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T > 第310页 > GB/T 23581-2009
标准搜索结果: 'GB/T 23581-2009'
| 标准编号 | GB/T 23581-2009 (GB/T23581-2009) | | 中文名称 | 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 安全规范 | | 英文名称 | Storage equipment for loose bulk materials -- Safety cod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83 | | 国际标准分类 | 53.080 | | 字数估计 | 8,888 | | 发布日期 | 2009-04-13 | | 实施日期 | 2010-01-01 | | 采用标准 | ISO 8456-1985, IDT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料斗、筒仓、料仓和闸门等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的专用安全规则, 是对ISO 1819中规定的安全总则的补充。本标准规定的安全规则的适用不考虑设备原本的用途。本安全规则限定了供应商对连续搬运机械本身的责任, 不包括附属部件的结构, 除非这些结构建在贮存设备里。 |
GB/T 23581-2009
Storage equipment for loose bulk materials.Safety code
ICS 53.080
J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581-2009/ISO 8456:1985
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 安全规范
(ISO 8456:1985,IDT)
2009-04-13发布
201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8456:1985《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 安全规范》(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 8456:1985。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将ISO 8456:1985中的第1章与第2章合并为“第1章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已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并重新调整了标准的排列顺序。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连续搬运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涛。
GB/T 23581-2009/ISO 8456:1985
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 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料斗、筒仓、料仓和闸门等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的专用安全规则,是对ISO 1819中规
定的安全总则的补充。
本标准规定的安全规则的适用不考虑设备原本的用途。
本安全规则限定了供应商对连续搬运机械本身的责任,不包括附属部件的结构,除非这些结构建在
贮存设备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580 连续搬运设备 安全规范 专用规则(GB/T 23580-2009,ISO 7149:1982,IDT)
ISO 1819 连续搬运设备 安全规范 总则
3 总则
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例如料斗、筒仓、料仓和闸门等设备)的建造和使用应符合:
a) 法定的和地区性的一般安全要求;
b) ISO 1819中规定的安全总则;
c) GB/T 23580中规定的专用安全规则;
d) 压力或真空容器产品不适用于火源环境下的规则1);
e) 第4章中规定的专用安全规则。
1) 查阅相关国家法规。
4 专用安全规则
4.1 建造过程(设计和制造)
4.1.1 料斗和筒仓
4.1.1.1 概述
4.1.1.1.1 设备结构应能够承受正常工作状态下的载荷(自重、贮藏的物料、其上的附属结构和支撑设
备、以及短时的工作超载),合同双方应对气候和地质条件达成一致,应遵循静态和动态设计规范。
在所有载荷作用下的稳定性的要求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4.1.1.1.2 贮存的物料如采用车辆运走时,则设备的支承部分与车辆两侧外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以下
要求:
a) 在车辆运行方向上有小于300mm、固定的孤立障碍物(桩、支柱、圆柱、建筑物拐角等),其最
小距离为500mm;
b) 对于连续的固定障碍物(墙、仓库、码头、建筑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