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2868-200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22868-2008 | 279 | GB/T 22868-2008 | <=3 | 篮球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2868-2008 (GB/T22868-2008) |
| 中文名称 | 篮球 |
| 英文名称 | Basketbal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6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140.35 |
| 字数估计 | 12,124 |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2003; GB/T 14625.1; GB/T 14625.2; GB/T 14625.3; GB/T 14625.4-2008; GB/T 14625.5; GB 20400; GB 21550; QB/T 1646-200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5号(总第13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篮球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材料制成的竞赛用篮球、日常活动用篮球。 |
GB/T 22868-2008: 篮球
GB/T 22868-2008 英文名称: Basketbal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868-2008
篮 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参照国际篮联《篮球竞赛规则》进行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海乐斯球业制造有限公司、国家体育总局器材装备中心、中国皮革和制鞋工
业研究院、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裕晟(昆山)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高铁检测仪器(东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国春、李革、钟耀强、陈景长。
篮 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篮球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材料制成的竞赛用篮球、日常活动用篮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14625.1 篮球、足球、排球、手球试验方法 第1部分:圆度测定方法
GB/T 14625.2 篮球、足球、排球、手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反弹高度测定方法
GB/T 14625.3 篮球、足球、排球、手球试验方法 第3部分:动态耐冲击试验方法
GB/T 14625.4-2008 篮球、足球、排球、手球试验方法 第4部分:试验条件与试样准备
GB/T 14625.5 篮球、足球、排球、手球试验方法 第5部分:圆周长、圆周差的测量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GB 21550 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
QB/T 1646-2007 聚氨酯合成革
3 产品分类
3.1 按面层材料分
3.1.1 A类:皮革球。
3.1.2 B类:人造革、合成革、再生革球。
3.1.3 C类:橡胶球。
3.2 按用途分
3.2.1 竞赛用篮球(一级)。
3.2.2 竞赛用篮球(二级)。
3.2.3 日常活动用篮球。
3.3 按使用人群和球的圆周长分
3.3.1 男子成年篮球(7号),女子成年篮球(6号)。
3.3.2 少年篮球(5号)。
3.3.3 儿童篮球(3号)。
4 装置
4.1 天平,精度1g。
4.2 金属或纤维软尺、钢直尺,最小刻度0.5mm。
4.3 游标卡尺,精度0.01mm。
4.4 气压表,量程为0~0.16MPa,精度为1.5级,最小刻度0.0025MPa。
5 要求
5.1 原料
按有关产品标准选用,皮革、再生革类表面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GB 20400和表1的规定,
聚氯乙烯人造革类表面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21550和表2的规定,以单组分纤维、海岛型藕状
纤维和超细纤维基无纺布与聚氨酯通过湿法、干法复合制造的聚氨酯合成革应符合表3的规定。
5.2 外观质量
应符合表4规定。
a) 皮革皮质坚实、丰满、柔软,皮纹细腻,纹络接近,表面无裂纹,每只球可允许有面积
≤6mm2的轻微缺陷2处;
b) 人造革、合成革、再生革表面花纹清晰、深浅一致,不允许有杂质、针孔、气泡、脱层等缺陷;
c) 橡胶球面不允许有杂质、摺痕,允许累计球面缺陷≤3cm2;
d) 球面接缝或槽的宽度:皮革球≤6.35mm,其他球≤7.50mm;
e) 胶梗平直,无欠硫过硫现象;球片粘贴平整,离梗≤1mm;
f) 图案、字体清晰端正。
竞赛用篮球(二级)
a) 皮革皮质坚实,皮纹稍松,纹络接近,表面无裂纹,每只球可允许有面积≤10mm2 的轻微
缺陷3处;
b) 人造革、合成革、再生革表面花纹清晰、深浅一致,不允许有杂质、针孔、气泡、脱层等缺
陷,允许有轻微的摺痕,允许有面积≤5mm2 的轻微缺陷3处;
c) 橡胶球面不允许有气泡、杂质;允许有轻微的摺痕,允许累计球面缺陷≤5cm2;
d) 球片粘贴平整,球面接缝或槽的宽度:皮革球≤6.35mm,其他球≤7.50mm;
e) 胶梗平直,允许有深不大于革厚30%、长≤3mm的缺陷2处;
f) 图案、字体清晰端正。
日常活动用篮球
a) 皮革皮质松软,皮纹较粗,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缺陷;
b) 人造革、合成革、再生革表面花纹基本清晰,不允许有气泡、脱层等缺陷,允许有轻微的摺
痕,允许有面积≤5mm2 的轻微缺陷5处;
c) 橡胶球面气泡、杂质可修补完整;摺痕深度可≤0.5mm,允许累计球面缺陷≤7cm2;
d) 球片粘贴平整,球面接缝或槽的宽度≤7.5mm;
e) 胶梗平直,不允许缺梗;
f) 图案、字体基本清晰端正。
5.3 质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
5.4 圆周长、圆周差
应符合表6的规定。
5.5 圆度
日常活动用篮球不测试此项,竞赛用篮球(7号、6号、5号)圆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
5.7 反弹高度
应符合表9的规定。
5.8 耐冲击性能
5号、3号篮球不测试此项,成年篮球(7号、6号)耐冲击性能应符合表10的规定。
5.9 耐热性能
经耐热试验后,球的外观无破裂、内爆、脱皮、脱胶、断线和变形等现象。
注:用户有耐热性能要求时,检验此项。
6 试验方法
6.1 原料
在加工生产以前,按GB 20400、GB 21550、QB/T 1646-2007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6.2 试验条件和试样的准备
应符合GB/T 14625.4-2008的规定。
6.3 外观质量
用目测、感官和钢直尺、游标卡尺在光线充足环境下,视距为300mm进行测量。
6.4 质量
使用天平称量试样的质量。
6.5 圆周长、圆周差
按GB/T 14625.5进行检验。
6.6 圆度
按GB/T 14625.1进行检验。
6.7 气密性
将球充气至GB/T 14625.4-2008表1规定后,在23℃±2℃环境下静置24h,测量球的气压下
降百分率。
6.8 反弹高度
按GB/T 14625.2进行检验。
6.9 耐冲击性能
按GB/T 14625.3进行检验。
6.10 耐热性能
将球放置于老化箱中,升温至70℃,恒温48h,取出后停放4h,检查外观,应符合5.9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7.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识(或检验标识)方可出厂。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周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长期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2 抽样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只进行检验(如测试耐热性能,应另抽取三只进行测试)。
7.3.3 合格判定
7.3.3.1 单只判定规则
7.3.3.1.1 竞赛用篮球(一级):各项指标全部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
7.3.3.1.2 竞赛用篮球(二级):质量、圆周长、圆周差、圆度、气密性、反弹高度、耐冲击性能全部合格,
外观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缺陷,则判该产品合格。
7.3.3.1.3 日常活动用篮球:圆周长、圆周差、气密性、反弹高度全部合格,其他各项允许有两项不合
格,则判该产品合格。
7.3.3.2 批量判定规则
三只被测样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有一只(及以上)不合格,加倍抽样六只复验不合
格项。复验规则如下:
---竞赛用篮球(一级):六只复验样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只样品不合格,可判该
批产品为竞赛用篮球(二级);
---竞赛用篮球(二级)、日常活动用篮球:六只复验样品中允许有一只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7.4 仲裁检验
抽样按GB/T 2828.1-2003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判定外观项目AQL值为6.5,其余项目
AQL值为2.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以下标志:
生产单位(经销单位)名称、生产单位地址、商标、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识)、联系电话、产品使用(维
护保养)说明。
8.1.2 必要时,产品外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