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T > 第432页 > GB/T 23605-2020
标准搜索结果: 'GB/T 23605-2020'
| 标准编号 | GB/T 23605-2020 (GB/T23605-2020) | | 中文名称 | 钛合金β转变温度测定方法 |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β transus temperature of titanium alloy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2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20.50 | | 字数估计 | 18,16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 实施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3605-2020
Determination of β transus temperature of titanium alloys
ICS 77.120.50
H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3605-2009
钛合金β转变温度测定方法
2020-03-06发布
2021-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3605-2009《钛合金β转变温度测定方法》。
本标准与GB/T 23605-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3298(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
---修改要素“方法原理”为“原理”,并将“初生α”改为“初生α相或时效析出α相”(见第4章,2009年
版的第4章);
---修改要素“取样要求”为“试样”,并修改了相对应的试样要求(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5章);
---修改要素“试验设备要求”为“仪器设备”,并修改了相对应的要求(见第6章,2009年版的
第6章);
---修改要素“试验条件和要求”为“试验步骤”,并修改了试样热处理温度的间隔、试样的保温时间
和淬火延迟时间的要求(见7.1,2009年版的第7章);
---删除了“推荐试样淬火后进行普通退火”的规定(见2009年版的7.1.3);
---修改要素“金相试样制备及检验要求”为“试验步骤”,并修改了相对应的要求(见第7章,2009年
版的第8章);
---增加了试样的腐蚀和检验用放大倍数的规定(见7.2.2和7.2.3);
---修改了β转变温度的判定方法和结果的表示方式(见第8章,2009年版的9.1);
---修改要素“检验报告”为“试验报告”,并修改了相对应的内容(见第9章,2009年版的第10章);
---修改了附录B,并列举了α型、α-β型和亚稳定β型钛合金β转变温度判定的典型淬火组织图
片(见附录B,2009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宝钢特钢
有限公司、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穆丹宁、史文、李剑、李笑、张雷、解晨、冯军宁、白智辉、冯永琦、顾艳、王松茂、
马红征、朱静、高颀、贾栓孝。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3605-2009。
钛合金β转变温度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相法测定钛合金β转变温度的原理、试样、仪器设备、试验步骤、试验结果的判定、
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金相法测定α型、α-β型和亚稳定β型钛合金的β转变温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68 钛及钛合金高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9452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β转变温度 βtransustemperature
钛合金在加热过程中全部转变为β相组织的最低温度,用Tβ表示。
4 原理
α型、α-β型和亚稳定β型钛合金经熔炼、热变形、退火和固溶时效后均含有一定数量的初生α相或
时效析出α相。随温度的升高,钛合金中α相逐渐减少,达到某一临界温度后,将全部转变为β相组织,
在该临界温度保持一定时间后快速淬火,可以得到没有α相的针状马氏体或亚稳定β相组织。通过观
察按照预设温度间隔并进行不同温度淬火处理后试样的金相组织来确定钛合金的β转变温度。
5 试样
5.1 试样根据需要可取自产品加工过程的任一环节,即铸锭、棒坯、锻坯及板坯等中间坯料,或棒材、板
材等加工产品,同组试样坯应取自产品的相同加工环节。若产品标准对取样要求有规定时,应按产品标
准执行。
5.2 切取试样时,应避免变形和过热,试样的待检验面应能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