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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2118-2008 (GB/T22118-2008) | | 中文名称 |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enterprises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ng, processing and provid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99 | | 字数估计 | 15,183 | | 发布日期 | 2008-06-30 | | 实施日期 | 2008-11-01 | | 引用标准 | GB/T 22117-200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的机构。 |
GB/T 22118-2008
Rules for enterprises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ng, processing and providing
ICS 03.080.99
A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118-2008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
2008-06-30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 2
5.1 信息来源 2
5.2 采集方式 2
5.3 采集范围 2
5.4 基本信息 2
5.5 经营管理信息 2
5.6 银行往来信息 2
5.7 财务信息 3
5.8 提示信息 3
5.9 其他信息 3
6 企业信用信息处理 3
6.1 基本要求 3
6.2 处理方法 3
7 企业信用信息提供 3
7.1 基本要求 3
7.2 提供方式 3
7.3 异议处理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基本信息 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经营管理信息 5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银行往来信息 6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财务信息 7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其他信息 10
GB/T 22118-2008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开发银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大
学、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利融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三零卫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成洋、尹彦、钱玉民、吴晶妹、林钧跃、丁文兴、谷国良、裴永刚、丁韶年、
胡志荣、李党会、付宏伟、叶林。
GB/T 22118-2008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的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117-2008 信用 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反映或描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等,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
信用信息。
[GB/T 22117-2008,定义4.9]
3.2
有特定任务和组成的法定或行政的实体。
注:机构如:组织、权力机构、公司和社团。
[GB/T 20000.1-2002,定义2.4.1]
4 基本原则
4.1 合法性原则
应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途径采集企业信用信息,不应以欺诈、窃取、贿赂、利诱、胁迫、侵入计算
机等非法手段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并应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4.2 一致性原则
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应与信息源提供的信息完全一致,不应有选择性地进行取舍、分割、随意修改
或删除,应保持被采集信息的原始完整性。
4.3 独立性原则
采集、处理和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过程中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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