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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4915-2020 (GB/T24915-2020) | | 中文名称 |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 | 英文名称 | Guidance on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29,29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4915-202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4915-2020 英文名称: Guidance on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 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 32045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234、GB/T 23331、GB/T 287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
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3234、GB/T 2333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
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3.3
节能服务公司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3.4
能源基准
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注1:能源基准反映的是特定时间段的能源利用状况。
注2:能源基准可采用影响能源使用、能源消耗的变量来规范,例如:生产水平、度日数(室外温度)等。
注3:能源基准也可作为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后的参照来计算节能量。
3.5
节能量
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4 技术要求
4.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源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
4.2 用能状况诊断可按照GB/T 17166、GB/T 2587、GB/T 3484、GB/T 15316等相关标准执行。
4.3 能源基准确定可按照GB/T 2589、GB/T 13234及相关标准执行,并应得到项目相关方的确认。
4.4 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5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应符合GB/T 28750、GB/T 3204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6 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或审核。
5 合同文本
5.1 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
5.2 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双方可参照附录A,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
5.3 节能量保证型项目双方可参照附录B,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
5.4 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双方可参照附录C,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
5.4 项目技术方案一经甲方确认,除非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不得修改。
第六条 项目投资
6.1 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
括: 的全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或者:
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投资比例为: 。
投资明细见附件四“投资明细表”。
6.2 设备的技术要求
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目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生产,主要元器件应与设计图纸规定相符。
6.3 乙方应提供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6.4 乙方的技术服务包括: 。
第七条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7.1 设备采购: 乙方 负责。
7.2 设备到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与安装地点:同项目地点。
7.3 设备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对设备数量、规格、品名、包装是否完整等进行清点并验收确认,负责妥善保管至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场安装。设备如有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向乙方提出。甲方不得打开包装,若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灭失,甲方应按设备损失的实际价值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4 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所需费用。
7.5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装场地、施工条件和设备调试条件等便利,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配合
乙方工作,以保证安装、调试顺利进行。
7.6 安装调试期限:自设备运到现场经甲方确认后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最晚应当在 月 日
前完成。
7.7 设备调试、测试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其他设备导致设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应与乙方调
试人员共同对甲方的相关设备进行调整。
7.8 乙方保证设备安装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运行后不会对甲方的生产系统造成损坏,如导致甲方
生产系统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7.9 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调试和施工。
第八条 项目验收
8.1 项目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共同进行节能
量确认(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节能量作出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完成验收。
8.2 验收报告应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验收报告样式作为本合同附件六附后。验收报告内容至
少应当包括设备质量是否合格、安装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标准、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节能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是否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等内容。
8.3 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竣工通知后 天未验收且未书面提出工程不合格,则视为甲方承认工
程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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