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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4338.3-2018 (GB/T24338.3-2018) | | 中文名称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1部分:机车车辆 列车和整车 | | 英文名称 | Railway applications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Part 3-1: Rolling stock -- Train and complete vehicl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S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80 | | 字数估计 | 18,110 | | 发布日期 | 2018-06-07 | | 实施日期 | 2019-0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4338.3-2018: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1部分:机车车辆 列车和整车
GB/T 24338.3-2018 英文名称: Railway applications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Part 3-1: Rolling stock -- Train and complete vehicle
1 范围
GB/T 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所有类型机车车辆(包括牵引车辆、拖车和城市街道使用的城市车
辆)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
本部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GHz~400GHz。没有限值要求的频段不需要进行测试。
本部分的设备范围以机车车辆以及每个能量接口(输入和输出)为界限:对于机车、列车、有轨电车
等的界限到受流器(受电弓、受电靴)为止,对于拖车,到AC或DC辅助电源连接器为止。由于受流器
是牵引车辆的一部分,因而不可能完全排除受到供电线路接口的影响。慢速试验可使这些影响最小化。
本部分规定了机车车辆对外界的发射限值。
有关轨道系统其他兼容性要求在EMC计划中确认,例如GB/T 28807中的规定。
安装于机车车辆的所有设备应能满足GB/T 24338.4的基本要求。在例外情况下,设备满足其他
EMC标准,但没有资料能够证明满足GB/T 24338.4的要求时,需将该设备安装于车辆系统后进行适
当的EMC试验和/或EMC分析和试验,以确定该设备与GB/T 24338.4要求的差异。
轨道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电磁干扰的处理见GB/T 24338.2。
本部分的具体规定应与GB/T 24338.1的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365 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GB/T 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
GB/T 6113.101-2016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方法规范 第1-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
扰度测量设备 测量设备(CISPR16-1-1:2010,IDT)
GB/T 24338.1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1部分:总则(GB/T 24338.1-2018,IEC 62236-1:
2008,MOD)
GB/T 24338.2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整个轨道系统对外界的发射(GB/T 24338.2-
2018,IEC 62236-2:2008,MOD)
GB/T 24338.4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GB/T 24338.4-2018,
IEC 62236-3-2:2008,MOD)
GB/T 28807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和列车检测系统的兼容性(GB/T 28807-2012,IEC 62427:
2007,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43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牵引车辆
电力和内燃机车、高速列车组,电力和内燃动车组(无机车,分散式牵引设备)和城市车辆。
3.2
拖车
由不同型号机车以随机组合形式拖动的、配置了电气设备的客车和货车(如果它们包含有电气设备
如冷冻设备等)。
3.3
干线车辆
用于城市之间运行的车辆,如高速列车、城际列车和货车。
3.4
城市车辆
用于单个城市范围内运行的车辆,如地铁车辆﹑有轨电车﹑轻轨车辆(LRV)和无轨电车。
4 应用
通常情况下,对车辆每项功能均进行电磁兼容试验是不现实的,因此,试验应在产生最大发射的典
型工作模式下进行。
典型工作模式仅要求系统正常工作时应持续运行的设备全部正常工作;正常工作时,短时工作设备
(如车门)尽管有可能使发射增加,但不要求运行。不涉及设备的降级工作模式。
试验大纲应规定试验的系统配置和工作模式,试验报告应详细记录试验期间的实际工作条件。
5 抗扰度试验及限值
本部分没有规定整车抗扰度试验,如果通过电磁兼容管理计划确认所有设备满足GB/T 24338.4
的抗扰度限值要求,则集成了设备的整车抗扰度满足要求。
6 发射试验及限值
6.1 总则
本部分中机车车辆的发射试验和限值应尽可能确保在邻近轨道系统的典型装置不受机车车辆干
扰。应在良好定义和可重现的条件下进行测量。测量中不可能完全隔离试验时轨道系统和车辆的相互影响。辐射发射的试验条件要求见6.3.1和6.3.2。
如果不同线路的信号设备、列车无线通信设备和其他设备(如计轴器、轨道电路和列车控制系统等)
类型不同,发射信号的工作频率和波形也不同。因此应根据信号设备和列车无线通信设备的类型确定
发射要求,见GB/T 28807。
对于轨道沿线存在的工作频率低于0.15MHz的电台或铁路轨道系统外其他设备(如有),电磁兼
容管理计划应予以考虑,并在相关频段内留有电磁发射裕量保持与这些设备的兼容性,相关发射值要求
可参见附录A,但不保证这些设备不受轨道系统干扰。
6.2 外部通信线路上的干扰
6.2.1 数字通信线路
高频工作的数字系统采用多种载波或纠错协议应对干扰,机车车辆在相关高频范围的干扰强度不
足影响数字系统正常工作,因此本部分不涉及对数字系统(如PCM、ISDN、xDSL)的干扰。
6.2.2 模拟通信线路
模拟通信线缆干扰可参见附录A,本部分没有规定限值要求。
6.3 射频电磁骚扰
6.3.1 试验现场
试验现场比实验室条件存在更多影响测量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轨道附近的树木、围墙、桥梁、隧道或其他导电物体;
---在同一区间或在测量点附近运行的其他车辆;
---测量点附近的变电所、变压器、功率电缆、地下电缆、分段绝缘器和架空接触网/第三轨中断
点等。
应尽可能规避影响测量的现场因素,至少天线与被试产品之间不应存在影响测量的现场因素。
架空接触网/第三轨在测量点两侧都应尽可能连续(不宜少于200m)。
架空接触网支柱是不可避免的,测量点应在架空接触网支柱间的中点,且位于轨道对面(对于双轨,
在被使用的轨道一侧)。如果轨道系统通过第三轨供电,天线应放在轨道同侧(最恶劣的情形)。
应考虑架空接触网系统和试验现场对试验的影响,为消除因射频引起的接触网谐振,可改变试验
现场。
测量车辆噪声可考虑变电所的影响,但空载时将无法测量直流变电所负载电流的影响。
应记录试验之前和试验之后的环境噪声,且环境噪声测量不应受车辆影响。
如果在规定的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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