A.2 试样的种类
根据钢管外径和壁厚按表A.1规定制取试样。
表A.1 试样型号及种类
钢管尺寸/mm 试样型号 试样种类
D≤30 1 管段试样
30< D≤50 2A 弧形截面条状试样
50< D≤170 2B 弧形截面条状试样
D >170 2C 弧形截面条状试样
S >16 3 圆形截面试样
A.3 试样的尺寸和形状
A.3.1 管段试样(1号试样)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A.1的规定,试样横截面为管材截面,在装夹端放
入一金属芯棒。在这时,平行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100mm。
说明:
S ---原始管壁厚度,单位为毫米(mm);
D ---原始管外直径,单位为毫米(mm);
L0---原始标距,单位为毫米(mm)。
图A.1 管段试样的形状和尺寸
A.3.2 条状试样(2号试样)的形状和尺寸应分别符合图A.2和表A.2的规定。
说明:
R ---圆角半径,单位为毫米(mm);
b0 ---原始宽度,单位为毫米(mm);
a0 ---原始管壁厚度,单位为毫米(mm);
L0---原始标距,单位为毫米(mm);
Lc---平行长度,单位为毫米(mm)。
图A.2 条状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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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17395|GB/T 21832.3|GB/T 17395|GB/T 17396|GB/T 18984-2016|GB/T 18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