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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6279-2026 (GB/T26279-2026) | | 中文名称 | 石墨坩埚 | | 英文名称 | Graphite crucibl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80 | | 字数估计 | 18,115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6279-2010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6279-2026: 石墨坩埚
GB/T 26279-2026 英文版: Graphite crucible
ICS 77.180
CCSQ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6279-2010
石 墨 坩 埚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墨坩埚的分类、规格、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储存、质量证明书和安
装等。
本文件适用于有色金属及其合金进行熔融、精炼或保温用以及炭负极材料炭化用的以鳞片石墨为
导热材料、耐火材料为骨料,黏土、树脂或沥青等结合剂,经过成型、上釉、烧结而成的耐火导热容器。
4 分类
4.1 石墨坩埚根据盛装物料的不同分为:Ⅰ类石墨坩埚:熔铜、贵金属及稀土合金类石墨坩埚;Ⅱ类石
墨坩埚:熔铝及低熔点金属类石墨坩埚;Ⅲ类石墨坩埚:炭负极材料炭化石墨坩埚。
4.2 根据石墨坩埚成型方式的不同分为:塑性成型(在号数前加S)、等静压成型(在号数前加D)、模压
成型(在号数前加 M)。
4.3 根据石墨坩埚外形形状又分为:典型石墨坩埚、异形石墨坩埚(在号数前加Y)两类。
5 规格
5.1 规格型号
5.1.1 Ⅰ类、Ⅱ类石墨坩埚的使用容积系数
为满足石墨坩埚使用及实际安全操作需要,典型石墨坩埚的使用容积系数宜为0.62+0.05-0.04,异型石墨
坩埚的使用容积系数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5.1.2 石墨坩埚规格型号
石墨坩埚规格型号的表示按表1的规定进行。
5.1.3 Ⅰ类、Ⅱ类石墨坩埚盛装不同有色金属质量的计算
石墨坩埚盛装不同有色金属质量用石墨坩埚型号乘以所盛装有色金属的K 值系数所得结果来表
示。常用有色金属K 值系数见表2。
5.2 数量单位
石墨坩埚的数量单位用“支”表示。
5.3 形状及尺寸
5.3.1 石墨坩埚典型形状及示意图见图1。
5.3.2 Ⅰ类、Ⅱ类石墨坩埚典型尺寸见表3,Ⅲ类石墨坩埚典型尺寸见表4,其他石墨坩埚和异型石墨坩
埚的形状和尺寸根据图样要求加工,尺寸偏差修约到小数点后1位。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质量
石墨坩埚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的要求。
6.2 理化性能
石墨坩埚的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尺寸检测
尺寸的检测用精度等级为0.01mm的游标卡尺、深度游标卡尺和精度等级为1.0mm的钢卷尺、钢
平尺检测。
7.2 外观质量检验
7.2.1 裂纹、内外壁标识的检验
用裸眼目测石墨坩埚内外壁的标识和有无裂纹情况。
7.2.2 口部圆度的检测
用精度等级为1.0mm的钢卷尺测量,其圆度表示为:上口外径最大值与上口外径最小值之差除以
上口外径平均值×100%。
7.2.3 凹度或凸度、口平度的检测
7.2.3.1 测凹面时,在检测面摆放钢平尺,在钢平尺与检测面缝隙最大处,用精度等级为0.01mm的游
标卡尺测量其最大数值。
7.2.3.2 测凸面时,在钢平尺两端的下面各塞一个楔形规,钢平尺与楔形规成直角,直至两端的刻度相
等,使钢平尺与凸起部分的最高点保持接触,记录楔形规测得的数值。
7.2.3.3 口平度检查时,将制品立放在平板上,用精度等级为1.0mm钢卷尺垂直测量高度差,确定其
口平度。
7.2.4 夹层的检验
用约150g木质小榔头轻敲,根据石墨坩埚坯体的回音判断是否有夹层。若内底有夹层,将夹层处
敲开,用精度等级为0.01mm的深度游标卡尺测量其深度,用卷尺测量其长宽,并计算夹层的面积。
7.2.5 熔洞的检验
7.2.5.1 检查时,应对因氧化铁或其他低熔点物质所致的变色处进行检查,在可能有熔洞的部位,用约
100g重的钢锤的平头端轻轻敲打变色部分2次~3次,看是否存在有潜藏的熔洞。对任何暴露的熔洞
要加以测量并记录。
7.2.5.2 用精度等级为0.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熔洞口径的最大尺寸和最小尺寸,熔洞的表面直径为
二者之和的平均值。
7.2.5.3 用精度等级为0.01mm的深度游标卡尺测量熔洞的深度。
7.2.6 缺棱的检验
用精度等级为0.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其高度、长度、深度。
7.3 理化性能指标的检验
7.3.1 炭含量
按GB/T 16555规定进行。
7.3.2 体积密度
按GB/T 2997规定进行。
7.3.3 显气孔率
按GB/T 2997规定进行。
7.3.4 常温耐压强度
按GB/T 5072规定进行。
7.3.5 耐火度(℃)
按GB/T 7322规定并结合外涂厚度0.6mm±0.2mm的抗氧化釉层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7.4 检验规则
7.4.1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配方配料完成为一批;同原料、同工艺、同配方配料达到100t或连续生产量达
50万号(#)的为一批,超量另组批。
7.4.2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7.4.2.1 选产量高、占该批60%产量的批次,做理化性能指标检测。理化性能指标每批产品随机抽取
或供需双方协商可随批生产5件同厚度的同炉样件作为检验样品。
7.4.2.2 取样位置:200#及其以下石墨坩埚高度中心线位置取样,200#以上石墨坩埚口径往下
100mm处开始,轴向向下取样。
7.4.2.3 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常温耐压强度试样除去试样内外表面保护层的尺寸为(20mm±
2mm)×(20mm±2mm)×(20mm±2mm)的立方体。
7.4.3 出厂检验
7.4.3.1 每批产品由质检部门对每支石墨坩埚检验表5规定的外观质量要求。
7.4.3.2 每批产品由质检部门检测该批次的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常温耐压强度指标。
7.4.3.3 以上理化指标和外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4.4 型式检验
产品在正常情况下至少每半年或出现下列情况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a) 原材料变更、设备调整、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如生产工艺增加或减少项目)。
b)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7.4.5 判定与复验
7.4.5.1 出厂检验时应对每支石墨坩埚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如某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石墨坩埚应视为
不合格品。
7.4.5.2 检验时理化指标有任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在原批产品中重新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复验,复验仍
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包装、标志、运输、储存、质量证明书、安装
8.1 包装
8.1.1 纸箱包装箱内应用软物填充,并使用打包带在箱上横竖各捆扎两遍。
8.1.2 草绳包装时应先用草垫将石墨坩埚包裹,再用草绳捆扎牢固,埚体不应外露。
8.1.3 木箱包装时,木箱应用结实的木条钉牢固,包装箱内石墨坩埚周围空隙用软物填充或用木条稳
固,防止石墨坩埚移动磨损,再用木层板或竹胶板包装。
8.1.4 其他包装方式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8.2 标志
8.2.1 在石墨坩埚其显著位置应有牢固的产品类型、型号、厂家等标识。100#以下石墨坩埚不作
要求。
8.2.2 在石墨坩埚包装上拴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制造厂家及厂址、产品名称、型号、产品类型、生
产日期、出厂日期等,并加盖产品合格证检验章。
8.2.3 纸箱和木箱包装应在包装箱上标注制造厂家、商标、“易碎”“防潮”“防振动”等标志。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避免碰撞、磨损、重压破裂。
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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