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0014.4-200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20014.4-2008 | 439 | GB/T 20014.4-2008 | <=4 | 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0014.4-2008 (GB/T20014.4-2008) |
| 中文名称 | 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
| 英文名称 |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 Part 4: Combinable crops control points and compliance criteria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20 |
| 字数估计 | 11,168 |
| 发布日期 | 2008-05-04 |
| 实施日期 | 2008-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0014.4-2005 |
| 引用标准 | GB/T 20014.1; GB/T 20014.3-2008; 国际农药供销和使用行为守则(FAO)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6号(总第119号);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20014的本部分规定了大田作物生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大田作物生产良好农业规范的符合性判定。 |
GB/T 20014.4-2008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Part 4: Combinable crops control points and compliance criteria
ICS 65.020.20
B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0014.4-2008
代替GB/T 20014.4-2005
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2008-05-04发布
2008-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0014《良好农业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1部分: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3部分: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4部分:水产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5部分:水产工厂化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6部分:水产网箱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7部分:水产围拦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8部分:水产滩涂、吊养、底播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9部分:罗非鱼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0部分:鳗鲡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1部分:对虾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2部分:鲆鲽工厂化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3部分:大黄鱼网箱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4部分:中华绒螯蟹围拦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本部分为GB/T 20014的第4部分。本部分应与第2部分、第3部分结合使用。
本部分代替GB/T 20014.4-2005《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本部分与GB/T 20014.4-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10个条款:4.2.1.2、4.3.1.4、4.6.1.1、4.6.1.2、4.6.1.3、4.6.1.7、4.6.2.1、4.6.2.2、
4.6.2.3、4.6.2.4;
---删除4个条款:4.2.1.1、4.2.1.3、4.5.1.4、4.5.1.5;
---标准间调整29个条款:4.2.1.1、4.3.1.1、4.3.1.2、4.3.1.3、4.6.3.1、4.6.3.2、4.6.3.3、
4.6.3.4、4.6.4.1、4.6.4.2、4.6.4.3、4.6.4.4、4.6.4.5、4.6.4.6、4.6.4.7、4.6.4.8、4.6.4.9、
4.6.4.10、4.6.4.11、4.6.4.12、4.6.4.13、4.6.4.14、4.6.5.1、4.6.5.2、4.6.5.3、4.6.5.4、
4.6.5.5、4.6.5.6、4.6.5.7。
本部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
GB/T 20014.4-2008
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
部优质农产品开发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检
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晓武、侯天亮、陈冰、李莉、陈恩成、李连海、邱国强、彭亚拉、余良英、姜宏。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0014.4-2005。
GB/T 20014.4-2008
引 言
为食品链的初端,农产品种植过程直接影响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安全水平。为达到符合法律法
规及标准的要求,满足消费者需求,保证食品安全和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标准关注以下三方面的
内容:
0.1 食品安全危害管理
本标准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识别、评价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在种植业生
产过程中,针对不同作物生产特点,对作物管理、土壤肥力保持、田间操作、收获物处理及品质控制等方
面提出了要求。
0.2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提出了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要求生产者遵守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营造农产品生产过程
的良性生态环境,协调农产品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0.3 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要求
本标准提出了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的要求。
本标准将内容条款的控制点划分为3个等级,并遵循表1原则:
表1
等级 级 别 内 容
1 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安全要求
2 基于1级控制点要求的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的基本要求
3 基于1级和2级控制点要求的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的持续改善要求
GB/T 20014.4-2008
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1 范围
GB/T 20014的本部分规定了大田作物生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田作物生产良好农业规范的符合性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001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 第1部分:术语
GB/T 20014.3-2008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国际农药供销和使用行为守则(FAO)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14.1所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20014的本部分。
4 要求
4.1 繁殖材料
4.1.1 品种选择
序号 控 制 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1.1.1 品种选择应基于当地可接受的农艺
要求。
应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无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种子供应商提供
的信息或顾客的需求信息。
2级
4.1.2 种子、根茎的质量和来源
序号 控 制 点 符合性要求 等级
4.1.2.1 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