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6300-2020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26300-2020 | 125 | GB/T 26300-2020 | 9秒内发货PDF | 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6300-2020 (GB/T26300-2020) |
| 中文名称 | 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 |
| 英文名称 | Nickel cobalt manganese composite hydroxid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7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40 |
| 字数估计 | 8,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 实施日期 | 2021-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6300-201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0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6300-2020: 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
GB/T 26300-2020 英文名称: Nickel cobalt manganese composite hydroxide
ICS 77.150.40
H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6300-20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
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4 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4.1.1 镍、钴、锰含量
镍、钴、锰含量同时采用镍钴锰合量和镍钴锰物质的量分数两种方式来计。镍钴锰合量是镍钴锰三
种元素质量分数之和,镍钴锰合量应满足60.00% ~64.00%。镍钴锰物质的量分数,根据需方对产品
镍钴锰比例的具体要求,物质的量分数值公差不大于±1.00。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示例:
4.1.2 杂质含量
产品的杂质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 物理性能
4.2.1 产品的松装密度应不小于0.50g/cm3。
4.2.2 产品的振实密度应不小于1.10g/cm3。
4.2.3 产品的激光粒度(D50):2.00μm ~21.00μm;粒度分布由供需双方协商。
4.2.4 产品的比表面积:2.00m2/g~30.00m2/g。
4.2.5 产品的微观形貌:球形或类球形。
4.3 磁性异物产品的磁性异物含量应不大于0.0000100%。
4.4 水分含量产品的水分含量应不大于1.0%。
4.5 外观质量
4.5.1 产品应干燥清洁,无结块,无肉眼可见夹杂物。
4.5.2 产品外观为黑色、灰黑色、棕色或黄色粉末,同一批产品色泽应保持一致。
4.6 其他需方如果对产品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4.7 安全防护
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属于粉末产品,刺激呼吸道黏膜,进行接触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作业时,应注意防护。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5.1.1 镍钴锰物质的量分数首先按照YS/T 928.3的规定测出镍钴锰的质量分数,然后计算得出镍钴
锰物质的量分数,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1.2 镍钴锰合量、铅、硫酸根的测定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
5.1.3 铁、钙、镁、铜、锌、铝、钠含量的测定按照YS/T 928.4的规定进行。
5.2 物理性能
5.2.1 松装密度测定按照GB/T 1479.1的规定进行。
5.2.2 振实密度测定按照GB/T 5162的规定进行。
5.2.3 激光粒度(D50)的测定按照GB/T 19077的规定进行。
5.2.4 比表面积按照GB/T 19587的规定进行。
5.2.5 产品颗粒微观形貌观测按照JY/T 010的规定进行。
5.3 磁性异物产品磁性异物含量的测定按GB/T 24533-2019中附录K的规定进行。
5.4 水分含量产品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
5.5 外观质量产品的外观质量由目视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收到产
品之日起15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周期、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组成,单批重量不大于10t。
6.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水分含量、磁性异物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6.4 取样与制样
6.4.1 外观质量的检验逐桶(袋)进行。
6.4.2 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水分含量、磁性异物的检验取样,按照GB/T 5314的规定进行。每批取样量不少于5kg。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 按GB/T 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本标准。
6.5.2 产品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磁性异物或水分含量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3 产品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桶(袋)产品不合格。
7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7.1 包装
7.1.1 桶:产品采用内衬铝塑袋或PE袋的纸桶或塑料桶包装,密封,每桶净重25kg。
7.1.2 吨袋:产品采用内衬铝塑袋或PE袋的编织袋包装,密封,每袋净重500kg~1000kg。
7.1.3 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2 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印有商标以及标签,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和地址;
b) 产品名称;
c) 批号;
d) 净重;
e) 生产日期;
f) 本标准编号;
g) 防潮字样或标志。
7.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应堆放于通风干燥处,运输及贮存时应防止包装破裂及受潮结块。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年。
7.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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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26055|GB/T 47094|GB/T 26304|GB/T 26055|GB/T 26300-2020|GB/T 2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