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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2430-2008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2243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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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430-2008 719 GB/T 22430-2008 <=3 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 进/出门报告报文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2430-2008 (GB/T22430-2008)
中文名称 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 进/出门报告报文
英文名称 Container transportation EDI -- Gate-in/gate-out report messag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R07
国际标准分类 35.240.60
字数估计 18,146
发布日期 2008-10-20
实施日期 2009-04-01
采用标准 UN/EDIFACT D.05B COEDCO, MOD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7号(总第13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进/出门报告报文(COEDCO)的原则和报文描述。本标准适用于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有关的贸易伙伴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EDI), 可用于国内和国际贸易。它以通用的商业惯例为规则, 不局限于业务和行业类型。

GB/T 22430-2008 Container transportation EDI.Gate-in/gate-out report message ICS 35.240.60 R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430-2008 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 进/出门报告报文 (UN/EDIFACTD.05BCOEDCO,MOD) 2008-10-20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原则 1 3 报文描述 1 3.1 数据段说明 1 3.2 数据段索引(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6 3.3 报文结构 7 3.4 报文示例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报文示例 12 参考文献 13 GB/T 22430-2008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标准(UN/EDIFACT)中的《集装箱 进/出门报告报文》,报文类型为COEDCO,版本发布号为D.05B。本标准与 UN/EDIFACT标准的主 要差异如下: ---将UN/EDIFACT标准第1章的“1.1功能定义”和“1.2适用范围”合并为本标准的第1章 “范围”; ---将UN/EDIFACT标准第1章的“1.3原则”作为本标准的第2章“原则”; ---UN/EDIFACT标准的第2章、第3章“参考”和“术语定义”是联合国标准的参考文件的内容, 由于目前我国已经存在了相关的国家标准,我们取消了两章无关紧要的内容;增加了“参考文 献”,列出了本标准资料性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 ---第3章增加了“3.3.1 分支图”;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大连口岸物流网有限公司、天津港信息中心、青岛港信息 中心、上海港航EDI中心、宁波港务局信息通信中心、重庆国际贸易EDI中心、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 司、长江航务管理局信息中心、深圳交通运输EDI网络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艳琴、张立丽、张永明、关巨鹏、高纪刚、张蕾、施娟、刘挺、周忠、陈怀海、 殷惠广、周杰等。 GB/T 22430-2008 引 言 UN/EDIFACT是当今国际上进行电子数据交换(EDI)的主流标准。其中的报文目录定义的联合 国标准报文(UNSM)是以EDI方式交换数据时的数据载体,它们大多基于国际惯例,同时又考虑了不 同地区、不同国家乃至不同行业的需求,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具有国际通用性。 UN/EDIFACT集装箱进/出门报告报文(COEDCO)具有集装箱设备交接单部分功能。本报文应 包含船舶信息、箱信息、残损信息和多式联运信息。 本报文属于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报文集之一。使用这些标准的报文进行信息交换,可提高集 装箱联运的效率并简化手续。 GB/T 22430-2008 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 进/出门报告报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进/出门报告报文(COEDCO)的原则和报文描述。 本标准适用于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有关的贸易伙伴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EDI),可用于国内和国 际贸易。它以通用的商业惯例为规则,不局限于业务和行业类型。 2 原则 2.1 本报文由码头、堆场等发出,确认所指定的集装箱已由内陆承运人(公路、铁路)交箱或提箱。也可 用来报告集装箱在码头内部的移动 (不包括装、卸船),以及集装箱状态的改变。 2.2 业务范围:集装箱/设备的前程运输和中转运输。 a) 报文发送方:集装箱码头、码头、场站; b) 报文接收方:船舶公司或代理、物流中心、发货人(副本)、货运代理(副本)和内陆承运人(副 本)等。 2.3 报文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报文内容由下述数据元组合,形成唯一标识: ---订货客户,代码型(NAD); ---订货客户代理,代码型(NAD); ---集装箱通知参考信息(RFF)。 注:订货的客户代理代码,仅在该代理代表多个订货的客户,而每个客户的参考号有相同的范围时需明确唯一标 出。例如船舶代理代表多个轮船公司,每个轮船公司有相同的参考号范围。 b) 根据集装箱通知中注明的通信地址,本报文的副本可发送给发货人、货运代理、内陆承运人; c) 一份报文可包括多个集装箱; d) 如果箱号未知(在集装箱通知报文中),本报文中可用一个补充的集装箱参考号(例如箱序列 号),该集装箱(组)的信息可供集装箱通知报文参考; e) 在集装箱运输方式中(EQD段),可包括一个运输状态标识,即:出口、进口或中转运输; f) 在报文中可说明一个轮船公司; g) 在报文中可说明船名和航次号; h) 对每一单个的集装箱可给出内陆运输细目; i) 可说明每个集装箱的卸货地点,或在内陆运输工具的位置; j) 在出口的情况下,对每一单个的集装箱可标明卸货港、中转港; k) 对每个集装箱应给出提箱日期/时间和目的地地址或交箱日期/时间; l) 可标明每个集装箱的铅封号,铅封号由发货人、集装箱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