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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6006-2026 (GB/T26006-2026) | | 中文名称 | 船用铝合金挤压管、棒、型材 | | 英文名称 | Aluminium alloys extruded tubes, rods and profiles used for ship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10 | | 字数估计 | 30,342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6006-2010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6006-2026: 船用铝合金挤压管、棒、型材
GB/T 26006-2026 英文版: Aluminium alloys extruded tubes, rods and profiles used for ship
ICS 77.150.10
CCS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6006-2010
船用铝合金挤压管、棒、型材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铝合金挤压管、棒、型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以及
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挤压工艺生产的船用铝合金无缝圆管(以下简称“管材”),圆棒、方棒、六角棒、扁
棒(以下均简称“棒材”)和型材。
4 产品分类
4.1 成分类别、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4.1.1 成分类别及对应牌号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两类,成分类别及对应牌号见表1。
4.1.2 牌号及状态
产品的牌号及状态见表2。需方要求其他牌号、状态的产品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
中注明。
4.1.3 尺寸规格
4.1.3.1 管材
管材外径为8.00mm~450.00mm、壁厚为5.00mm~50.00mm,其典型尺寸规格见GB/T 4436。
4.1.3.2 棒材
4.1.3.2.1 圆棒
T6状态圆棒的最大直径为250.00mm,O、H112状态圆棒的最大直径为350.00mm。
4.1.3.2.2 方棒、六角棒
T6状态方棒和六角棒的最大内切圆直径为120.00mm,其他状态方棒和六角棒的最大内切圆直径
为200.00mm。
4.1.3.2.3 扁棒
扁棒的典型尺寸规格见表3。
4.1.3.3 型材
型材的尺寸规格应符合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图样要求。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E58、6E21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他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
5.2 尺寸偏差
5.2.1 管材
5.2.1.1 外径、内径或壁厚
管材的外径偏差、内径偏差或壁厚偏差中的两项应符合GB/T 4436的规定。
5.2.1.2 弯曲度
除O状态外,管材弯曲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时,应在订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
普通级供货。需方对O状态管材的弯曲度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5.2.1.3 长度
定尺供货的管材长度偏差应符合GB/T 4436规定。以倍尺作为定尺供货的管材,每个锯口宜留有
5mm的锯切量。
5.2.1.4 切斜度
定尺供货的管材的切斜度应不大于长度偏差范围的一半。
示例:管材的长度偏差为+10 0 mm时,切斜度应不大于5mm。
5.2.2 棒材
5.2.2.1 圆棒
5.2.2.1.1 直径
圆棒的直径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5.2.2.1.2 弯曲度
除O状态外,圆棒的弯曲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时,应在订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
按普通级供货。需方对O状态圆棒的弯曲度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5.2.2.1.3 长度
定尺供货的圆棒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以倍尺作为定尺供货的圆棒,每个锯口宜留有
5mm的锯切量。
5.2.2.2.6 长度
定尺供货的方棒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14的规定。以倍尺作为定尺供货的扁棒,每个锯口宜留有
5mm的锯切量。
5.2.2.2.7 切斜度
定尺供货的方棒的切斜度应不大于长度偏差范围的一半。
示例:方棒的长度偏差为+10 0 mm时,切斜度应不大于5mm。
5.2.2.3 六角棒
5.2.2.3.1 厚度(或边长)
六角棒的厚度(或边长)偏差应符合表15的规定。
5.2.2.3.2 圆角(或倒角)半径
六角棒的圆角(或倒角)半径应符合表16的规定。
5.2.2.4.6 扭拧度
除O状态外,扁棒的扭拧度应符合表25的规定。需方对O状态扁棒的扭拧度有要求时,由供需双
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5.2.2.4.7 长度
定尺供货的扁棒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26的规定。以倍尺作为定尺供货的扁棒,每个锯口宜留有
5mm的锯切量。
5.2.2.4.8 切斜度
定尺供货的扁棒的切斜度应不大于长度偏差范围的一半。
5.2.3 型材
5.2.3.1 横截面尺寸或角度偏差应符合供需双方签订的图样规定,图样上未注明偏差但能直接测量的
尺寸或角度,其偏差应符合GB/T 14846-2014的规定。
5.2.3.2 弯曲度、扭拧度、平面间隙、切斜度应符合GB/T 14846-2014中高精级的规定,需方需要超高
精级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5.2.3.3 其他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4846-2014的规定。
5.3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横截面面积不大于20000mm2 的产品和外径不大于180.00mm的管材,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
应符合表27的规定。需方有其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5.4 弯曲性能
需方对弯曲性能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5.5 抗剥落腐蚀性能
需方对抗剥落腐蚀性能有要求时,产品的抗剥落腐蚀性能宜达到或优于GB/T 22639-2022规定
的PB级。
5.6 晶间腐蚀敏感性
需方对晶间腐蚀敏感性有要求时,5×××系产品的晶间腐蚀敏感性损耗质量宜不大于15mg/cm2;
6×××系产品的晶间腐蚀敏感性宜达到或优于GB/T 7998-2023规定的4级。
5.7 焊缝焊合质量
空心型材的焊缝不准许存在焊合不良,但允许存在焊合痕迹。需方对空心型材焊缝焊合性能有其
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注:焊合痕迹是采用舌形模或分流模挤出的型材,低倍组织焊合区出现的、未破坏内部组织的、连续性的白色或暗
色细道。
5.8 超声波探伤验收等级
需方要求进行超声波检验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检验部位和检验级别,并在图样或订货单中注明。
5.9 低倍组织
5.9.1 产品的低倍组织试样上不准许有裂纹、缩尾、气孔、光亮晶粒。
5.9.2 产品的低倍组织试样上的非金属夹杂、化合物偏析或金属间化合物应符合表28的规定。
5.9.3 可热处理强化的棒材和型材低倍组织试样上的粗晶环深度应符合表29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
级时,应在订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需方对管材低倍组织试样上的粗晶环有要求时,由
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粗晶环的大小,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5.9.4 产品的低倍组织试样上的氧化膜应符合表30的规定。
5.9.5 管材的低倍组织试样上的成层深度应不大于管材壁厚允许负偏差值,去除成层后管材的壁厚偏
差应不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棒材的低倍组织试样上的成层深度应不大于棒材直径(或内切圆直径)允许
负偏差值之半,去除成层后棒材的直径(或内切圆直径)偏差应不超出允许偏差范围。需经机械加工处
理的型材的低倍组织试样上的成层深度应不大于加工余量值之半,其他型材不准许有成层存在。
5.10 显微组织
经固溶热处理的产品,显微组织不准许有过烧。
5.11 外观质量
5.11.1 管材
5.11.1.1 管材不准许有裂纹、腐蚀。
5.11.1.2 管材表面出现起皮、气泡时应进行去除,去除后管材的外径偏差或壁厚偏差应不超出允许偏
差范围。
5.11.1.3 管材表面的碰伤、划伤、擦伤、压坑等缺陷深度应不大于管材外径允许负偏差值,去除缺陷后
管材的外径偏差或壁厚偏差应不超出允许偏差范围。
5.11.1.4 管材表面矫直痕深度应不大于0.5mm,并不应使管材的外径或壁厚偏差超出允许范围。
5.11.1.5 管材表面允许存在氧化色、不粗糙的白色和暗色斑点。
5.11.2 棒材
棒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3191的规定。
5.11.3 型材
型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6892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6.1.1 仅对表4和GB/T 3190中相应牌号的“Al”及“其他”栏之外有数值规定的元素进行常规化学分
析。当怀疑非常规分析元素的质量分数超出本文件的限定值时,生产者应对这些元素进行分析。
6.1.2 化学成分分析按 GB/T 7999或 GB/T 20975(所有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仲裁分析按
GB/T 20975(所有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
6.1.3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位数应与本文
件的表4和GB/T 3190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
6.2 尺寸偏差
管材尺寸偏差测量按GB/T 4436规定的方法进行。棒材尺寸偏差测量按GB/T 3191规定的方法
进行。型材尺寸偏差测量应按照GB/T 14846-2014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产品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测定按GB/T 16865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弯曲性能
管材的弯曲性能检验按GB/T 32976规定的方法进行。棒材、型材的弯曲性能检验按GB/T 232
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抗剥落腐蚀性能
产品的抗剥落腐蚀性能检测按GB/T 22639-2022规定的方法进行。
6.6 晶间腐蚀敏感性
6×××系产品的晶间腐蚀性能检测按GB/T 7998-2023规定的金相检查法进行。5×××系产
品的晶间腐蚀性能检测需在订货单中注明检测方法,未注明检测方法时,按GB/T 7998-2023规定的
质量损失法进行。
6.7 焊缝焊合质量
目视检查型材的焊缝焊合质量,焊缝焊合性能检验按GB/T 32790的规定进行,检验方法由供需双
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6.8 超声波探伤验收等级
产品超声波检验按GB/T 6519规定的方法进行。
6.9 低倍组织
产品的低倍组织检验按GB/T 3246.2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 显微组织
产品的显微组织检验按GB/T 3246.1规定的方法进行。
6.11 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目视检查。当缺陷深度难以确定时,可借助10倍以下的放大镜观察或打磨后用便
携式粗糙度仪测试表面缺陷深度。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7.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
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供需双方应在需
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
7.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尺寸规格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不限。
7.3 检验项目和工艺保证项目
订货单中未注明特殊要求时,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工艺保证项目应符合表31的规定。
7.4 取样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32的规定。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
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5.2 任一产品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
7.5.3 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弯曲性能、抗剥落腐蚀性能、晶间腐蚀敏感性不合格时,按以下
判定。
---任一试样不合格时,判该批(或热处理炉次)产品不合格或按下一条执行。
---从该批(或热处理炉次)中(含原检验不合格者)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H112状
态的产品也可按下一条的规定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该批(或热处理炉
次)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不合格者,判该批(炉)产品不合格。
---当H112状态的产品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可按表32重新取样检测试样退火
后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若性能符合“O状态”规定,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允许供方对因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判不合格的批次进行逐件检验,合格者交货。或进行重新热
处理后再次组批检验,若任一试样不合格时,判该批(或热处理炉次)产品不合格。
7.5.4 焊缝焊合性能不合格时,允许从空心型材的挤压前端切去一段重复试验,直至合格,该批中的其
他空心型材均应按受检型材缺陷分布的最大长度切头或逐件检验,合格者交货。
7.5.5 超声波检验探伤验收等级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
7.5.6 任一试样的低倍组织不合格时,按以下判定。
---因裂纹、气孔、光亮晶粒、非金属夹杂、化合物偏析或金属间化合物、氧化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
品不合格。但允许逐根进行检验,合格者交货。
---因粗晶环不合格时,允许切去一段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为止,该批中的其他产品均应按上述缺
陷分布的最大长度切尾或逐件检验,合格者交货。或允许供方在粗晶区取样(若粗晶环深度小
于室温拉伸力学性能检测试样的直径或厚度时,该试样应包含粗晶环的全部深度)检测室温拉伸
力学性能,若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达到本文件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因成层或缩尾不合格时,允许切去一段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时止。该批中的其他产品均应按
上述缺陷分布的最大长度切尾或逐件检验,合格者交货。
7.5.7 任一试样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热处理炉次的,判该炉次产品不合格,其他炉次依次检
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炉次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5.8 任一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允许切除不合格部分重新检验,合格者
交货。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
8.1.1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头部标识船检标志或证明,尾部以“W”进行标记(棒材直径或内切圆直径不
小于20mm),其他标识要求应符合GB/T 42916的规定。
8.1.2 产品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8.2 包装、运输、贮存
8.2.1 管材
管材不涂油。对于外径不大于50.00mm的所有管材、外径大于50.00mm且壁厚小于7.00mm
的管材应装箱,每箱重量不大于1000kg。其他管材裸件打捆包装。需方有涂油或其他特殊要求时,由
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8.2.2 棒材
棒材不涂油。对于直径(或内切圆直径)小于50.00mm 的棒材应装入衬有包装材料的包装箱
内,每箱重量不大于1000kg。其他棒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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