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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2731-201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2273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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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731-2017 225 GB/T 22731-2017 9秒内发货PDF 日用香精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2731-2017 (GB/T22731-2017)
中文名称 日用香精
英文名称 Fragrance Compound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41
国际标准分类 71.100.60
字数估计 21,257
发布日期 2017-07-12
实施日期 2018-0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2731-2008
引用标准 GB 2760; GB 5009.74; GB 5009.76; GB/T 11540; GB/T 14454.2; GB/T 14454.4; GB 306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香精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种类型的液态日用香精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GB/T 22731-2017: 日用香精 GB/T 22731-2017 英文名称: Fragrance compound ICS 71.100.60 Y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2731-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2731-2008《日用香精》。与GB/T 22731-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对产品包装应注明“许可证号”的要求(见2008年版7.1); ---修改了应用日用香精的十一类产品(见表A.1,2008年版表A.1); ---修改了日用香精中限用的香料及其在十一类加香产品中的最高限量(见表B.1,2008年版 表B.1); ---修改了日用香精中禁用物质(见表C.1,2008年版表C.1)。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广东铭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上海高砂鉴臣香料有限公司、爱普 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波顿香料有限公司、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香料(中国)有限公 司、奇华顿日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市双马香精香料新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其璋、何洛强、李菁、胡勇成、揭邃、李泽洪、刘钦宣、陈静、冯志洁、曹怡。 本标准于2008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日 用 香 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香精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 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种类型的液态日用香精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 5009.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GB/T 11540-2008,ISO 279:1998,MOD)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GB/T 14454.4-2008,ISO 280:1998,MOD)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色状:符合同一型号对照品的色状要求。 4.2 香气:符合同一型号对照品的特征香气要求。 4.3 相对密度(25℃/25℃或20℃/20℃或20℃/4℃):D对照品±0.010。 4.4 折光指数(20℃):n对照品±0.010。 4.5 重金属(以Pb计)含量:≤10mg/kg(附录A中第十一类产品除外)。 4.6 砷(以As计)含量:≤5mg/kg(附录A中第十一类产品除外)。 4.7 应用日用香精的十一类产品遵照附录A的规定;日用香精中限用的香料及其在十一类加香产品 中的最高限量遵照附录B的规定;日用香精中禁用物质遵照附录C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与对照品分别置于相同大小的比色管中至同一刻度处,在白色背景下沿水平方向观察,比较 对照品与试样的色泽。 5.2 香气的评定 按GB/T 14454.2的规定。 5.3 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GB/T 11540的规定。 5.4 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 14454.4的规定。 5.5 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测定 按GB 5009.74的规定。 5.6 砷(以As计)含量的测定 按GB 5009.76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日用香精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 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另外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该香精在十一类加香产品或指定产品中 的最高用量。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6.2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做 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 取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 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 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 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 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 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 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顾客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 包装 日用香精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玻璃瓶、聚乙烯硬塑料瓶或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