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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5163-2010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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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163-2010 145 GB/T 25163-2010 9秒内发货PDF 防止儿童开启包装 可重新盖紧包装的要求与试验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5163-2010 (GB/T25163-2010)
中文名称 防止儿童开启包装 可重新盖紧包装的要求与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Child-resistant packaging --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procedures for reclosable packag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80
国际标准分类 55.020
字数估计 8,877
发布日期 2010-09-26
实施日期 2011-03-01
采用标准 ISO 8317-2003, MOD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6号(总第16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重新盖紧防止儿童开启的包装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可重新盖紧防止儿童开启的包装;

GB/T 25163-2010 ICS 55.02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止儿童开启包装 可重新盖紧包装 的要求与试验方法 (ISO 8317:2003,MOD) 2010-09-26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8317-2003《防儿童拆开的包装 可再次包装的要求和试验程序》(英文版)。 本标准与ISO 8317-2003(E)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a)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引言; b)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在特定条件下要求官方观察员参加的内容; c) 对试验过程的内容进行了适当的编辑性修改; d) 对标准结构与顺序进行了如下调整: ---将国际标准4.2的内容,调整到本标准第三章; ---将国际标准4.3的内容调到本标准第5章; ---本标准的第5章和第6章分别对应国际标准的第6章和第7章。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雪、刘萍、王振林、李华、张晓建。 防止儿童开启包装 可重新盖紧包装 的要求与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重新盖紧防止儿童开启的包装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可重新盖紧防止儿童开启的包装(以下简称防止儿童开启包装)。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容器 container 由金属、玻璃、塑料或者多种材质组合制成,端口密封系统附带锁紧装置的容器。 2.2 密封 closure 由金属、塑料或者多种材质组合制成容器盖,带有密封装置。 2.3 防止儿童开启的包装 child-resistantpackage 通常为带有锁紧装置的包装容器。小于52个月的儿童很难将锁紧装置打开,但不影响成年人的正 常使用。 2.4 可重新盖紧的包装 reclosablepackage 包装被打开后,可重新盖紧,反复使用。 2.5 替代品 substituteproduct 相似于内装物的且不易与包装容器发生化学反应的惰性替代品。 3 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防止儿童开启的包装应能防止小于52个月儿童开启此类包装。 3.1.2 防止儿童开启的包装,在满足防止儿童开启相关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包装自身的基本功能 要求。 3.2 试验要求 3.2.1 试验人群的要求 试验应用在以下两类人群: ---42个月~51个月大的儿童; ---50岁~70岁的成年人。 注:试验人群包括42个月和51个月的儿童以及50岁和70岁的成年人。 3.2.2 试验用包装容器的要求 试验要求用新制的包装容器。对一系列相似的包装容器进行试验,应提供包装相似性程度的理论 依据,并按以下规则进行试验: a) 当密封盖仅是直径不同,且其最大直径超过最小直径的1.5倍时,应选择大、中、小三种直径的 密封盖进行试验; b) 当包装容器密封盖相同,仅是容量不同时,应选择最大和最小容量的容器进行试验; c) 当包装容器具有相似的特性,包装容量与密封盖直径尺寸均有所不同时,应将最大和最小直径 的密封盖,放置在最大和最小容量的包装容器上进行试验。以上密封盖与包装容器的组合,若 密封盖最大直径超过最小直径的1.5倍时,应按a)的方法; d) 当衬套是密封系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与衬套一起同时进行试验; e) 当包装容器特性相同、密封盖相同,仅是包装容器形状有所不同时,应选择每一形状的包装容 器进行试验。当包装容器特性相同,包装容器形状与密封盖直径尺寸均有所不同时,应选择每 一形状包装容器并按c)的方法进行试验。 4 试验 4.1 试验样品 应提供足够充分且符合设计图纸、设计规范的、新制的包装容器供测试人员选取作为试验样品,同 时需预留试验样品作为备件。 内装物不应是危险物品,可以使用替代品。如果使用替代品进行试验,若包装容器的容量不到1L,则应 按实际内装物容量进行填充,若包装容器的容量超过1L,应选择1L液体或1kg固体的替代品进行填充。 4.2 试验前准备 凡是准备试验的包装容器,要求每一个包装容器应能被开启和能被重新盖紧。 4.3 儿童试验 4.3.1 儿童全组试验 4.3.1.1 试验儿童的构成 应选择200名42个月~51个月大的儿童,年龄、性别的分配应合理,同时要求应是身体健康、没有 明显的影响试验的生理缺陷,对防止儿童开启的包装进行试验。 应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社会群体、种族和文化背景的儿童进行试验。如果不能,应明确地注明试验的 偏离情况。要求试验儿童以前没有参与过相应的试验,但允许试验儿童参与利用不同原理开启不同类 型包装的试验,如果参与过相应试验,要求试验时间至少间隔1周。 4.3.1.2 试验环境和人员的要求 进行儿童试验应选择他们熟悉、感觉自在的环境,例如:他们的幼儿园或托儿所,但应注意避免受到 干扰造成不必要的分心。试验人员(儿童)间应是互相友好的,儿童的父母应出席试验。 对儿童进行试验应摆有桌椅,如果他们愿意也可以坐在平地上进行试验。 4.3.1.3 试验过程要求 4.3.1.3.1 应同时对2名儿童进行试验,每2名儿童需配有1名监督员,如有需要,也可一组一组的进 行试验,但同一时间、同一房间内试验人数不能超过5名。 4.3.1.3.2 试验过程中,只要儿童自己觉得方便、适合,他们可以选择任何方式进行试验,不限制他们 使用牙或者其他的方法打开包装。 4.3.1.3.3 试验过程中不能给予任何有关如何开启包装的示意和指导。 4.3.1.3.4 试验过程中不允许给儿童提供工具或其他的开启装置。如果这些工具或开启装置是包装 容器设计的组成部分,他们可以接触到工具,但不应主动引起他们对工具的注意,除非是对儿童进行演 示示范。 4.3.1.3.5 如果试验儿童试图离开,监督员应阻止并引导他回来继续试验。 4.3.1.4 试验步骤 4.3.1.4.1 分配试验儿童及监督员,并将试验儿童带入试验场地。 4.3.1.4.2 给每个儿童一个包装容器,并要求他们在5min内开启。 4.3.1.4.3 如果能成功地在5min内开启包装的儿童,应要求他继续留在试验场地直至试验结束。 4.3.1.4.4 对于5min内未能打开包装的儿童,在不刻意强调演示动作和过程的前提下,应让他们观 看如何开启和重新盖紧这一包装,然后再用5min的时间继续去开启这个包装。 4.3.1.4.5 记录每5min的试验结果,记录儿童是否成功地开启了包装,是否进行过演示示范,以及在 打开过程中是否使用了牙或其他方法。 4.3.2 连续试验 试验儿童人数不足200名,可采用连续试验的方法,除试验儿童人数不同之外,其他均与儿童全组 试验要求一致,应符合4.3.1的规定。 4.4 成人试验 4.4.1 基本要求 对成人进行试验不需要在特定的场所和特定的时间。 4.4.2 试验人员构成 要求由100名有效的参与者(成人)参与试验,并应对试验人员进行初选。其中,防止儿童开启包装 的专业设计、制造等有关人员、有明显生理缺陷及智力上有障碍的人员不应参与试验。 应向试验人员讲明试验的目的,但不应提供操作上的演示示范。100名试验人员应从50岁~70岁 的成人中按表1的规定随意抽取。从一个群体中选择的试验人员不能超过30名,非相关个体要超过试 验总人数的35%。 表1 试验人员构成 年龄/岁 男性/名 女性/名 总计/名 50~54 8或者7 17或者18 25 55~59 7或者8 18或者17 25 60~70 15 35 50 总计 30 70 100 4.4.3 试验步骤 4.4.3.1 向每名试验人员提供试验用的包装容器和指导如何开启和重新盖紧的操作指导说明书,操作 指导说明书应与在销售过程中提供给消费者的说明书一致。 4.4.3.2 5min内,试验人员通过熟悉包装容器、阅读操作说明书后,独立完成试验。 4.4.3.3 对于5min内成功打开试验样品的试验人员,应再给他们一个同样的包装容器,让他们在 1min内重复试验,即:开启和重新盖紧。 4.4.3.4 5min内,如果试验人员不能打开包装容器,将对其再进行筛选试验,即:让试验人员在1min 内打开两个非防止儿童开启的普通试验容器,如下: a) 25mL~50mL的圆柱形塑料容器,螺纹密封,其密封盖内有连续螺纹且直径为28mm,扭矩 1.1Nm; b) 25mL~50mL的圆柱形塑料容器,非螺纹密封,其密封盖扣紧在容器上,直径为28mm。 如果试验人员在1min内未能打开和重新盖紧上述两个容器,此试验人员的成人试验结果即为无 效,需被剔除。如果试验人员在1min内打开了上述两个容器,表明成人试验结果为有效,成人试验结 果为未通过试验。 4.4.3.5 记录成人的试验结果。 5 试验结果 5.1 儿童试验结果的评定 5.1.1 儿童全组试验结果评定 当采用的是200名试验儿童的全组试验时,判定试验结果成功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a) 在无演示示范时,200名试验儿童至少有85%的儿童在5min内未能打开包装; b) 在对5min内未能打开包装的儿童进行演示示范后,200名试验儿童至少有80%的儿童在后 续的试验中未能打开包装。 5.1.2 连续试验 当采用的是连续试验时,连续试验结果(见图1、图2),按以下条件判定试验结果: 注:质量合格水平(AQL)为10%,质量限制水平(LQ)为20%。 图1 防止儿童开启包装连续试验图(未进行演示示范) 注:质量合格水平(AQL)为15%,质量限制水平(LQ)为25%。 图2 防止儿童开启包装连续试验图(进行演示示范后) a) 如果5min试验内,儿童开启包装容器的数低于图1中L1线,以及在后续的5min试验,儿童 开启包装容器的数低于图2中L3线,则通过试验; b) 如果5min试验内,儿童开启包装容器的数高于图1中L2线,或者后续的5min试验,儿童开 启包装容器的数高于图2中L4线,则未通过试验; c) 如果5min试验内,儿童开启包装容器的数介于L1线和L2线与L3和L4之间,则应重新 试验。 5.2 成人试验结果的评定 90%的试验人员能在5min内成功打开包装容器,且在后续的1min内能成功地打开和重新盖紧 包装容器则通过试验。 试验人员能在5min内成功打开包装容器,但在后续的1min内未能成功地打开或重新盖紧包装 容器,则未通过试验,记入不合格比例。 5.3 最终结果 无论是儿童试验还是成人试验,均需给出通过/未通过试验的最终结果。 6 试验报告 6.1 基本内容 a) 检测机构名称; b) 检测日期; c) 包装容器生产商; d) 检测监督人的姓名; e) 试验用包装容器的详细描述; f) 对试验用内装物替代品的描述。 6.2 儿童试验 除6.1有关内容外,儿童试验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