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T > 第642页 > GB/T 23630-2009
标准搜索结果: 'GB/T 23630-2009'
| 标准编号 | GB/T 23630-2009 (GB/T23630-2009) | | 中文名称 | 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准则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s for a phytosanitary import regulatory syste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01 | | 字数估计 | 24,234 | | 发布日期 | 2009-04-27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采用标准 | ISPM No.20-2004,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6号(总第14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确立了对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的结构和运作以及在制定、实施和修订这一系统时应考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进境植物检疫监督与管理制度的建立。 |
GB/T 23630-2009
Guidelines for a phytosanitary import regulatory system
ICS 65.020.01
B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630-2009
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准则
2009-04-27发布
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要求概要 6
4 目的 7
5 结构 7
6 权利、义务和责任 7
7 管理框架 8
8 进境管理系统的运作 11
9 文献记录 16
10 情况交流 17
11 审查机制 1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SPMNo.20:2004编号对照 18
参考文献 19
GB/T 23630-2009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PPC(InternationalPlantProtectionConvention)《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InternationalStandardforPhytosanitaryMeasure)No.20:2004《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准则》(英
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SPMNo.20:2004。
为了方便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删除了ISPMNo.20:2004中的目录、批准、审查和修改以及分发等资料性概述要素;
b) 将ISPMNo.20:2004引言部分归入本标准正文;
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以指导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
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金国、赵文军、万向阳、唐连飞、莫瑾、彭梓、朱水芳、陈枝楠、章桂明、李一农。
GB/T 23630-2009
引 言
随着近年来国际贸易的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和各国间的相互依赖性日益增强,各国在
保护自身产业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成为必然趋势。我国自1982年起陆续发布了若干植物
检疫法规,同时还制定和公布了一系列单项检疫规定,但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相关的植物检疫标准存
在诸多不足,特别在进境植物检疫管理方面缺乏与国际接轨的准则,使得在进境植物检疫管理上出现分
歧。为加强执行SPS措施(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和国际合作,使我国进境植物检疫管
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促使我国植物检疫法规和管理准则与国际接轨,达到实现相互对等、相互承认
的目标,适时将IPPC《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No.20《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准则》转换成我国
的植物检疫的国家标准,不仅十分迫切,且具有重要意义。
GB/T 23630-2009
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确立了对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的结构和运作以及在制定、实施和修订这一系统时应考虑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植物检疫监督与管理制度的建立。1)
1) 在本标准中,提及法规、程序、措施或行动时,系指植物检疫法规等,除非另有说明。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主管当局认定特定有害生物发生率低,并采取有效的监视、控制或根除措施的一个地区,既可是一
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也可是若干国家的全部或部分。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
2.2
用于有害生物防治的一种天敌,拮抗生物或竞争性生物以及其他能自我复制的生物体。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3号,1996年]
2.3
因贸易或其他用途被调运的一种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产品。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0年;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修改,2001年]
2.4
用于核实货物符合规定的植物检疫要求的官方程序。
[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
2.5
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必要时在同一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的一定数量的植物、植物产品和
(或)其他物品(货物可由一批或数批组成)。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