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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2206-2008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2220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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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206-2008 169 GB/T 22206-2008 <=3 矿山环境地质分类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2206-2008 (GB/T22206-2008)
中文名称 矿山环境地质分类
英文名称 Class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geology of min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D14
国际标准分类 73.020
字数估计 7,730
发布日期 2008-07-29
实施日期 2009-05-0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采活动情况下矿山环境地质分类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区, 是煤矿区环境地质分类和评估的依据, 其他矿山环境地质分类也可参照使用。

GB/T 22206-2008 Class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geology of mine ICS 73.020 D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206-2008 矿山环境地质分类 2008-07-29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冯利军、李功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B/T 22206-2008 矿山环境地质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采活动情况下矿山环境地质分类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区,是煤矿区环境地质分类和评估的依据,其他矿山环境地质分类也可参照 使用。 2 煤矿环境地质分类 2.1 分类依据 2.1.1 依据煤矿区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害)所发生的空间位置和环境划分类。 2.1.2 依据煤矿区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害)的形成原因、诱发因素划分型。 2.1.3 依据不同成因类型所引发的具体环境地质问题划分亚型。 2.1.4 依据煤矿区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害)的防护、整治现状划分辅助类型。 2.2 按空间位置和环境划分类 2.2.1 大气环境地质类(Ⅰ类) 煤矿区由于废气、粉尘及废渣等的排放,使大气环境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甚至引起酸雨的,可归为大 气环境地质类。 2.2.2 地面环境地质类(Ⅱ类) 煤矿区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地下水疏降、矿井突水、废水排放等,造成采空区地面沉降 (沉陷、塌陷)、山体开裂、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岩溶塌陷、侵占土地、土壤污染、矿震 等不良地质现象(灾害)的,可归为地面环境地质类。 2.2.3 地下水环境地质类(Ⅲ类) 煤矿区由于矿井疏排水、地面废水、废渣排放、矿井废弃关闭等,造成地下水均衡破坏、海水入侵、水 质污染等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害)的,可归为地下水环境地质类。 2.3 按形成原因、诱发因素划分型 2.3.1 地面废渣堆放型(一型) 煤矿废渣主要包括煤矸石、废石及其他工业垃圾。依据其所引发的具体环境地质问题可划分亚型。 2.3.1.1 煤矿废渣堆置,导致对土地的过量占用和对堆置场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1亚型)。 2.3.1.2 煤矿废渣中所含酸性、碱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地表水体径流污染周围的土地、 水域,其影响范围超过废渣堆置设计允许过渡范围(2亚型)。 2.3.1.3 煤矿废渣中所含酸性、碱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淋滤下渗污染地下水资源(3亚 型)。 2.3.1.4 煤矿废渣中所含酸性、碱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大气漂尘,污染大气环境,其影 响范围超过废渣堆置设计允许过渡空间(4亚型)。 2.3.1.5 煤矿矸石堆自燃过程中释放大量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环境(5亚型)。 2.3.1.6 煤矿区堆放的废渣因受场地地形、气候条件及人为因数的影响,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6 亚型)。 2.3.2 废水、废气排放型(二型) 矿井废水、废气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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