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1229-2007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21229-2007 | 334 | GB/T 21229-2007 | <=3 | 声学 风道末端装置、末端单元、风道闸门和阀噪声声功率级的混响室测定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1229-2007 (GB/T21229-2007) |
| 中文名称 | 声学 风道末端装置、末端单元、风道闸门和阀噪声声功率级的混响室测定 |
| 英文名称 | Acoustics -- Determination of sound power levels of noise from air-terminal devices, air-terminal units, dampers and valves by measurement in a reverberation roo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5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7.140.01 |
| 字数估计 | 17,132 |
| 发布日期 | 2007-11-14 |
| 实施日期 | 2008-05-01 |
| 采用标准 | ISO 5135-1997, IDT |
| 标准依据 |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12号(总第11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旨在建立按GB/T14367规定进行声学测试通用准则, 适用于ISO3258所规定的空气配给与空气扩散系统所采用的风道末端装置、末端单、风道闸门和阀噪声的声功率级测定。 |
GB/T 21229-2007
ICS 17.140.01
A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229-2007/ISO 5135:1997
声学 风道末端装置、末端单元、风道闸
门和阀噪声声功率级的混响室测定
(ISO 5135:1997,IDT)
2007-11-14发布
200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声学测试设施和方法 2
5 被测设备的安装与运行 2
5.1 总则 2
5.2 混响室内辐射声测量时风道末端单元、风闸和阀门的测试安装 2
5.3 混响室内连接管辐射噪声测量时风道末端单元、风闸和阀门的测试安装 2
5.4 连接管道壁面辐射噪声测量时空气末端单元的测试安装 2
5.5 测试方法 3
6 辅助设施 3
6.1 总则 3
6.2 声学测量的辅助设施 3
7 测量和计算 3
8 测试报告 4
参考文献 12
GB/T 21229-2007/ISO 5135:1997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5135:1997《声学 风道末端装置、末端单元、风道闸门和阀噪声声功率级的
混响室测定》(英文版)。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同济大学声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东兴、李晓东、俞悟周、李孝宽、徐欣。
GB/T 21229-2007/ISO 5135:1997
声学 风道末端装置、末端单元、风道闸
门和阀噪声声功率级的混响室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旨在建立按GB/T 14367规定进行声学测试通用准则,适用于ISO 3258所规定的空气配给
与空气扩散系统所采用的风道末端装置、末端单元、风道闸门和阀噪声的声功率级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367 声学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基础标准使用指南 (GB/T 14367-2006,
ISO 3740:2000,IDT)
GB/T 6881.1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混响室精密法 (GB/T 6881.1-2002,
ISO 3741:1999,IDT)
ISO 3258:1976 空气配给与空气扩散 名词术语
ISO 5219:1984 空气配给与空气扩散 风道末端装置空气动力性能的实验室测试与评价
ISO 5220:1981 空气配给与空气扩散 恒流和变流的双导管箱或单导管箱及单导管装置空气动
力性能的测试与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声压与基准声压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2,单位为贝[尔](B)。但通常用dB为单位,基准声
压必须指明。
注:基准声压为20μPa。
3.2
LW
声功率与基准声功率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单位为贝[尔](B)。但通常用dB为单位,基准声功
率必须指明。
注:基准声功率为1pW (10-12W)。
3.3
中心频率为63Hz~8000Hz的倍频带或中心频率为50Hz~10000Hz的1/3倍频程范围。
注:许多混响室在1/3倍频程中心频率低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