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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1331-2008 (GB/T21331-2008) | | 中文名称 | 绒毛浆 | | 英文名称 | Fluff pulp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31 | | 国际标准分类 | 85.040 | | 字数估计 | 9,910 | | 发布日期 | 2008-01-04 | | 实施日期 | 2008-09-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号(总第11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绒毛浆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一次性卫生用品的原料绒毛浆。 |
GB/T 21331-2008: 绒毛浆
GB/T 21331-2008 英文名称: Fluff pul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331-2008
绒 毛 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参加起草单
位: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栗建永、赵黎华、陈曦。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GB/T 21331-2008
绒 毛 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绒毛浆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一次性卫生用品的原料绒毛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GB/T 451.2-2002,eqv ISO 536:1995)
GB/T 451.3 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GB/T 451.3-2002,idt ISO 534:1988)
GB/T 462 纸和纸板 水分的测定(GB/T 462-2003,ISO 287:1985,MOD)
GB/T 740 纸浆 试样的采取(GB/T 740-2003,ISO 7213:1991,IDT)
GB/T 1539 纸板耐破度的测定(GB/T 1539-2007,ISO 2759:1983,EQV)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7974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的测定 漫射/垂直法(GB/T 7974-2002,neq ISO 2470:
1999)
GB/T 7979 纸浆 二氯甲烷抽出物的测定
GB/T 10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 10739-2002,eqv ISO 187:
1990)
GB/T 10740-2002 纸浆尘埃和纤维束的测定(GB/T 10740-2002,eqv ISO 5350:1998)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产品分类和分等
4.1 绒毛浆一般为卷筒浆板。
4.2 绒毛浆产品分为全处理浆、半处理浆和未处理浆。
GB/T 21331-2008
4.3 绒毛浆按质量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
5 技术要求
5.1 绒毛浆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或按订货合同的规定。
5.2 绒毛浆的卫生要求执行GB 15979。
5.3 绒毛浆板不应有肉眼可见的金属杂质、沙粒等异物,无明显的纤维束和尘埃。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的采取:按GB/T 740取样,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按 GB/T 10739进行。
6.2 定量偏差按GB/T 451.2测定。
6.3 紧度按GB/T 451.3测定,应测得厚度后再换算成紧度。
6.4 耐破指数按GB/T 1539测定。
6.5 亮度按GB/T 7974测定。
6.6 二氯甲烷抽出物按GB/T 7979测定。
6.7 尘埃度按GB/T 10740-2002测定,其中有一种方法测定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
6.8 干蓬松度按附录B测定。
6.9 吸水时间和吸水量按附录B测定。
6.10 交货水分按GB/T 462测定。
6.11 卫生指标按GB 15979测定。
6.12 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生产厂应保证所生产的绒毛浆符合本标准或定货合同的规定,每卷绒毛浆交货时应附有一份产品
合格证。
7.2 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产品交收检验抽样应按 GB/T 2828.1的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卷筒
(件)。接收质量限(AQL):干蓬松度、吸水时间、吸水量为4.0;定量偏差、紧度、二氯甲烷抽出物、尘埃
度、耐破指数、交货水分、亮度、外观质量为6.5。采用方案、检验水平为特殊检验水平S-2的正常检验
二次抽样,其抽样方案见表2。
7.3 在抽样时,应先检查样本外部包装情况,然后从中采取试样进行检验。
7.4 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
的不合格品数量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
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
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的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
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数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
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7.5 卫生指标按GB 15979进行测定,经检测若卫生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则判为批不合格。
7.6 需方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将该批产品封存并在到货后三个月内(或按合同规定)通知供方,由
供需双方共同对该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批不合格,由供方负责处理;如符
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批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每卷绒毛浆应标明产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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