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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9879-2015 (GB/T19879-2015) | | 中文名称 | 建筑结构用钢板 | | 英文名称 | Steel plate for building structur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20 | | 字数估计 | 12,186 | | 发布日期 | 2015-12-10 | | 实施日期 | 201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9879-2005 |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5; GB/T 223.9; GB/T 223.11; GB/T 223.14; GB/T 223.19; GB/T 223.23; GB/T 223.26; GB/T 223.40; GB/T 223.58; GB/T 223.62; GB/T 223.78; GB/T 223.79; GB/T 223.81; GB/T 223.84; GB/T 223.85; GB/T 223.86; GB/T 228.1; GB/T 229; GB/T 232; GB/T 247; GB/T 709-2006; GB/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结构用钢板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高层建筑结构、大跨度结构及其他重要建筑结构用厚度6 mm~200 mm的Q345GJ、厚度6 mm~150 mm的 Q235GJ、Q390GJ、Q420GJ、Q460GJ及厚度12 mm~40 mm的Q500GJ、Q550GJ、Q62OGJ、Q69OGJ热轧钢板(以下简称钢板)。热轧钢带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GB/T 19879-2015
ICS 77.140.50
H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879-2005
建筑结构用钢板
2015-12-10发布
2016-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9879-2005《建筑结构用钢板》。与GB/T 19879-2005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增加了高强度钢牌号Q500GJ、Q550GJ、Q620GJ、Q690GJ及相关技术要求;
---Q390GJ、Q420GJ、Q460GJ质量等级增加了B级;
---Q345GJ钢板最大厚度由100mm扩大到200mm,Q235GJ、Q390GJ、Q420GJ、Q460GJ钢板
最大厚度由100mm扩大到150mm;
---D、E级钢的S含量由S≤0.015%加严为S≤0.010%;
---规定了Q460GJ的碳当量(CEV)、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Pcm)值;
---屈服强度明确为下屈服强度Rel;
---厚度不大于100mm钢板的屈服强度厚度效应由20MPa降低为10MPa;
---Q345GJ、Q390GJ、Q420GJ、Q460GJ屈强比分别由不大于0.83、0.85、0.85、0.85调整为不大于
0.80、0.83、0.83、0.83;
---Q235GJ、Q345GJ的屈服强度范围由120MPa缩小为110MPa;
---Q420GJ断后伸长率值由不小于19%提高至不小于20%、Q460GJ断后伸长率值由不小于
17%提高至不小于18%;
---Q235GJ、Q345GJ、Q390GJ、Q420GJ、Q460GJ的最小冲击吸收能量值由34J提高到47J。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良法、张华红、张维旭、任茂勇、许少普、刘建丰、蔺军、孙乐飞、沈钦义、韦明、
董莉、乔治平、蔡蕾、黄珍、王东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879-2005。
建筑结构用钢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结构用钢板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高层建筑结构、大跨度结构及其他重要建筑结构用厚度6mm~200mm 的
Q345GJ、厚度6mm~150mm 的 Q235GJ、Q390GJ、Q420GJ、Q460GJ及厚度12mm~40mm 的
Q500GJ、Q550GJ、Q620GJ、Q690GJ热轧钢板(以下简称钢板)。
热轧钢带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7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姜黄素直接光度法测定硼含量
GB/T 223.79 钢铁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常规法)
GB/T 223.81 钢铁及合金 总铝和总硼含量的测定 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23.84 钢铁及合金 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
GB/T 223.85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3.86 钢铁及合金 总碳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9-2006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970 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977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3 牌号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的汉语拼音字母(Q)、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数值、代表高性能建筑结构
用钢的汉语拼音字母(GJ)、质量等级符号(B、C、D、E)组成。如Q345GJC;对于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在质量等级后加上厚度方向性能级别(Z15、Z25或Z35),如Q345GJCZ25。
4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本标准编号;
c) 牌号;
d) 尺寸、外形;
e) 交货状态;
f) 重量;
g) 特殊要求。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钢板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2006的规定。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2006
中表3(B类)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GB/T 709-2006中表4(C类)的钢板。
5.2 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理论计重采用的厚度为钢板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平均值。计算用
钢板密度为7.85g/cm3。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6.1.2 对于厚度方向性能钢板,磷含量应不大于0.020%,硫含量应符合GB/T 5313的规定,具体见
表2。
6.1.3 各牌号所有质量等级钢的碳当量(CEV)或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Pcm)应符合表3的相应规定。
一般应以碳当量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的碳当量可用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替代。
钢的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应采用熔炼分析值并根据式(1)或式(2)计算,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
明用于计算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的化学成分。
CEV(%)=C+Mn/6+(Cr+Mo+V)/5+(Ni+Cu)/15 (1)
Pcm(%)=C+Si/30+Mn/20+Cu/20+Ni/60+Cr/20+Mo/15+V/10+5B(2)
6.1.4 成品钢板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分析。
a 允许用全铝含量(Alt)来代替酸溶铝含量(Als)的要求,此时全铝含量Alt应不小于0.020%,如果钢中添加V、Nb
或 Ti任一种元素,且其含量不低于0.015%时,最小铝含量不适用。
b 当V、Nb、Ti组合加入时,对于 Q235GJ、Q345GJ,(V+Nb+Ti)≤0.15%,对于 Q390GJ、Q420GJ、Q460GJ,
(V+Nb+Ti)≤0.22%。
c 当添加硼时,Q550GJ、Q620GJ、Q690GJ及淬火加回火状态钢中的B≤0.003%。
表2
厚度方向性能级别 硫含量(质量分数)/%
表6
厚度方向性能级别
断面收缩率Z/%
三个试样平均值 单个试样值
Z15 ≥15 ≥10
Z25 ≥25 ≥15
Z35 ≥35 ≥25
6.4.3 钢板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结果按一组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值
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如果试验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从同一张钢板(或同一样
坯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前后两组6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样小于
规定值,但其中小于规定值70% 的试样只允许有1个。
6.4.4 厚度小于12mm的钢板应采用小尺寸试样进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钢板厚度 >8mm~
< 12mm时,试样尺寸为7.5mm×10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定值的75%;钢板厚度6mm~
8mm时,试样尺寸为5mm×10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定值的50% 。
6.5 表面质量
6.5.1 钢板表面不准许存在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夹杂和压入的氧化铁皮。钢板不得有目视可见的
分层。
6.5.2 钢板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由压入氧化铁皮脱落所引起的不
显著的表面粗糙、划伤、压痕及其他局部缺陷,但其深度不得大于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的最小
厚度。
6.5.3 钢板表面缺陷允许修磨清理,修磨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且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经供需双
方协商,可进行焊接修补,焊接修补应满足GB/T 14977的规定。
6.6 超声检测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应按GB/T 2970逐张进行超声检测,检测方法和合格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其
他钢板根据需方要求,也可按GB/T 2970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检测方法和合格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
6.7 其他特殊技术要求
经双方协议,需方可对钢板提出其他特殊技术要求。
7 试验方法
每批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1个/炉 GB/T 20066
GB/T 223(见第2章)、GB/T 4336
GB/T 20123、GB/T 20125
2 拉伸试验 1个/批 GB/T 2975 GB/T 228.1
表7(续)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3 冲击试验 3个/批 GB/T 2975a GB/T 229
4 弯曲试验 1个/批 GB/T 2975 GB/T 232
5 Z 向拉伸试验
Z15 3个/批 GB/T 5313 GB/T 5313
Z25、Z35 3个/轧制张 GB/T 5313 GB/T 5313
6 超声检测 逐张 - GB/T 2970
7 表面 逐张 - 目视
8 尺寸、外形 逐张 - 符合精度要求的适宜量具
a 对于厚度大于40mm的钢板,冲击试样轴线应位于板厚1/4处。
8 检验规则
8.1 钢板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进行验证。
8.2 钢板应成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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