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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6280-2026 (GB/T26280-2026) | | 中文名称 | 凿岩用硬质合金整体钎 | | 英文名称 | Integral drill steels for rock drill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4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60 | | 字数估计 | 14,158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6280-2010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6280-2026: 凿岩用硬质合金整体钎
GB/T 26280-2026 英文版: Integral drill steels for rock drilling
ICS 77.140.60
CCSH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6280-2010
凿岩用硬质合金整体钎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6280-2010《凿岩用硬质合金整体钎》,与GB/T 26280-2010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R25-H25×D、R28-H25×D、R28-H28×D、R32-H28×D”内容(见2010年版的表1);
---更改了规格表示方法(见5.1,2010年版的5.3);
---增加了采石用整体钎图示和要求(见6.1.2);
---增加了采石用整体钎杆体表面要求(见6.3.4);
---删除了整体钎波形螺纹尾柄的内容(见2010年版的6.4);
---增加了整体钎钎刃用硬质合金材料的要求(见6.2.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普兰卡钎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鹏瑞凿岩科
技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钢结构协会、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熊家泽、杨云、沈国华、马元鹏、徐昊驰、沈玲根、孙伟、王玉婕、吴启春、张吉舟、
贺超、刘宝石、徐随成、吴尧。
本文件于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凿岩用硬质合金整体钎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凿岩用硬质合金整体钎的规格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质量
证明书及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凿岩用H19、H22、H25规格硬质合金整体钎(以下简称“整体钎”)。
4 订货内容
按本文件订货的合同或订单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本文件编号;
c) 规格代号;
d) 交货长度;
e) 数量;
f) 特殊要求。
5 规格代号
5.1 整体钎规格表示方法如下:
5.2 整体钎示意图见图1。
5.3 整体钎按照钎刃合金类型和钎头结构类型,分为一字型(-)、三刃型(△)、十字型(+)、柱齿型(B)
和复合型(F),常见类型如图2所示。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也可提供其他钎头形状及合金布齿的整
体钎。
6 技术要求
6.1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6.1.1 H19、H22和H25整体钎钎头直径D 与钎杆有效长度L 应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要求。
6.1.2 在无法使用所推荐的整体钎头部直径D 和钎杆有效长度L 组合时,也可使用表中不同的头部
直径D 和钎杆有效长度L 组合。
6.1.3 采石用整体钎示意图见图3,钎头直径D 与钎杆有效长度L 应符合表4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
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尺寸采石用整体钎。
6.1.4 整体钎钎头直径D 和钎杆有效长度L 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6.1.5 钎尾结构示意图、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图4的规定。
6.1.6 整体钎杆体的直线度不大于1.5mm/m。
6.1.7 整体钎钎头与杆体的同轴度不大于2mm,钎尾与杆体的同轴度不大于1mm。
6.2 原材料要求
6.2.1 整体钎用中空钢材应符合GB/T 1301的规定。
6.2.2 整体钎钎刃用硬质合金应符合YS/T 296和GB/T 2527的规定,宜采用经加压烧结的优质硬质
合金。
6.3 加工要求
6.3.1 整体钎钎头钢体表面硬度应不小于HRC28。
6.3.2 整体钎钎肩和钎头部应锻造成形,宜采用中频感应加热。
6.3.3 整体钎钎尾端面硬度应不小于HRC48。
6.3.4 采石用整体钎杆体有效工作部位不应有明显的刀痕、振纹和台阶。
6.3.5 整体钎单边的总脱碳层深度应不大于(0.20+1%S)mm,S为中空钢公称尺寸。
6.4 表面质量
6.4.1 整体钎钎头焊缝每处允许缺焊小于3mm,累计缺焊应小于焊缝总长度的5%,不应有虚焊、假焊
现象。
6.4.2 整体钎杆体、钎头和钎刃不准许有裂纹、毛刺和掉角。
6.4.3 整体钎水孔应通畅。
6.4.4 钎头不应有明显的焊疤。
6.4.5 整体钎应进行表面强化及防腐处理。
7 试验方法
整体钎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整体钎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检验部门进行。需方有权进行检验。
8.2 组批规则
整体钎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代号、同一规格型号、同一热处理制度的整体钎组成。
8.3 取样数量
整体钎取样部位和取样数量应按表6的规定执行。
8.4 复验与判定
整体钎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2101的规定。当脱碳层不合格时,复验样应从成品中取。
8.5 数值修约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 081的规定。
9 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及运输和贮存
9.1 每捆整体钎由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材料及同一热处理炉次的产品包装在一起。每4支~6支包装
成一小捆,再由小捆包装成大捆,每大捆重量不超过2t。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9.2 每捆整体钎应有标牌,应包含以下内容:供方厂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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