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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4593-200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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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593-2009 70 GB/T 24593-2009 9秒内发货PDF 锅炉和热交换器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4593-2009 (GB/T24593-2009)
中文名称 锅炉和热交换器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
英文名称 Welded austenitic stainless steel tubes for boiler and heat-exchange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48
国际标准分类 77.140.75
字数估计 12,118
发布日期 2009-10-30
实施日期 2010-05-01
引用标准 GB/T 222; GB/T 223.11; GB/T 223.16; GB/T 223.17; GB/T 223.25; GB/T 223.26; GB/T 223.28; GB/T 223.36; GB/T 223.37; GB/T 223.40; GB/T 223.58; GB/T 223.59; GB/T 223.60; GB/T 223.62; GB/T 223.63; GB/T 223.68; GB/T 223.69; GB/T 228; GB/T 230.1; GB/T 241; GB/T 242; GB/T 245; GB/T 24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2号(总第15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护和热交换器用奥氏体不诱钢焊接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热交换器和中低压锅炉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 24593-2009: 锅炉和热交换器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 24593-2009 英文名称: Welded austenitic stainless steel tubes for boiler and heat-exchang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593-2009 锅炉和热交换器用 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参照ASTMA249/A249M-08《锅炉、过热器、换热器和冷凝器用焊接奥氏体钢管子》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江苏武进不锈钢管 厂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志睴、邵羽、吉海、黄颖、蔡兴强、刘明洲、宋建新。 GB/T 24593-2009 锅炉和热交换器用 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和热交换器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热交换器和中低压锅炉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的牌号; d) 尺寸规格(外径×壁厚,单位为毫米); e) 订购的数量(重量或根数、米数); f) 选择性要求; g) 其他特殊要求。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外径和壁厚 4.1.1 钢管的外径(D)不大于305mm,壁厚(S)不大于8mm,其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T 21835的规 定。 4.1.2 钢管的外径、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外径和壁厚及允许偏差的钢管。 4.2 长度 4.2.1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2000mm~18000mm。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长 度的钢管。 4.2.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定尺钢 管的全长允许偏差为+5 0mm。倍尺钢管的每个倍尺长度应留切口余量5mm~10mm。 4.3 弯曲度 钢管的弯曲度应不大于1.5mm/m。 4.4 不圆度 钢管的不圆度应不超过外径的公差;但对于壁厚与外径之比不大于3%的薄壁钢管,其不圆度应不 超过外径的2%。 4.5 端头外形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并应清除切口毛刺。 4.6 重量 钢管按理论重量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钢管每米的 理论重量按式(1)计算: 5 技术要求 5.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 5.1.2 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5.2 制造方法 5.2.1 钢的冶炼方法 优先采用粗炼钢水加炉外精炼。 5.2.2 钢管的制造方法 5.2.2.1 钢管应采用不添加填充金属的自动焊接方法制造,钢管在焊接之后及最终热处理之前应对焊 缝或整管进行冷变形加工。 5.2.2.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以规定冷变形加工的方法以及最小变形量。 5.3 交货状态 钢管应经热处理并酸洗交货,但经保护气氛热处理的钢管,可不经酸洗交货。钢管的推荐热处理规 范见表4。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采用表4规定以外的其他热处理规范。实际热处 理规范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5.4 力学性能 5.4.1 拉伸试验 经热处理后钢管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5.4.2 硬度试验 壁厚不小于1.7mm的钢管应按GB/T 230.1进行母材洛氏硬度试验,平均硬度值应符合表4的 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对壁厚小于1.7mm的钢管或焊缝进行硬度试验。 5.5 工艺性能 5.5.1 压扁试验 钢管应进行压扁试验。压扁试验时,焊缝应位于与施力方向成90°的位置,试样应压至两平板间距 为H,H 按式(2)计算。压扁试验后,试样上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5.5.2 卷边试验 壁厚小于等于2mm钢管应进行卷边试验,卷边宽度不小于外径的15%,卷边试验后,试样上不允 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5.5.3 扩口试验 壁厚大于2mm钢管应进行扩口试验,扩口试验的顶心锥度为60°,外径的扩大值应不小于14%。 扩口后试样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5.5.4 反向弯曲试验 钢管应进行反向弯曲试验。从钢管上截取一段100mm长的试样,从焊缝两侧成90°位置沿纵向 剖开。 试样展平后,用一个直径为4倍试样厚度的弯芯进行弯曲。弯曲时弯芯应紧靠并平行于外焊缝,使 焊缝处于最大弯曲点。弯曲角度为180°。 弯曲后试样上不允许出现裂纹或焊接缺陷。 5.5.5 展平试验 当钢管的S/D≥10%、或S≥3.4mm、或外径D<9.5mm时,钢管应进行展平试验来代替5.5.4 规定的反向弯曲试验。 从钢管上截取一段100mm长的试样,从焊缝两侧成90°位置沿纵向剖开。展开试样并压平,使焊 缝处于试样中间。 展平后试样上不允许出现裂纹或焊接缺陷。 5.6 液压试验 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按式(3)计算,最大试验压力为10MPa。根据供需双方协商, 并在合同中注明,供方可选用更高的试验压力进行液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稳压时间应不少于10s, 钢管不允许出现渗漏现象。 5.7 晶间腐蚀试验 钢管应进行晶间腐蚀试验。外径小于16mm 的钢管,取试样长度为25mm 的整管段,按 GB/T 4334的规定完成腐蚀浸泡后,采用5.5.1的规定将试样压扁后进行评定;外径不小于16mm的 钢管的晶间腐蚀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4334的规定。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5.8 晶粒度 07Cr19Ni10、07Cr18Ni11Nb钢管的平均晶粒度应为4~7级。 5.9 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裂纹、咬边、折叠、扭曲、过酸洗、氧化皮。上述缺陷应完全清除, 清除处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所允许的最小值,且清除处应圆滑过渡。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轻 微划伤、压坑、麻点允许存在。错边、凸起、凹陷应不大于壁厚允许偏差。 5.10 特殊要求 需方有下述特殊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a) 增加无损探伤检测(涡流探伤或焊缝射线检测); b) 增加水下气密性试验; c) 增加06Cr17Ni12Mo2Ti、06Cr18Ni11Ti、06Cr18Ni11Nb、07Cr18Ni11Nb牌号钢管的稳定化热 处理; d) 其他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钢管的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测量。 6.2 钢管的内外表面质量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逐根目视检查。 6.3 钢管其他检验项目的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7.2 组批规则 钢管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焊接工艺和同一热处理规范 (炉次)的钢管组成,每批钢管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