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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4545-2009 (GB/T24545-2009) | | 中文名称 |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 of speed limitation system for motor vehic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2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30 | | 字数估计 | 10,184 | | 发布日期 | 2009-10-30 | | 实施日期 | 2010-07-01 | | 引用标准 | GB 7258; GB/T 12534; GB/T 15089; GB/T 17619 | | 采用标准 | ECE R89-1993,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2号(总第15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2、M3、N2、N3类车辆, M1, N1类车辆及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可参照执行。 |
GB/T 24545-2009: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
GB/T 24545-2009 英文名称: Requirement of speed limitation system for motor vehic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M2、M3、N2、N3 类车辆,M1、N1 类车辆及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7619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7258、GB/T 1508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通过控制车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系统或者车辆及发动机管理系统来限制车辆行驶速度的系统。
包括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和可调车速限制系统。
3.2
保证车辆的行驶速度不超过出厂时设定速度的系统。该系统的功能可通过最高车速限制装置或者
最高车速限制功能来实现。
3.3
保证车辆的行驶速度不超过可调限制速度的系统,该可调限制速度由驾驶员设定。该系统的功能可通过可调车速限制装置或者可调车速限制功能来实现。
3.4
控制车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或通过发动机管理将车速限制到一个固定的最大值的装置。
3.5
控制车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或通过发动机管理将车速限制到一个固定的最大值的功能。
3.6
控制车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或通过发动机管理将车速自动限制到设定值犞adj的装置。
3.7
控制车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或通过发动机管理将车速自动限制到设定值犞adj的功能。
3.8
在最高车速限制系统中设置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
3.9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或者可调车速限制系统发挥作用、车辆处于稳定状态行驶时的平均速度(即附录A中A.1.1.5.2.3.3和附录B中B.3.4规定的平均速度)。
3.10
附录A试验方法中定义的试验曲线第一部分中车辆达到的最大速度。
3.11
驾驶员在可调车速限制系统中自主设定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驾驶员可随时解除可调限制速度的设置。
4 一般要求
4.1 车辆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车速限制系统均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4.2 车速限制系统的装置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和装配应保证其在正常使用环境中具有耐腐蚀和抗老化的能力。
4.3 车速限制系统应在车辆正常电磁环境中运行良好,应满足GB/T 17619的规定。
4.4 车速限制系统失效不应影响驾驶员通过加速踏板对发动机的控制。
5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5.1 最高车速的设定值犞set应确保在车辆任何使用情况下不被临时或永久性调高或删除。
5.2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应加以防护以防止非授权的任意调整或中断对其供电。
5.3 不应通过行车制动实现最高车速限制功能。当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已将动力装置的供给限制到最小时,辅助制动装置(如缓速器等)可和最高车速限制系统一起作用。
5.4 车辆以设定速度犞set行驶时,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应保证即使采取加速动作,车辆行驶速度不受影响。
5.5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应不影响换挡时正常的加速踏板操作。
5.6 对在驾驶员座位可及范围内所有加速装置的操作,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均应发挥作用。
5.7 车辆运行时,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必需的所有部件的功能应保证正常。
6 可调车速限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6.1 应确保在驾驶员位置始终可看到犞adj值。出于安全原因或驾驶员要求,可允许暂时中断犞adj的显示。
6.2 不应通过行车制动实现可调车速限制功能。
6.3 可调车速限制功能的实现应不受发动机或变速箱类型的影响。
6.4 当车速超过犞adj时,应以警告信号或其他合适方式(车速表显示方式除外)通知驾驶员。
6.5 犞adj的设定
6.5.1 在30km/h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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