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295-200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2295-2008 | 149 | GB/T 2295-2008 | <=2 | 焦化固体类产品灰分测定方法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295-2008 (GB/T2295-2008) |
| 中文名称 | 焦化固体类产品灰分测定方法 |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the ash content of coking solid produc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18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080 |
| 字数估计 | 5,566 |
| 发布日期 | 2008-08-19 |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069.1-1986; GB/T 2295-198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固体类产品灰分测定的原理、仪器、试样的制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本标准适用于高温煤焦油经加工所得的焦化固体类产品灰分的测定。注:焦化固体类产品包括煤沥青、改质沥青、精萘、工业萘、压榨萘、固体古马隆-茚树脂等。 |
GB/T 2295-2008
Determination of the ash content of coking solid products
ICS 71.080
G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95-2008
代替GB/T 2295-1980,GB/T 3069.1-1986
焦化固体类产品灰分测定方法
2008-08-19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在GB/T 2295-1980《煤沥青灰分测定方法》和GB/T 3069.1-1986《萘灰分的测定方
法》的基础上进行整合的 。
本标准代替GB/T 2295-1980《煤沥青灰分测定方法》、GB/T 3069.1-1986《萘灰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与GB/T 2295-1980、GB/T 3069.1-19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灼烧温度由815℃±10℃提高至900℃±10℃;
---煤沥青、改质沥青、固体古马隆-茚树脂灼烧时间缩短至1h;
---修改了标准名称;
---仪器和设备增加煤气灯或加热器。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鞍钢新轧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银萍、孙金铎、王伟、王雄、杨金霞、孙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T 2295-1980;
---GB/T 3069.1-1986。
GB/T 2295-2008
焦化固体类产品灰分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固体类产品灰分测定的原理、仪器、试样的制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高温煤焦油经加工所得的焦化固体类产品灰分的测定。
注:焦化固体类产品包括煤沥青、改质沥青、精萘、工业萘、压榨萘、固体古马隆-茚树脂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000 焦化固体类产品取样方法
GB/T 2291 煤沥青实验室试样的制备方法
3 原理
称取一定量的焦化固体产品试样,先用小火加热除掉大部分挥发物后,置于900℃±10℃马弗炉
中灰化至恒重,以其残留物质量占试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灰分。
4 仪器和设备
4.1 马弗炉:带有调温装置,能保持温度900℃±10℃。附有热电偶和高温计,炉子后壁具有插入热
电偶的小孔,小孔的位置应使热电偶的热接触点在炉膛内能保持距炉底20mm~30mm位置。炉门有
一通气孔。
马弗炉应有一个适当的恒温区,其温度波动不超过900℃±10℃。恒温区的温度是在关闭的炉中
用热电偶测定的。带保护管的热电偶每年校正一次。
4.2 煤气灯或加热器:煤气灯或可调电炉等。
4.3 瓷蒸发皿:容积50mL。
4.4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
4.5 分析天平:分度值0.0001g。
5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5.1 固体试样的采取按GB/T 2000规定进行。
5.2 煤沥青试样的制备按GB/T 2991规定进行。
6 试验步骤
6.1 按表1称取一定质量试样(称准至0.0002g)放在预先灼烧至900℃±10℃并恒重过的瓷蒸发皿
中。不同试样的质量和灼烧时间见表1。
6.2 盛样的蒸发皿在煤气灯上(或可调电炉)用小火(以不冒烟为准)慢慢加热,至大部分挥发物挥发
后,放在加热至900℃±10℃打开的马弗炉炉门口,待挥发物完全挥发后再慢慢推进炉中,(或将测定
不挥发物后的残余物慢慢推进900℃±10℃马弗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