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25937-2026'
| 标准编号 | GB/T 25937-2026 (GB/T25937-2026) | | 中文名称 | 子午线轮胎一次法成型机 | | 英文名称 | Radial tyre single stage building machin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95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20; 83.200 | | 字数估计 | 22,291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5937-2010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5937-2026: 子午线轮胎一次法成型机
GB/T 25937-2026 英文版: Radial tyre single stage building machine
ICS 71.120;83.200
CCSG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5937-2010
子午线轮胎一次法成型机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子午线轮胎一次法成型机的型号与基本参数、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描述了试验与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轿车、轻型载重汽车和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一次法成型机(以下简称“成型机”)。
4 型号与基本参数
4.1 型号
成型机型号编制应符合GB/T 12783的规定。型号的组成见附录A。
4.2 基本参数
成型机的基本参数见附录B。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成型机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机械系统空负荷运转和负荷运转时,不应有异常振动,运动部件的动作应平稳、顺畅,不应有卡
滞、爬行及过冲现象。
5.1.3 电气系统应按成型工艺顺序协调动作,保证程序准确,工作可靠。
5.2 精度要求
成型机总装后(包括鼓)的主要精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功能要求
5.3.1 成型机应具有导料、对中、定长、裁断、贴合、反包、压合等功能。
5.3.2 成型机应具有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切换功能。
5.3.3 成型机应具有根据不同规格轮胎型号,实现轮胎规格参数的输入、编辑、存储和调用功能。
5.3.4 成型机应具有故障自诊断、故障实时报警、故障信息提示功能。
5.3.5 成型机应具有人机对话界面。
5.3.6 成型机应具有动态监视、实时显示和控制运行状态的功能。
5.3.7 成型机应具有各功能部件在手动操作时可独立动作的功能。
5.3.8 成型机宜具有成型轮胎规格更换信息提示功能。
5.3.9 成型机应具有成型机操作信息提示功能。
5.3.10 成型机宜具有根据预设定参数调用机械、电气等部分自动调节功能。
5.3.11 成型机宜具有网络接口功能。
5.4 气动系统
成型机气动系统应符合GB/T 7932-2017中第5章的规定。
5.5 管路系统
气动及润滑系统管道和阀门接头应连接可靠。各管路系统干净、畅通。
5.6 安全要求
5.6.1 成型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6035的规定。
5.6.2 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中IP54级要求。
5.6.3 气路应设置过压保护装置。
5.7 噪声要求
成型机空负荷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0dB(A),负荷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
85dB(A)。
5.8 涂漆和外观要求
5.8.1 涂漆质量应符合HG/T 3228-2001中3.4.6的规定。
5.8.2 外观质量应符合HG/T 3120的规定。
6 试验与检测方法
6.1 检测方法
成型机的检测应按附录C进行。
6.2 空负荷运转试验前检查
空负荷运转试验前,应在装配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按照5.1、5.2、5.6的规定对成型机进行检查,均应
符合要求。
6.3 空负荷运转试验
6.3.1 空负荷运转试验应在符合6.2的要求后进行,连续空负荷运转时间应不少于30min。
6.3.2 空负荷运转中,应按照5.3、5.7的规定对成型机进行检查,均应符合要求。
6.4 负荷运转试验
6.4.1 应在空负荷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负荷运转试验。
6.4.2 负荷运转试验所用的轮胎半成品部件应为合格品。
6.4.3 负荷运转试验期间,成型机应连续累计运转72h无故障,若中间出现故障,故障排除时间应不超
过2h,否则应重新进行试验。
6.4.4 负荷运转试验时,应按照4.2、5.4、5.5、5.7的规定对成型机进行检查,均应符合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出厂前应按5.1~5.6、5.8、6.3的要求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则
判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2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时,每3年至少抽检1台/套。
7.3.2 型式检验应按本文件的各项规定进行检验。
7.3.3 型式检验每次抽检1台,全部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不合格项时,
应再抽2台进行检验,全部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应逐台
进行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每台成型机应在明显的位置固定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的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产品编号;
d) 本文件编号;
e) 装机功率;
f) 外形尺寸;
g) 重量;
h) 制造单位名称、商标及地址;
i) 制造日期。
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
箱上应有下列内容:
a) 制造单位名称;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产品编号;
d) 外形尺寸;
e) 毛重;
f) 制造日期。
8.2.2 在产品包装箱的明显位置应注明“随机文件在此箱”,随......
英文网页English: GB/T 25937-2026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