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4476-200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24476-2009 | 90 | GB/T 24476-2009 | 9秒内发货PDF |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数据监视和记录规范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4476-2009 (GB/T24476-2009) |
| 中文名称 |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数据监视和记录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data logging and monitoring for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78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90 |
| 字数估计 | 8,818 |
| 发布日期 | 2009-10-15 |
| 实施日期 | 2010-03-01 |
| 引用标准 | GB/T 7024-2008; GB 7588-2003; GB 16899-1997; GB 21240-200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1号(总第15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数据监视和记录的基本特征。 |
GB/T 24476-200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数据监视和记录规范
GB/T 24476-2009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data logging and monitoring for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476-200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数据
监视和记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EN627:1995《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数据监视和记录规范》(英文版)。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
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季爱、徐国强、陈军、蒋灏、林汉洁、马春明。
GB/T 24476-2009
引 言
本标准是对数据监视和记录的规定,不同于GB 7588-2003、GB 16899-1997和GB 21240-2007
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状态的信息记录的方法和系统。这种信息有助于
服务并可应用于一台或多台设备。
GB/T 24476-200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数据
监视和记录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数据监视和记录的基本特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qvEN81-1:1998)
GB 16899-199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qvEN115:1995)
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1-2:1998,MOD)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2008、GB 7588-2003、GB 16899-1997、GB 21240-20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数据记录
应根据表A.1至表A.6所列的相应代码和发生的时间、日期识别数据记录装置记录的故障、报警
和事件。代码的前两位足够应用于表示故障/报警/事件的种类。在表A.2至表A.6中以“”表示的
后两位可用于故障、报警或事件的辅助识别。这些代码不应用于其他目的。
注:设备的一个故障或事件可能导致多个代码被记录。
记录的时间和日期应以数据记录装置的内部时钟为基准。
5 监视及报告
5.1 所有与设备相关的通信装置应获得有关方的认可,且应尽可能安装在设备所在区域范围之内。监
视装置可安装在机房内和(或)机房外(远程点)。
5.2 现场通信装置应能自动传送表A.2至表A.6中列出的故障、报警和事件。
5.3 现场通信装置应能与一个或多个远程点进行通信。
5.4 应能在远程点与现场通信装置进行通信以获得设备的当前状态并读取数据。
应提供安全系统,例如密码,以控制通信链接。
如果在读取数据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报警,则故障或报警优先于读取数据。
5.5 通过单一的通信链接可将多台设备连接到一个中心点。
5.6 如果数据记录装置不能保持通信链接时,应至少保存最近的十条记录(指故障、报警和事件的总和)。
6 硬件
6.1 应提供备份使数据至少保持8h。
6.2 如果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