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5861-2023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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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861-2023 230 GB/T 25861-2023 9秒内 蒸气压缩循环水源高温热泵机组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5861-2023 (GB/T25861-2023)
中文名称 蒸气压缩循环水源高温热泵机组
英文名称 Water-source high temperature heat pumps using the vapor compression cycl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73
国际标准分类 27.200
字数估计 16,110
发布日期 2023-03-17
实施日期 2023-10-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5861-2010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5861-2023: 蒸气压缩循环水源高温热泵机组 ICS 27.200 CCSJ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5861-2010 蒸气压缩循环水源高温热泵机组 2023-03-17发布 2023-10-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型式和基本参数 1 5 技术要求 3 6 试验方法 5 7 检验规则 7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5861-2010《蒸气压缩循环水源高温热泵机组》,与 GB/T 25861-2010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机组的型式和基本参数(见4.1和4.2.1,2010年版的4.1和4.3.1); c) 更改了机组的名义工况温度条件和制热性能系数限定值(见4.2.2和5.2.5,2010年版的4.3.2 和5.3.13); d) 增加了机组材料方面的要求,包括有害物质含量的要求(见5.1.2、5.1.12); e) 更改了机组的安全要求(见5.3,2010年版的5.4); f) 删除了电镀件耐盐雾性、涂漆件漆膜附着力性能要求及试验(见2010年版的5.3.11、5.3.12、 6.3.10和6.3.11); g) 更改了机组的变工况制热性能试验条件(见6.1.1,2010年版的6.1.1); h) 增加了对使用可燃性制冷剂机组的标识要求(见8.1.1、8.1.3和8.1.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 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 子有限公司、约克(无锡)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科灵节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诺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方人 工环境有限公司、瑞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蓝德空调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汝金、马金平、骆名文、张文强、魏昇、谢宝刚、刘华、国德防、胡祥华、刘远辉、 葛建民、凌拥军、王如竹、胡斌、孙岩、龚亚丽、王文晖、陈金花、黄磊、牛晓文、袁旭东、王顶东、柯瑶、 谢鸿玺。 本文件于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蒸气压缩循环水源高温热泵机组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蒸气压缩循环水源高温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及商业用途的、采用以电动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式系统、使用侧出水温度不低于 55℃的水源热泵机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706.32-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237 制冷系统及热泵 安全与环境要求 GB/T 10870-2014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试验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8430.1-2007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冷 水(热泵)机组 GB 25131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安全要求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JB/T 4330-199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JB/T 7249 制冷与空调设备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JB/T 7249和GB/T 10870-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pressioncycle 通过采用电动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制冷循环来制取不低于55℃热水的水源热泵机组。 4 型式和基本参数 4.1 型式 按机组名义工况热水出水温度分为: a) H1N型:名义出水温度为55℃; b) H2N型:名义出水温度为60℃; c) H3N型:名义出水温度为70℃; d) H4N型:名义出水温度为80℃; e) H5N型:名义出水温度为90℃。 注:其中N取a、b、c、d或e,表示按水源温度(热源侧)进行的细分,具体可参见表2。 4.2 基本参数 4.2.1 机组水源的温度范围见表1。 表1 机组水源温度范围 单位为摄氏度 型式 热源水温度范围 H1 12~32 H2 18~42 H3 28~52 H4 38~62 H5 48~82 4.2.2 名义工况 机组的名义工况见表2。 表2 机组名义工况温度条件 单位为摄氏度 项目 使用侧 热源侧 进口水温 出口水温 进口水温 出口水温 H1 H1a H1b H1c H1d 47 55 13 5 20 12 25 17 30 22 H2 H2a H2b H2c H2d 52 60 23 15 28 20 33 25 38 30 H3 H3a H3b H3c H3d 62 70 33 25 38 30 43 35 48 40 表2 机组名义工况温度条件 (续) 单位为摄氏度 项目 使用侧 热源侧 进口水温 出口水温 进口水温 出口水温 H4 H4a H4b H4c H4d 72 80 43 35 48 40 53 45 58 50 H5 H5a H5b 82 90 53 45 58 50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机组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或按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 制造。 5.1.2 机组控制系统硬件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GB/T 26572的规定。 5.1.3 机组的黑色金属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5.1.4 机组电镀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剥落、露底、针孔,不应有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5.1.5 机组涂漆件表面应平整、涂布均匀、色泽一致,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及不应有的 皱纹和其他损伤。 5.1.6 机组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塑料件应耐 老化。 5.1.7 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 5.1.8 机组的隔热层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并且无毒、无异味、难燃。 5.1.9 机组应具有电机过载保护、缺相保护(三相电源)、水系统断水保护、防冻保护、制冷系统高低压 保护等的保护功能。各种控制功能正常,各种保护器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灵敏可靠。 5.1.10 换热设备应具有相应抗腐蚀的能力,使用过程中机组不应污染使用水源。 5.1.11 机组外表面应清洁,涂漆表面应光滑。管路附件安装一般应横平竖直。充装制冷剂前,机组内 与制冷剂和润滑接触的表面应保持洁净、干燥。 5.1.12 机组制冷系统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 机正常工作。 5.1.13 带能量调节的机组,其调节装置应灵敏、可靠。 5.2 性能要求 5.2.1 气密性、真空、压力试验 5.2.1.1 机组气密性要求应符合GB/T 18430.1-2007中5.2.1的规定。 5.2.1.2 机组真空要求应符合GB/T 18430.1-2007中5.2.2的规定。 5.2.1.3 机组压力试验要求应符合GB/T 18430.1-2007中5.2.3的规定。 5.2.2 运转 机组正常运转时,所检测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 名义制热量 机组实测名义制热量不应小于明示值的95%。 5.2.4 名义制热消耗功率 机组的实测名义制热消耗功率不应大于明示值的110%。 5.2.5 制热性能系数 机组实测名义制热量和实测名义制热消耗功率之比(制热性能系数COPH)不应小于表3中的限定值。 表3 制热性能系数限定值 型式 COPH H1 H1a 3.6 H1b 4.4 H1c 4.6 H1d 4.8 H2 H2a 4.0 H2b 4.3 H2c 4.5 H2d 4.7 H3 H3a 3.7 H3b 3.9 H3c 4.1 H3d 4.3 H4 H4a 3.3 H4b 3.5 H4c 3.7 H4d 3.9 H5 H5a 3.0 H5b 3.2 5.2.6 最大制热运行 机组在最大制热运行试验过程中,电动机、电器元件、连接接线以及其他部件应正常工作。 5.2.7 最小制热运行 机组在最小制热运行试验过程中,保护装置不准许跳开,机组不应损坏。 5.2.8 噪声 机组噪声实测值不应大于明示值+2dB(A)。 5.2.9 水系统压力损失 机组水系统的压力损失不应大于明示值的115%。 5.2.10 变工况性能 对机组进行变工况性能试验时应绘制性能曲线图或表。 5.3 安全要求 5.3.1 机组的绝缘电阻、耐电压、接地电阻、耐潮湿性以及电器元件的选择、安装、布线应符合GB 25131 的要求。 5.3.2 机组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9237的有关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机组的变工况制热试验条件见表4。 表4 机组的试验条件 机组型式 试验工况 使用侧 热源侧 进水温度 水流量 进水温度 水流量 ℃ m3/h ℃ m3/h H1 H2 H3 H4 H5 最大运行 52 最小运行 20 变工况运行 20~52 最大运行 57 最小运行 28 变工况运行 28~57 最大运行 67 最小运行 38 变工况运行 38~67 最大运行 77 最小运行 48 变工况运行 48~77 最大运行 97 最小运行 58 变工况运行 58~97 10~32 18~42 28~52 38~62 48~82 a 采用名义制热工况确定的水流量。 6.1.2 试验用仪器仪表按GB/T 10870-2014的规定。 6.1.3 机组进行名义制热量试验时,试验工况各参数的读数允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6.1.4 机组进行变工况制热性能试验时,试验工况各参数的读数允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5 名义制热量试验工况允许偏差 项目 平均值对名义工况的偏差 各名义工况的最大偏差 水温 进口 出口 ±0.3℃ ±0.5℃ 电压 液体体积流量 ±1.0% ±2.0% 表6 变工况制热性能试验工况允许偏差 单位为摄氏度 试验工况 测量值 与规定的最大允许偏差 最小运行试验 最大运行试验 其他试验 水温 +0.6 -0.6 ±0.6 6.2 试验要求 6.2.1 制热量 制热量由试验结果确定,在试验工况允许波动的范围之内不作修正。 6.2.2 安装要求 6.2.2.1 被试机组应按制造商的安装规定。 6.2.2.2 除按规定的方式进行试验所需要的装置和仪器的连接外,对机组不应进行任何更改。 6.2.2.3 必要时,被试机组应根据制造商的指导抽真空和充注制冷剂。 6.2.3 试验流体 试验流体为水,试验中应充分排尽空气,以保证试验结果不受残留空气的影响。 6.3 试验步骤 6.3.1 气密性、真空、压力试验 6.3.1.1 机组气密性试验按照GB/T 18430.1-2007中6.3.1的“气密性试验”的规定执行。 6.3.1.2 真空试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机组抽真空至80Pa,至少保压30min。 6.3.1.3 压力试验按照GB/T 18430.1-2007中6.3.1的“压力试验”的规定执行。 6.3.2 运转试验 机组应在接近名义制热工况的条件下运行,检查机组的运转状况、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 性,检验温度、电器等控制元件的动作是否正常。 6.3.3 名义制热量试验 机组名义制热量在表4规定的名义制热工况下按GB/T 10870-2014中载冷剂法进行试验。 6.3.4 名义制热消耗功率试验 机组在名义制热量试验时,测量机组的输入功率和电流。 6.3.5 制热性能系数试验 机组制热性能系数由6.3.3和6.3.4试验测得数据按GB/T 10870-2014的规定进行计算。 6.3.6 最大制热运行试验 机组最大制热运行试验按以下规定进行: a) 试验电压为额定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10%),按表4规定的最大制热运行工况运行稳定 后,整个试验过程,机组应正常运行,没有任何故障; b) 机组应能连续运行,电机过载保护装置或其他保护装置不应动作; c) 当机组停机10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min内允许电机过载保护 器跳开,其后不准许动作;若再启动连续运行的最初5min内跳开的电机过载保护器未复 位,且在停机超过30min内复位的情况下,机组应连续运行1h。 6.3.7 最小制热运行试验 机组在额定电压下按表4规定的最小运行制热工况连续运行至少30min。 6.3.8 噪声试验 机组在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以及接近名义制热工况下,按JB/T 4330-1999中矩形六面体测量方 法进行测试,并按JB/T 4330-1999中表面平均声压级的方法计算声压级。 6.3.9 水系统压力损失试验 水系统的压力损失测试按照GB/T 18430.1-2007附录B的要求进行。 6.3.10 变工况试验 按表4规定的变工况运行中的某一条件改变,其他条件按名义工况时的流量和温度条件。该试验 应包含表2规定的相应名义工况、最大运行、最小运行温度条件点。将试验结果绘制成曲线或制成表 格,每条曲线或每个表格不应少于4个测量点的数据。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每台机组均应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表7的规定。 7.2 抽样检验 7.2.1 机组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按表7的规定。 表7 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 出厂检验 抽样检验 型式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一般要求 2 标志 3 包装 4 气密性、真空、压力试验 5 绝缘电阻 6 耐电压 7 运转 8 名义制热量 9 名义制热消耗功率 10 制热性能系数(COPH) 11 最大制热运行 12 最小制热运行 13 噪声 14 水系统压力损失 15 变工况试验 16 耐潮湿性 17 接地电阻 5.1 8.1 8.2 5.2.1 5.3.1 5.2.2 5.2.5 5.2.6 5.2.7 5.2.9 5.3.1 5.3.1 视检 6.3.1 GB 25131 6.3.2 6.3.3 6.3.4 6.3.7 6.3.8 6.3.9 GB 25131 注:“√”应做试验,“-”不做试验。 7.2.2 抽样方法、逐批检验的抽检项目、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等由制造商自行 决定。 7.3 型式检验 新产品以及定型产品作重大改进时,其首台应作型式检验,检验项目按表7的规定。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台机组应有耐久性铭牌固定在明显部位,铭牌的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当使用可燃性制冷剂时,还应在铭牌上标识。标识应满足GB 2894-2008中2-2警示符号“当心火灾” 标志要求,标志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0mm,可不着色。 铭牌上应标示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和商标;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机组的型式; d)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名义制热量、制冷剂类型和充注量、额定电压、频率和相数、总输入功率、 机组外型尺寸、质量等); e) 产品出厂编号; f) 制造日期。 8.1.2 机组上应有标明运行状态的标志,转向、水流方向、液位、油位标记等。 8.1.3 应随机组附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技术文件。 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型号和名称; b) 产品出厂编号; c) 检验结论; d) 检验员签字或印章; e) 检验日期。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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