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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3985-200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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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985-2009 70 GB/T 23985-2009 9秒内发货PDF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3985-2009 (GB/T23985-2009)
中文名称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英文名称 Paints and varnishes --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 content -- Difference method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G50
国际标准分类 87.040
字数估计 10,126
发布日期 2009-06-02
实施日期 2010-02-01
引用标准 GB/T 1725; GB/T 3186; GB/T 6283; GB/T 6750; GB/T 9278; GB/T 20777; GB/T 21862.2; GB/T 21862.3; GB/T 21862.4; GB/T 23986
采用标准 ISO 11890-1-2007,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8号(总第14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是有关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色漆、清漆及其原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方法, 主要适用于VOC含量大于15%(质量分数)的样品。当预期VOC含量大于0.1%(质量分数)而小于15%(质量分数)时, 应采用GB/T 23986。本方法假定挥发物是水或有机物。如存在其他的挥发性无机化合物, 需要用其他合适的方法进行定量测定并在计算时考虑扣除。

GB/T 23985-2009 ICS 87.040 G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985-2009/ISO 11890-1:2007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犞OC) 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ISO 11890-1:2007,Paintsandvarnishes- Determination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VOC)content- Part1:Differencemethod,IDT) 2009-06-02发布 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1890-1:2007《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 定---第1部分:差值法》(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 11890-1:2007。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编辑性修改内容如下: ---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对ISO 11890-1:2007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用我国标准代替对 应的国际标准,未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直接引用国际标准; ---删除国际标准名称中的“第一部分”; ---由于目前国内测定涂料中水分含量大多数采用气相色谱法,因此在7.5中增加了注3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昆山世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军宏、彭菊芳、杜长森。 GB/T 23985-2009/ISO 11890-1:2007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犞OC) 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1 范围 本标准是有关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色漆、清漆及其原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方法,主要适用于 VOC含量大于15%(质量分数)的样品。当预期VOC含量大于0.1%(质量分数)而小于15%(质量分 数)时,应采用GB/T 23986。 本方法假定挥发物是水或有机物。如存在其他的挥发性无机化合物,需要用其他合适的方法进行 定量测定并在计算时考虑扣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5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 1725-2007,ISO 3251:2003,IDT)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GB/T 3186-2006,ISO 15528:2000,IDT)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283-1986, eqv ISO 760:1978,Determinationofwater-KarlFishermethod(Generalmethod)] GB/T 6750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GB/T 6750-2007,ISO 2811-1:1997,Paints andvarnishes-Determinationofdensity-Part1:Pyknometermethod,IDT) GB/T 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GB/T 9278-2008,ISO 3270:1984,Paintsand varnishesandtheirrawmaterials-Temperaturesandhumiditiesforconditioningandtesting,IDT) GB/T 20777 色漆和清漆 试样的检查和制备(GB/T 20777-2006,ISO 1513:1992,IDT) GB/T 21862.2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第2部分:落球法(GB/T 21862.2-2008,ISO 2811- 2:1997,IDT) GB/T 21862.3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第3部分:振动法(GB/T 21862.3-2008,ISO 2811- 3:1997,IDT) GB/T 21862.4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第4部分:压杯法(GB/T 21862.4-2008,ISO 2811- 4:1997,IDT)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23986- 2009,ISO 11890-2:2006,Paintsandvarnishes-Determination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VOC) content-Part2:Gas-chromatographicmethod,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在所处环境的正常温度和压力下,能自然蒸发的任何有机液体或固体。 GB/T 23985-2009/ISO 11890-1:2007 注1:目前涂料领域所使用的术语VOC,参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 注2:美国政府法规中规定,术语VOC仅限于指那些在大气中具有光化学活性的化合物(见ASTMD3960),而任何 其他的化合物被定义为豁免化合物。 [见ISO 4618:2006] 注3:欧洲法规如欧盟指令2004/42/EC中规定,术语VOC是指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沸点最高可达250℃的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2 在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涂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注1:所需考虑的化合物的性质和数量将取决于涂料应用的领域。对于每个应用领域来说,测定或计算的方法以及 限量值是通过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 [见ISO 4618:2006] 注2:如果术语VOC是指以最高沸点定义的化合物(见3.1中的注3),则将沸点低于限定值的化合物看作为VOC 含量的部分,而沸点高于该限定值的化合物看作为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3 不参与大气中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注:见3.1中的注2和注3。 3.4 根据生产商的说明,以正确的比例混合产品,如需稀释,应采用合适的稀释剂进行稀释,以使样品的 状态能用已认可的方法进行测试。 4 原理 准备好样品后,先按GB/T 1725测定不挥发物的含量,然后再按GB/T 6283采用卡尔·费休试剂 滴定法测定水分含量。如果需要,可采用GB/T 23986中给出的方法测定豁免化合物的含量。然后计 算出样品中VOC的含量。 5 需要补充的资料 对于任何特定的应用而言,本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需要用补充资料来加以完善。补充资料的内 容在附录A中列出。 6 取样 按GB/T 3186的规定,取受试产品(或多道涂层体系中的每一种产品)中的代表性样品。 按GB/T 20777的规定,检查和制备每一个试验样品,准备“待测”状态下的最终试验样品。 7 测试步骤 7.1 测定次数和一般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商定,在温度(23±2)℃和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见GB/T 9278),所有试验需进 行一式两份的平行测定。 7.2 参数的测定 按7.3至7.6中规定,测定计算所需的参数(见8.2至8.5)。一些参数可根据样品中存在的化合 物用差值法测得。 GB/T 23985-2009/ISO 11890-1:2007 7.3 密度 如果计算时需要密度值(见8.3至8.5),可根据样品的类型,使用 GB/T 6750、GB/T 21862.2、 GB/T 21862.3和GB/T 21862.4标准中能给出最好精密度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密度。密度的测定在 23℃下进行。 7.4 不挥发物含量 对于单组分产品,按GB/T 1725规定,称取适量的样品(见GB/T 1725-2007中表1)置于盘中,测 试步骤按GB/T 1725规定进行。 对于多组分体系,根据生产商的说明,彻底混合各组分,然后立即按GB/T 1725规定,称取适量的 样品(见GB/T 1725-2007中表1)置于盘中。允许盘中的试验样品在温度(23±2)℃和环境大气压下 放置1h,然后将盘放入烘箱中,测试步骤按GB/T 1725规定进行。 如试验样品在加热过程中会发生任何异常分解或降解,经有关方商定后,可采用不同于GB/T 1725 中规定的加热时间和/或温度。 7.5 水分含量 采用GB/T 6283中给出的方法测定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要选择不受样品中含有的化合物 干扰的卡尔·费休试剂。如果化合物是未知的,可采用如GB/T 23986中给出的方法进行定性鉴定。 注1:可能会产生干扰的典型化合物是酮类和醛类。试剂生产商一般会附带说明书以指导人们正确地选择试剂。 注2:如果试验产品很明显或已知不含水,则无需测定水分含量,可将水分含量设定为零。 注3:水分含量的测定也可采用气相色谱法。 7.6 豁免化合物(仅在有国家法规要求时适用) 7.6.1 如果样品中所含的有机化合物是未知的,可采用如GB/T 23986中给出的方法进行定性鉴定。 7.6.2 采用GB/T 23986中给出的方法测定样品中包含的豁免化合物的含量。 7.6.3 采用7.3中给出的方法测定豁免化合物的密度,或参照已出版的文献数据。 8 计算 8.1 通则 按受试产品参照的规格标准中所规定的方法计算 VOC含量。如没有规定特定的方法,按方法1 计算VOC含量。 由于方法1不涉及密度的测定(会引入其他误差),精密度较好,是一种优先选用的计算方法。 8.2 方法1:“待测”样品的VOC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VOC)=100-(NV)-w (1) 式中: (VOC)---“待测”样品的VOC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 (NV)---不挥发物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见7.4); w---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见7.5)。 8.3 方法2:“待测”样品的VOC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按式(2)计算: ρ(VOC)= (100-(NV)-w)×ρs×10(2) 式中: ρ(VOC)---“待测”样品的VOC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 (NV)---不挥发物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见7.4); w---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见7.5); ρs---试验样品在23℃时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见7.3); 10---质量分数(%)换算成克每升(g/L)的换算系数。 8.4 方法3:“待测”样品扣除水后的VOC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按式(3)计算: GB/T 23985-2009/ISO 11890-1:2007 ρ(VOC)lw = 100-(NV)-w 100-ρs× 燅w ×ρs×1000 (3) 式中: ρ(VOC)lw--- “待测”样品扣除水后的VOC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 (NV)---不挥发物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见7.4); w---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见7.5); ρs---试验样品在23℃时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见7.3); ρw---水在23℃时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23℃时,ρw=0.997537g/mL); 1000---克每毫升(g/mL)换算成克每升(g/L)的换算系数。 8.5 方法4:“待测”样品扣除水和豁免化合物(仅在有国家法规要求时适用)后的VOC含量,单位为克 每升(g/L),按式(4)计算: ρ(VOC)lwe= 100-(NV)-w-∑ 100-ρs× ρw -ρs×∑ ρec ×ρs×1000(4) 式中: ρ(VOC)lwe---“待测”样品扣除水和豁免化合物后的VOC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 (NV)---不挥发物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见7.4); w---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见7.5); ρs---试验样品在23℃时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见7.3); ρw---水在23℃时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23℃时,ρw=0.997537g/mL); 1000---克每毫升(g/mL)换算成克每升(g/L)的换算系数。 9 结果表示 如果两次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的差值大于10.2中规定的最大值,则需重新测定。 计算两个有效结果(平行测定)的平均值,报告结果精确至1%。 10 精密度 10.1 通则 按ISO 5725-1和ISO 5725-2进行实验室间试验来测定本试验方法的精密度。由5至7个实验室 对3种不同材料进行测试。由于一些试验结果不在本试验方法规定的范围内(见表1中脚注“a”),所以 计算精密度时,这些结果不予考虑,它们的VOC含量小于15%(质量分数),用GB/T 23986方法测试, 精密度较好。 表1 实验室间的试验结果 参数 阴极电泳漆a 水性漆a 双组分清漆 实验室个数 7 5 6 重复测定次数 5 5 5 平均值,以质量分数(%)计 11.46 11.11 39.8 再现性标准偏差 0.93 2.25 0.76 GB/T 23985-2009/ISO 11890-1:2007 表1(续) 参数 阴极电泳漆a 水性漆a 双组分清漆 再现性变异系数 8.1 20.3 1.9 重复性标准偏差 0.54 0.29 0.23 重复性变异系数 4.7 2.6 0.6 a 由于VOC含量平均值小于15%(质量分数),所以在计算精密度时不考虑。 得到的两个单一试验结果(每个结果均为平行测定的平均值)之间的绝对差值低于该值,则结果值得 信赖。 10.3 再现性限R 再现性限R,是指由不同操作者在不同实验室用标准化的试验方法,对同一材料得到的两个试验结 果(每个结果均为平行测定的平均值)之间的绝对差值低于该值,则结果值得信赖。 本试验方法的再现性,以再现性的变异系数CV(R)表示,为2%。 11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a) 注明本标准编号(GB/T 23985); b) 完全识别受试产品所必要的全部细节(生产商、商标、批号等); c) 附录A涉及的补充资料的内容; d) 注明上述c)项中补充资料所参照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产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