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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0475.3-2012 (GB/T20475.3-2012) | | 中文名称 | 煤中有害元素含量分级 第3部分:砷 | | 英文名称 | Classification for content of harmful elements in coal -- Part 3: Arsenic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D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3.040 | | 字数估计 | 5,563 | | 引用标准 | GB 474; GB 475; GB/T 482; GB/T 3058; GB/T 19494.1; GB/T 19494.2; MT/T 98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按干燥基砷含量w(Asd)范围分级、命名和代号, 以及煤炭生产加工和利用中对砷含量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勘查、生产加工、销售和利用。 |
GB/T 20475.3-2012
Classification for content of harmful elements in coal.Part 3: Arsenic
ICS 73.040
D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中有害元素含量分级 第3部分:砷
2012-12-31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连进京、白向飞、姜英、傅丛、邵徇。
煤中有害元素含量分级 第3部分: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按干燥基砷含量w(Asd)范围分级、命名和代号,以及煤炭生产加工和利用中对
砷含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勘查、生产加工、销售和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475 商品煤人工采取方法
GB/T 482 煤层煤样采取方法
GB/T 3058 煤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1部分:采样方法
GB/T 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MT/T 988 生产煤样采取方法
3 煤中砷含量分级、命名和代号
煤中砷含量分级、命名和代号见表1。
表1 煤中砷含量分级
级别名称 代号 砷含量范围w(Asd)/(μg/g)
特低砷煤 As-1 ≤4
低砷煤 As-2 >4~25
中砷煤 As-3 >25~80
高砷煤 As-4 >80
4 煤炭生产加工和利用中砷含量的要求
4.1 动力用煤对砷含量的要求
动力用煤中砷含量w(Asd)不宜超过80μg/g。
4.2 炼焦用煤对砷含量的要求
炼焦用煤中砷含量w(Asd)不宜超过35μ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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