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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0936.1-2017 (GB/T20936.1-2017) | | 中文名称 |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 | 英文名称 | Gas detector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1: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of detectors for flammable gas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60.20 | | 字数估计 | 38,346 |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 实施日期 | 2018-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0936.1-2007; GB 20936.2-2009; GB/T 20936.3-2009; GB 20936.4-200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0936.1-2017
Gas detector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of detectors for flammable gases
ICS 29.260.20
K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0936.1-2007,GB 20936.2-2009,GB/T 20936.3-2009,GB 20936.4-2008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
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gases,MOD)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通用要求 6
4.1 概述 6
4.2 结构 6
4.3 标牌与标志 10
4.4 使用说明书 10
5 试验方法 11
5.1 概述 11
5.2 试验通用要求 11
5.3 正常试验条件 13
5.4 试验方法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性能要求 22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响应时间的确定 27
参考文献 32
前言
GB/T 20936《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第2部分.可燃气体和氧气探测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3部分.固定式气体探测系统功能安全指南;
---第4部分.开放路径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本部分为GB/T 20936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20936.1-2007《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20936.2-2009《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积含量至5%的Ⅰ类探
测器的性能要求》、GB/T 20936.3-2009《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
积含量至100%的Ⅰ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和GB 20936.4-2008《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4部
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Ⅱ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本部分以GB 20936.1-2007为主,整合了
GB 20936.2-2009、GB/T 20936.3-2009和GB 20936.4-2008的主要内容,与GB 20936.1-2007相
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4.2.3(报警或输出功能)修改为,保证报警装置在超出其测量范围时不能被调整,并增加了报
警装置的复位要求;
---增加4.2.7(使用独立控制单元的单机式气体探测器),只要行业认可输出信号,允许对探测器
单独进行评定;
---增加4.2.8(用于单机式气体探测器的独立控制单元),使用行业认可的输出信号对控制器进行
单独评定;
---增加4.2.9(由软件控制的探测器),对软件升级的评定写入文件;
---5.2.1.1修改为,要求两台设备的光纤中心波长在本部分的最小和最大限值;
---增加5.3.11(通讯选项),在试验期间须保证施加最大传输率;
---增加5.3.12(作为系统部件的气体探测器),在试验期间须保证施加最大传输率;
---5.4.6(报警设定值),修改为包括浓度减小时与报警有关的内容;
---5.4.10(空气流速),修改为包括3m/s和6m/s的试验;
---5.4.16(响应时间),修改为排除显示体积比至100%LFL的Ⅱ类探测器恢复时间试验要求;
---5.4.18(高浓度淹没试验),修改为确定试验顺序;
---对附录 A(性能要求)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删除气体、蒸气特性表(气体、蒸气特性见
GB/T 3836.11),整合GB 20936.2-2009、GB/T 20936.3-2009和GB 20936.4-2008的性能
要求作为本附录的一部分并将3部分的性能要求适当地调整为连贯一致,从而将原来的4部
分整合为一项标准。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 60079-29-1.2007《爆炸性环境 第29-1部分.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本部分与IEC 60079-29-1.2007相比,在结构上做了如下调整.
---增设5.4.13.2.1总则和5.4.18.1总则,后面各条款编号顺延。
本部分与IEC 60079-29-1.2007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用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
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 用GB 3836.1代替IEC 60079-0、用GB/T 3836.11代替IEC 60079-20、用GB/T 17626.1
代替IEC 61000-4-1、用 GB/T 17626.3代替IEC 61000-4-3、用 GB/T 17626.4代替
IEC 61000-4-4;
● 增加引用了GB/T 3836(所有部分);
● 删除IEC 60079-29-2,因正文中未引用;
---5.4.20中电压波动试验为在标称电压115%和75%条件下进行,以适合Ⅰ类设备的具体情况。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IEC 标准的引言;
---表A.1中5.4.4(a)修改为5.4.4.1、5.4.4(b)修改为5.4.4.2或5.4.4.4、5.4.4(c)修改为5.4.4.3或
5.4.4.5;5.4.7(a)、5.4.7(b)、5.4.7(c)修改为5.4.7。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汉威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吉安达科技有限
公司、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王毅、王军、李志刚、高伟志、胡慧平、侯彦东、张丽晓、郑振晓、李书朝、
刘姮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20936.1-2007;
---GB 20936.2-2009;
---GB/T 20936.3-2009;
---GB 20936.4-2008。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
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1 范围
GB/T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全部或部分用于爆炸性环境(包括瓦斯矿井及潜在爆炸性环境)的便
携式、移动式和固定式可燃气体或蒸气探测器的结构、试验和性能的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
当制造商声明探测器结构具有特殊性或性能高于本部分的要求时,本部分也适用,但这种情况宜得
到验证。必要时宜扩充试验程序,用来验证制造商声明的性能。在验证一项性能指标的较高要求时,其
他的性能指标不需要符合本部分的要求,但是,制造商声明降低的性能指标(经制造商安装手册确认)宜
被验证。(例如,温度范围0℃~60℃,制造商声明0℃~40℃的温度范围精度±10%,40℃~60℃
的温度范围精度±15%)。附加试验宜在制造商和检验机构之间协商一致,并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信号指示、报警或其他输出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这些探测器用于对爆炸危险
发出警告,自动或手动触发联动保护装置。
本部分也适用于内带采样系统的吸气式探测器,用于商业、工业、非居住场合的安全应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外接采样系统、实验室设备、科研设备或仅用于过程控制的设备,也不适用于开放
路径(光路)场所监控器。对于探测多种气体的探测器,本部分只适用于其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探测。
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注1.本部分仅提出了对一般用途设备的安全等级和性能要求,但对特殊用途的设备来说,产品购买者(或合适的委
托人)可对设备提出附加特殊试验或批准要求。例如.对于Ⅰ类探测器(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设备),还需符合
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注2.经校准用于特定气体或蒸气的探测器不能准确标示其他气体或蒸气。
注3.对于本部分来说,术语“爆炸下限(LEL)”和“燃烧下限(LFL)”被视为同义词。同样,术语“爆炸上限(UEL)”
和“燃烧上限(UFL)”也被视为同义词。为便于引用,对所示的这两组术语可在正文中使用它们的缩写词
LEL和UEL。
注4.本部分中,术语“显示至体积比X%”包括测量范围上限等于或小于X%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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