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1098-2007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21098-2007 | RFQ | 点击询价 | <=5 |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安全性和互换性的量规 第4部分:导则及一般信息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1098-2007 (GB/T21098-2007) |
| 中文名称 |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安全性和互换性的量规 第4部分:导则及一般信息 |
| 英文名称 | Lamp caps and holders together with gauges for the control of safety and interchangeability -- Part 4: Guidelines and general inform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7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40.10 |
| 字数估计 | 43,462 |
| 发布日期 | 2007-09-05 |
| 实施日期 | 2008-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QB 2218-1996 |
| 采用标准 | IEC 60061-4-2004, IDT |
| 标准依据 |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10号(总第11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灯头、灯座的型号命名方法, 新型同型号灯头(灯端)/灯座的附加安全要求, 同型号灯头/灯座的不扩大原则, 成品灯上的灯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多功能转接器, 灯头在灯座中的固定方法等内容。 |
GB/T 21098-2007
ICS 29.140.10
K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098-2007/IEC 60061-4:2004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安全性和互换性的
量规 第4部分:导则及一般信息
(IEC 60061-4:2004,IDT)
2007-09-05发布
200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灯头、灯座的型号命名方法 1
2 新型同型号灯头(灯端)/灯座的附加安全要求 5
3 同型号的灯头/灯座的不扩大原则 7
4 成品灯上灯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8
5 多功能转接器 13
6 灯头在灯座中的固定方法 15
7 灯座/连接件 16
8 IEC 60061中的量规 17
9 IEC 60061中量规的推荐公差 20
10 灯头参数表中的术语“焊料” 24
11 带E27和E14灯头的灯的匹配/安全系统 25
12 E14的匹配中标称直径小于22mm的灯玻颈 34
13 带G5和G13灯头的管型荧光灯的尺寸系统 36
14 组合式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 39
GB/T 21098-2007/IEC 60061-4:2004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061-4:2004《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 第4部分:导则
及一般信息》(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EC 60061-4:2004。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c) 删除IEC 60061-4:2004的前言;
d) 增加了章标题。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B2218-1996《灯头、灯座的型号命名方法》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国松、陆光明、赵秀荣、杨小平、江姗。
本标准首次发布。
GB/T 21098-2007/IEC 60061-4:2004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安全性和互换性的
量规 第4部分:导则及一般信息
1 灯头、灯座的型号命名方法
灯头、灯座的型号命名方法
1 引言
现行的符号系统是将灯头灯座规定为各种型号。这种型号由字母、数字和符号构成,并具有指定
的意义。
很显然,某一灯头与其所适用的灯座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会反映在相应的型号上,即
该型号的某一部分可共同用于灯头和灯座。
由于有了这种型号系统,便能够对来自不同制造商的灯头和灯座进行比较,如果它们是可以互换
的,则可用同一型号为它们命名。该型号系统也是一控制过多使用型号的有效手段。对新型灯头和
灯座的型号的命名应按照IEC 的规定。
2 型号系统
本型号系统的目的之一是要使每一个指定的型号简短、易读,从而有助于其实际应用。
本型号系统由字母、数字和符号这几部分构成,每一部分各有自己的含义。对于某一特定的灯头
和灯座,只应用一个型号来命名。本型号系统不能用来识别灯头灯座所用材料。某一型号系统的几
部分应直接连在一起,不应有空隙或其他分隔符号。
灯头灯座的一个完整型号采用下述形式:
灯头型号:(a)(b)(c)-(d)/(e)×(f);
灯座型号:(a)(b)(c)-(d)。
注:允许采用缩写的灯头型号,但这种缩写型号不应引起误解。
斜线之前的那部分型号是表示对于装有特定灯头的灯与相应灯座的互换性的十分重要的数据。
该型号中的这一特定部分对于灯头及其相关灯座是相同的。灯头型号中位于斜线之后的那一部分
(如果有此部分的话)表示灯头的某些重要的而又不是灯在灯座中的互换性要求所必需的尺寸。但
是,这种尺寸对于同一类型的灯上不同来源的灯头的共同互换性是十分重要的。
注:与北美洲的术语相反,IEC 只把无灯头的灯的接触部件和固定部位叫做“灯端”。
3 基本型号字母
3.1 一个型号的(a)部分由一个或多个以上的表示灯头的类型的大写字母组成。虽然下述字母指的
是灯头,但是这些字母对于灯座也具有类似的意义。
B---卡口灯头。
BA---卡口灯头,最初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