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5915.2-2010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25915.2-2010'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T 25915.2-2010 170 GB/T 25915.2-2010 9秒内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2部分:证明持续符合GB/T 25915.1的检测与监测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5915.2-2010 (GB/T25915.2-2010)
中文名称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2部分:证明持续符合GB/T 25915.1的检测与监测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Cleanrooms and associated controlled environments -- Part 2: Specifications for testing and monitoring to prove continued compliance with GB/T 25915.1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C70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35
字数估计 11,124
发布日期 1/14/2011
实施日期 6/1/2011
引用标准 GB/T 25915.1-2010; GB/T 25915.3-2010
采用标准 ISO 14644-2-2000,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25915的本部分规定了对沽净室或洁净区进行定期检测的要求, 以证明其持续符合GB/T 25915. 1中规定的空气悬浮粒子浓度等级。这些要求包括GB/T 25915. 1说明的洁净室或洁净区的分级检测。此外, 还规定了按本部分要求实施的其他检测项目。可按用户要求实施的可选检测项目, 本部分也做了说明。本部分还规定了对洁净室或洁净区(以下简称“设施”)进行监测的要求, 以提供其持续符合GB/T 25915.1中规定的空气悬浮粒子浓度等级的证据。

GB/T 25915.2-2010 Cleanrooms and associated controlled environments -- Part 2: Specifications for testing and monitoring to prove continued compliance with GB/T 25915.1 ICS 13.040.35 C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2部分:证明持续符合 GB/T 25915.1的检测与监测技术条件 2011-01-14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5915《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空气洁净度等级; ---第2部分:证明持续符合GB/T 25915.1的检测与监测技术条件; ---第3部分:检测方法; ---第4部分:设计、建造、启动; ---第5部分:运行; ---第6部分:词汇; ---第7部分:隔离装置(洁净风罩、手套箱、隔离器、微环境); ---第8部分:空气分子污染分级。 本部分是GB/T 25915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14644-2:2000《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2部分:证明持续符 合ISO 14644-1的检测与监测技术条件》。 本部分由全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中国药品生物制品 检定所负责起草,苏州尚科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科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源希达工程技术公司 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思源、卢军、白东亭、王开源、施红平、孙国政、崔先明、龙军、吴俊民、郭良、 王样、杨新宇、母瑞红、洪峰、郝仲英。 引 言 GB/T 25915的本部分提供了证明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持续符合GB/T 25915.1的方法,并规定 了检测与监测的最低要求。检测计划中还要考虑到具体运行要求,设施的风险评定和设施的使用。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将空气中的污染物控制在适当的水平,以完成对污染敏感的作业。产品和 工艺受益于空气污染物控制的领域有:航空航天、微电子、制药、医疗器械、食品、医疗卫生等行业。除了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之外,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的设计、技术条件、运行和控制中还要考虑许多其他 因素。 有些场合,有关管理机构可能会规定补充性的政策或限制。遇到这种情况,可能需要对标准检测方 法进行适当调整。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2部分:证明持续符合 GB/T 25915.1的检测与监测技术条件 1 范围 GB/T 25915的本部分规定了对洁净室或洁净区进行定期检测的要求,以证明其持续符合 GB/T 25915.1中规定的空气悬浮粒子浓度等级。 这些要求包括GB/T 25915.1说明的洁净室或洁净区的分级检测。此外,还规定了按本部分要求 实施的其他检测项目。可按用户要求实施的可选检测项目,本部分也做了说明。 本部分还规定了对洁净室或洁净区(以下简称“设施”)进行监测的要求,以提供其持续符合 GB/T 25915.1中规定的空气悬浮粒子浓度等级的证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915.1-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1部分:空气洁净度等级(ISO 14644-1:1999, IDT) GB/T 25915.3-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3部分:检测方法(ISO 14644-3:2005,IDT) 3 术语和定义 在GB/T 25915.1-201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般术语 3.1.1 再查验 requalification 按照规定的检测顺序对设施进行检测,包括对所选定的预检测条件的验证,以证明设施符合 GB/T 25915.1的洁净度等级。 3.1.2 检测 test 为确定设施或其某部分的性能而按规定方法所实施的规程。 3.1.3 监测 monitoring 为检验设施的性能而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计划实施的测试。 注:该信息可用来发现动态条件下的趋势,并为工艺提供支持。 3.2 检测周期术语 3.2.1 连续监测 continuous 不间断的监测。 3.2.2 频繁监测 frequent 运行中间隔时间不超过60min的监测。 3.2.3 6个月 6months 整个动态运行期间,定期复检的平均间隔不超过183d,最长间隔不超过190d的周期。 3.2.4 12个月 12months 整个动态运行期间,定期复检的平均间隔不超过366d,最长间隔不超过400d的周期。 3.2.5 24个月 24months 整个动态运行期间,定期复检的平均间隔不超过731d,最长间隔不超过800d的周期。 4 持续达到要求的证明 4.1 概述 进行规定的检测,并以文件形式记录检测结果,以此验证洁净室持续符合规定的空气洁净度 (ISO 等级)要求。用监测数据来指示设施的状况,并可用来确定检测频繁程度。 4.2 证明持续达到要求的检测 4.2.1 表1给出为证明持续达到规定的ISO 等级所用的标准检测方法和最长检测周期。 表1 证实持续符合粒子浓度限值的检测周期 等 级 最长周期 检测方法 ≤ISO 5级 6个月 GB/T 25915.1-2010中附录B >ISO 5级 12个月 GB/T 25915.1-2010中附录B 注:一般是按规定的ISO 等级在动态下进行粒子计数检测,但也可在静态下进行。 4.2.2 在有要求的场合,应进行表2列出的检测以证明持续达到要求。表2所列各项检测的具体要求 由供需双方议定。 表2 适用于所有洁净度等级的其他检测周期 检测参数 最长间隔时间 检测方法 风量a或风速 12个月 GB/T 25915.3-2010中B.4 压差b 12个月 GB/T 25915.3-2010中B.5 注:一般可按指定的ISO 等级在动态或静态条件下进行以上检测。 a 可用风速或风量测量得出风量数据。 b 此项检测不适用于非封闭洁净区。 4.2.3 除表1和表2列出的标准检测项目外,供需双方可以商定其他适合于设施的检测项目,例如附 录A中列出的项目。 4.2.4 设施配有持续或频繁监测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和压差(若适用)的仪器时,如果连续监测或频繁监 测的结果未超过规定限值,则表1中的最长周期还可延长。 4.2.5 设施需要检测其他项目且配有持续或频繁监测相关参数的仪器,如果连续监测或频繁检测的结 果未超过规定限值,则表2中的最长周期还可延长。 4.2.6 应按现行工业规范对检测用仪器进行校准。 4.2.7 若检测结果处在规定限值之内,则设施持续达到要求。若有任何检测结果超出规定限值,则设 施未达到要求,应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完成后,应对设施进行再查验。 4.2.8 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应对设施进行再查验: a) 为纠正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实施了补救措施。 b) 现行的技术性能指标发生了显著变化,如动态运行的变化。变化的显著程度,应由供需双方 商定。 c) 气流运行出现严重中断,影响设施的运行。中断的严重程度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d) 进行的特定维护工作对设施有显著影响(例如更换末端过滤器)。影响的显著程度应由供需 双方商定。 4.3 监测 4.3.1 应按书面计划实施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及其他参数的例行监测。 注:对设施的监测一般是在动态下进行。 4.3.2 空气悬浮粒子监测计划依据的是所用设施的风险评定(见附录B)。该计划中至少应包括的内 容有:预先设定的采样点,每个空气样本的最小量,测量用时,各采样点要求的测量次数、测量间隔时间、 待测粒径,计数验收限值。若适用,还应包括预警值、干预值、漂移限值。 注1:如果计划中对悬浮粒子计数和压差都规定了持续监测或频繁监测,则粒子计数检测的周期可以延长(见4.2.4 与4.2.5)。 注2:对其他特性(如温度和湿度)的监测也可依照上述方式实施。 4.3.3 若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干预值,则认为设施未达到要求,应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完 成之后,应进行适当的检测(见4.2及附录A)以确定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如已达到要求,则可恢复例行 监测。 4.3.4 应按现行工业规范对监测用仪器进行校准。 4.4 文件 4.4.1 证明各设施是否持续达到要求的再查验或检测结果,需予以记录并以综合报告的形式提交。报 告中要明确所做的规定检测表明设施符合或不符合要求。 检测报告中应包括下述内容: a) 检测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b) 操作者姓名,检测日期; d) 清楚标明被测设施的具体位置(必要时以邻近区作参照),并标注所有采样点的具体坐标; e) 为设施规定的指标,包括ISO 等级和关注粒径,对应的占用状态,风量或风速,压差; f) 所用测量仪器和校准证书; g) 检测结果,包括每个采样点的坐标和粒子浓度数据; h) 进行下一次证明持续符合检测的预定日期。 对于那些按4.2.4和4.2.5将持续或频繁监测的最长周期延长后得到的监测结果,也应包含在文 件记录之中。 4.4.2 监测计划中要对各设施的监测文档编制做出规定。 4.5 记录 应按设施现有的质量控制规程保留记录。记录应符合各种强制性规定的要求。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