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3420-2024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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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420-2024 719 GB/T 23420-2024 <=6 飞机下货舱集装货物装载机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3420-2024 (GB/T23420-2024)
中文名称 飞机下货舱集装货物装载机
英文名称 Aircraft lower deck container cargo loade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V56
国际标准分类 49.100
字数估计 36,379
发布日期 2024-08-23
实施日期 2024-08-23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3420-2024: 飞机下货舱集装货物装载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49.100CCS V 56 飞机下货舱集装货物装载机 2024⁃08⁃23 发布 2024⁃12⁃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23420-2009 目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分类·····2 5 技术要求····2 5.1 一般要求·····2 5.2 安全要求·····3 5.3 结构安全系数···5 5.4 稳定性·····6 5.5 机动性能·····6 5.6 作业性能·····6 5.7 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8 5.8 可靠性·····8 5.9 环境适应性····9 5.10 环保要求····9 6 试验方法····9 6.1 试验前准备····9 6.2 一般要求·····9 6.3 安全要求····10 6.4 结构安全系数····10 6.5 稳定性····11 6.6 机动性能····12 6.7 作业性能····13 6.8 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检查···14 6.9 可靠性····14 6.10 环境适应性···15 6.11 环保要求····15 7 检验规则····16 7.1 检验分类····16 7.2 出厂检验····16 7.3 合格性检验·····16 8 标牌、标识、使用说明书····17 8.1 标牌·····17 8.2 标识·····17 8.3 使用说明书·····17 9 包装、运输及贮存···18 9.1 包装·····18 9.2 运输·····18 9.3 贮存·····18 附录 A (资料性) 滚筒型集装单元(ULD)集装机的效率·····19 A.1 效率的定义····19 A.2 效率目标·····19 A.3 滚筒的设计试验···19 附录 B (规范性) 电动式集装机专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21 B.1 安全要求·····21 B.2 试验方法·····25 附录 C (规范性) 续航能力检测工况····27 参考文献·····28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3420-2009《宽体飞机下舱集装箱、集装板装载机功能要求》,与 GB/T 23420- 2009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2009 年版的第 1 章); b) 删除了对 ISO 4166 的规范性引用(见 2009 年版的第 1 章); c)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d) 增加了“分类”(见第 4 章); e) 增加了“一般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1、6.2); f) 增加了“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2、6.3); g) 增加了“结构要求系数”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3、6.4); h) 更改了抗风稳定性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4.1、6.5.1,2009 年版的 6.7); i) 增加了稳定装置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4.2、6.5.2~6.5.8); j) 更改了“通道圆外圆直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5.1、6.6.1,2009 年版 6.4); k) 更改了升降范围限值的描述及试验方法(见 5.5.3、6.6.3,2009 年版的 3.1b); l) 更改了总高要求的描述及试验方法(见 5.5.4、6.6.3,2009 年版的 3.2); m) 增加了“质量参数”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5.5、6.6.4); n) 更改了最高车速限值及连续行驶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5.6、6.6.5,2009 年版的 6.1); o) 增加了最低稳定车速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5.7、6.6.7); p) 增加了“制动性能、制动操纵力”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5.9、5.5.11、6.6.9、6.6.11); q) 增加了“驻车制动性能”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5.10、6.6.10); r) 增加了“平台承载下沉量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6.2.7、6.7.2.7); s) 增加了“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7、6.8); t) 增加了“可靠性”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8、6.9); u) 增加了“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9、6.10); v) 增加了“环保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10、6.11); w) 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 7 章); x) 增加了“标牌、标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第 8 章); y) 增加了“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见第 9 章); z)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电动式集装机专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 B); aa)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续航能力检测工况”要求(见附录 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航空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迎浩、赵诚、高超、王敏、贾琦。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 年首次发布为 GB/T 23420-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飞机下货舱集装货物装载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飞机下货舱集装货物装载机(以下简称“集装机”)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牌、标识、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机场使用的集装机的设计、制造、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4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GB 2893 安全色 GB/T 4094.2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2540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测量方法 GB/T 12543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 12544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547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 12674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质量参数测量方法 GB/T 12678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 18384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488.1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 GB/T 18849 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GB/T 19836 电动汽车仪表 GB/T 20234.1-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2 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3 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T 27930-2023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GB/T 32960.3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GB 34660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36886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8031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T 38775.1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JB/T 5943-2018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T/T 1461 客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箱火灾防控装置配置要求 MH/T 0023 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用图形符号 MH/T 6012-2015 航空障碍灯 QC/T 484-1999 汽车 油漆涂层 QC/T 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ISO 8097 航空器 经认证的航空货运集装单元装置最低适航性要求和试验条件(Aircraft- Minimum airworthiness requirements and test conditions for certified air cargo unit load device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平台 main platform 位于集装机后部,与飞机集装箱、集装板拖车对接,能上下升降,360°旋转、前后左右移动传输集装 箱、集装板的装置。 3.2 桥平台 front platform 位于集装机前部,与飞机舱门对接,能上下升降,前后左右移动传输集装箱、集装板的装置。 3.3 操作平台 operation platform 位于桥平台上,配置集装机的操控开关和指示仪表(灯),操作人员能操控集装机行驶、装卸货物及 其他相关功能的装置的工作区域。 4 分类 根据动力源的不同,集装机分为以下三类。 a) 内燃式:行驶和作业等均采用燃油发动机提供动力的集装机。 b) 电动式:行驶和作业等均采用可充电储能系统提供动力的集装机。 c) 组合式:由行驶和作业等采用组合式动力源(包括燃油、可充电储能系统和市电)提供动力的 集装机。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外观 5.1.1.1 应在集装机明显位置标示出主平台最大提升及传送质量和桥平台最大承载及传送质量。 5.1.1.2 外表面油漆涂层应符合 QC/T 484-1999 中 2.2 的规定。 5.1.1.3 零部件的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 QC/T 625 的规定。 5.1.1.4 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 JB/T 5943-2018 中 3.4.6 的规定。 5.1.1.5 操作、维修保养、测试部位及换件通道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5.1.1.6 应无漏油、漏液或漏气现象。 5.1.2 管路、线路及外购件 5.1.2.1 主要外购件应具备出厂合格证。 5.1.2.2 油路、气路系统管路及电气系统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不应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或干涉。 5.1.2.3 应采用电缆或线束的形式配线,且布线应最大限度地预防磨损,道路溅污,接触润滑脂、润滑 油、燃油,防止过热。 5.1.2.4 电气设备导线端子和编号应有不易脱落的明显标识,便于修理和维护。 5.1.2.5 电气配件、线路和元件均应易于接近。 5.2 安全要求 5.2.1 基本要求 5.2.1.1 应安装夜间照明工作灯。 5.2.1.2 应具有动力转向功能。 5.2.1.3 应在车架上至少配备一个 8 kg 的干粉灭火器。 5.2.1.4 应在明显位置安装符合 MH/T 6012-2015 中 5.3.1.2 和 5.3.1.3 规定的 C 型低光强航空障 碍灯。 5.2.1.5 应设置自动声响警示器,当集装机倒车或升降工作台下降时,自动声响警示器应能发出鸣叫, 倒车报警器在 10 V 下限电压鸣叫时,声级应在 75 dB(A)~120 dB(A)范围内。 5.2.1.6 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出现时,整机控制系统应优先响应制动信号。 5.2.1.7 主平台和桥平台均应设置用于维护保养的机械稳定锁止装置。 5.2.1.8 应在集装机上清晰和永久地标记设备使用的限制性要求。 5.2.1.9 应配备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 5.2.1.10 油箱、液箱的加注口盖及充电口应按下列颜色标识: a) 绿色用于柴油; b) 白色用于水和冷却液; c) 黄色用于润滑油; d) 带蓝色条纹的黄色用于液压油; e) 黑色用于充电口。 5.2.2 操作平台 5.2.2.1 操作平台的位置应在桥平台的右侧,能跟随桥平台升降,并受导向装置的限制(在导向装置外 侧),不应影响集装货物的传输。操作平台前端应具有伸缩功能。 5.2.2.2 应设置方便操作人员上下平台的梯子,在任何状况下应能从地面登上桥平台。 5.2.2.3 操作人员行走步道的宽度应不小于 400 mm,站立区域应不小于 0.5 m×0.5 m。 5.2.2.4 在操作人员的工作位置宜能看清装卸载荷和工作平台的边缘。 5.2.2.5 操作平台和通道应设有合适高度的扶手或护栏;桥平台应设置高度应不低于 1 100 mm 的护 栏,且能够调节。 5.2.2.6 操作平台应设置安全带系挂点。 5.2.2.7 操作台上应设置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信号,其图形符号应符合 MH/T 0023 的规定。 5.2.2.8 操作平台和通道的表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5.2.2.9 应采用防滑材料制作阶梯、坡道、梯子梯级、防滑条或踏板。 5.2.2.10 操作平台、作业表面应能承受额定人员的载荷(包括在操作平台的操作人员和在作业表面上 的作业人员,每人质量以 110 kg 计算)。 5.2.2.11 梯子踏板应能承受不小于质量为 110 kg 的工作载荷。 5.2.3 操纵装置 5.2.3.1 应成组设置操纵装置和警示灯。应设置永久的操纵装置和警示灯标识,且宜采用符合 MH/T 0023 的图形符号标识。 5.2.3.2 操纵装置应设置在便于操作人员操作的地方。设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工位情况下,应在每个 工位设置互锁装置。 5.2.3.3 所有操纵装置的操作移动方向宜与所控制机构和货物的行进方向一致,操纵装置应具有安全 逻辑控制功能或安全锁止功能,以防止作业时意外停止或反转。 5.2.3.4 手动和脚动操纵装置的位置、尺寸及操纵空间应便于操作人员戴手套和穿靴子进行操作。手 动控制装置的操纵力应不大于 100 N。脚动操纵装置的尺寸应不小于 50 mm×75 mm,脚动操纵装置 的操纵力应不大于 300 N,且应采用防滑材料。 5.2.3.5 操纵集装单元进出飞机作业的操纵装置应操作简单,便于一名操作人员对集装单元进行定位 和操作,并在桥平台上开启或关闭机舱门。 5.2.4 应急装置 5.2.4.1 车架前、后部应设置牵引装置。 5.2.4.2 液压阀和电路应设置应急系统,以便在故障情况下手动操作。 5.2.4.3 应具有助力转向功能,在无动力被牵引时,应便于转向。 5.2.5 液压系统 5.2.5.1 应在升降油缸的缸体上设置防止油缸活塞杆意外回缩的安全锁止装置。 5.2.5.2 应设置防止过载或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应不大于系统额定压力的 1.1 倍。 5.2.5.3 液压油箱的容积应满足液压缸全伸及全缩油量总量的要求,并应设置液位计、检修孔和放油塞。 5.2.5.4 应设置液压油温报警装置。 5.2.6 防护 5.2.6.1 所有门应设置固定装置,使其保持在打开或关闭状态,集装机门的固定装置应具有承受最大 风速为 120 km/h 风力的能力,当集装机的门处于打开状态时,不应造成人员伤害。 5.2.6.2 质量超过 36 kg 或质量超过 15 kg 且仅允许一名作业人员拆装的集装机附件均应设有用于提 升或搬移的装置。 5.2.6.3 应对未被集装机结构或防护罩遮挡的链轮、齿轮、链条、皮带、风扇和皮带轮等可能导致危险的 挤夹点采取防护措施。 5.2.6.4 应在操作台和桥平台下方易于触及的位置设置红色蘑菇型应急停机按钮,启动按钮应能立即 关闭内燃式集装机的发动机、电动式集装机的主电源或组合式集装机的动力源。 5.2.6.5 应在接触飞机的部件加装缓冲防护装置和靠机防撞装置。 5.2.6.6 设置电源切断开关,防止未授权人员启动集装机。 5.2.6.7 应在驾驶员方便操作的位置设置一个手动机械式切断动力电源的主开关。 5.2.6.8 暴露在环境外的电器箱(罩壳)、控制元器件和电气连接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65。 5.2.7 机械部分 5.2.7.1 集装机不应有积水凹陷和聚集污物的沟槽或在合理位置设排水装置。 5.2.7.2 集装机的振动量级应控制在最低水平且不应对设备和操作人员产生有害影响。 5.2.7.3 在水平面上以额定载荷传输时,运送集装单元的动力或非动力单向传输表面(如滚筒平台或履 带)的机械效率应大于 98%(见附录 A)。 5.2.7.4 在水平面上以额定载荷传输时,运送集装单元的动力或非动力多向传输表面(如万向轮或球平 台)的机械效率应大于 96%。 5.2.8 专用要求 5.2.8.1 内燃式集装机除满足 5.2.1~5.2.7 外,还满足以下要求。 a) 排气装置的排气方向和表面应避开飞机、燃油系统、电气系统及人员。 b) 油箱及附件的位置设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最大限度地保护其不受撞击; 2) 确保燃油不滴落到发动机、排气装置和电气元件上; 3) 燃油管路的固定位置与排气管路和电气系统的间隙不小于 50 mm。 c) 发动机歧管外的排气系统应固定,且其位置设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距离易燃材料不小于 75 mm; 2) 距离燃油、液压及电气系统不小于 50 mm; 3) 避免油液滴落在排气系统上; 4) 确保排气不会对人员、其他设备和材料造成伤害。 5.2.8.2 电动式集装机除满足 5.2.1~5.2.7 外,人员触电防护、功能安全防护、储能系统、电机及其控制 系统、消防要求及热失控防护、充电接口、报警和提示及远程管理接口等要求应满足附录 B 的规定。 5.2.8.3 组合式集装机除满足 5.2.1~5.2.7 外,还满足以下要求: a) 充电机应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报告或证明文件; b) 按下急停按钮时,应能切断市电主电源; c) 动力电缆之间和动力电缆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 MΩ; d) 市电输入端应具有接地保护,并使用漏电保护开关; e) 由市电驱动作业时,应不能行驶; f) 电缆未完全收回,集装机应不能行驶; g) 电缆卷盘应能整齐地卷绕规定长度的电缆,应采用机械方式收拢,人力方式展开; h) 卷盘应工作可靠,便于电缆的展开和收拢,且展开和收拢的时间不应超过 1 min; i) 电缆卷盘应具有防拖拽的功能。 5.3 结构安全系数 5.3.1 底架、剪刀臂架、平台等重要承载部件所用的塑性材料,按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计算,结构安全 系数应不小于 2。 5.3.2 底架、剪刀臂架、平台等重要承载部件所用的非塑性材料,按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计算,结构安 全系数应不小于 5。 5.4 稳定性 5.4.1 当风速达到 120 km/h 时,集装机处于最高作业高度时应不能倾倒。 5.4.2 应设置动力驱动且可调、可靠的稳定装置,稳定装置应以黑、黄相间的反射条带加以标识,稳定 装置垫应喷涂成红色。 5.4.3 稳定装置应具备以下安全保护功能。 a) 未伸出时,输送系统不能工作,主平台不能从最低位起升。 b) 系统发生故障时,稳定装置不能失效。 c) 设置操作人员警告装置,在稳定装置未收回状态时,警告装置应能发出警示。 d) 具有应急收起功能,避免操作人员遭受人身伤害。 e) 设置安全装置,以确保稳定装置未被展开和(或)接合的情况下,集装机的起升高度不超过设 定值。稳定装置在起升高度不超过设定值时才能收回。 f) 设置连锁装置,以防稳定装置未完全收回时驱动车辆。 5.5 机动性能 5.5.1 通道圆外圆直径应不大于设计值。 5.5.2 纵向通过角应不小于 3°。 5.5.3 主平台应在设计规定的范围内,最低高度不高于 480 mm,最高高度不低于 3 550 mm。 5.5.4 行驶时,整个集装机的总高宜不大于 3 600 mm,桥平台在最低位置时滚筒上部的高度应不大于 1 880 mm。 5.5.5 轴荷不应超过车轴最大设计轴荷,承载轮的承载能力不应小于集装机的轴荷。 5.5.6 最高车速应不小于 10 km/h,应能以不低于 10 km/h 的速度至少行驶 3 km。 5.5.7 最低稳定车速应不大于 5 km/h,低速行驶时应平稳、无冲击。 5.5.8 加速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5.5.9 行车制动应符合 GB/T 18849 的规定。行车过程中油门踏板收起时,集装机应自动制动,且制 动灯自动亮起。 5.5.10 驻车制动应能在没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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