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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6516-2011 (GB/T26516-2011) | | 中文名称 | 按摩精油 | | 英文名称 | Massage Essential Oi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70 | | 字数估计 | 9,979 | | 发布日期 | 2011-05-12 |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 引用标准 | GB 5296.3; GB/T 13531.4; GB/T 14454.2-2008; GB/T 14454.4; QB/T 1684; QB/T 1685; JJF 107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监督发[2007]1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按摩精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需要经过按摩基础油稀释后方可用于人体皮肤按摩和护理的按摩精油产品。 |
GB/T 26516-2011
Massage essential oil
ICS 71.100.70
Y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按 摩 精 油
2011-05-12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安和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金其璋、胡丹、郑希俊、李琼、严敏、徐伟东、王群、沈敏、康薇、梅家齐。
按 摩 精 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按摩精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
保质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经过按摩基础油稀释后方可用于人体皮肤按摩和护理的按摩精油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4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14454.2-2008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监督发[2007]1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精油 essentialoil
从植物原料经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所得的产物:
---水蒸馏或水蒸气蒸馏;
---柑桔类水果的外果皮经机械法加工;
---干馏。
注:随后用物理方法使精油与水相分离。
3.2
净油 absolute
浸膏、花香脂或香树脂经在室温下用乙醇提取后所得的一种有香气的产物。
注:通常乙醇溶液经冷却和过滤以除去蜡质,随后用蒸馏法除去乙醇。
3.3
由一种或多种精油和/或净油及为提高其质量而加入的该精油/或净油中含有的香料成分和适量的
溶剂、抗氧剂等混合制成的对人体皮肤起护理作用的产品。该产品不是直接使用于人体皮肤上的化妆
品,需用按摩基础油适当稀释后以涂抹或按摩方法施于皮肤。
3.4
按摩基础油 massagebaseoil
由精制植物油、矿油、抗氧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用于稀释按摩精油和/或人体皮肤按摩的油状产品。
4 分类
按产品提取植物种类的拉丁文学名分为:椒样薄荷(menthapiperita)油、葡萄柚(citrusparadisi)
油、甜橙油(citrussinensis)、柠檬油(citruslimon)、罗勒油(ocimumbasilicum)、迷迭香(rosmarinusof-
5 要求
5.1 使用的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监督发[2007]1号《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严禁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表2
(2)中78种植物的精油或净油。
5.2 安全性试验要求
根据产品说明书中的实际使用浓度按照卫监督发[2007]1号《化妆品卫生规范》普通化妆品的要求
通过相关的皮肤安全性试验(试验前需用经过相关的皮肤安全性试验合格的按摩基础油来配制实际使
用浓度)。
5.3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见表1。
表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项 目 要 求
感官指标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香气 符合规定香气
理化指标
相对密度/(20℃/20℃) 规定值±0.015
折光指数/(20℃) 规定值±0.01
酸值(以KOH计)/(mg/g) ≤7
卫生指标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10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 ≤100
粪大肠菌群/g或 mL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或 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 mL 不得检出
铅/(mg/kg) ≤40
砷/(mg/kg) ≤10
汞/(mg/kg) ≤1
5.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5.5 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 1685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6.1.1 色泽
取试样于25mL比色管内,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观察。
6.1.2 香气
按GB/T 14454.2-2008的方法检验。
6.2 理化指标
6.2.1 相对密度
按GB/T 13531.4的方法检验。
6.2.2 折光指数
按GB/T 14454.4的方法检验。
6.2.3 酸值
按附录A的方法检验。
6.3 卫生指标
按卫监督发[2007]1号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净含量
按JJF1070附录中的方法检验。
6.5 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 1685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销售包装的标志
8.1.1 销售包装可视面应标注“使用前请见说明书”等的词语,其他按GB 5296.3执行。
8.1.2 每瓶销售包装产品应附使用说明书,应标注下列内容:
a) 精油名,附拉丁文植物学名;
c) 避光、密封、低温贮存;
d) 溶剂的含量。
8.1.3 警告用语应标注以下内容:
a) 不可内服;
b) 不得直接使用于皮肤;
c) 孕妇、婴幼儿、高血压、肾病、癫痛、皮肤破损者勿用;肌肤敏感者,皮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8.2 包装
销售包装应采用能避光的玻璃瓶或陶瓷瓶密封包装,其他按QB/T 1685执行。
8.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的图示标志堆放。避免高温、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8.4 贮存
应贮存在低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源。贮存时应距地面20cm,距内墙50cm,中间
应留有通道。按箱子上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8.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按
销售包装的标注执行。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按摩精油酸值的试验方法
A.1 原理
用氢氧化钾标准溶液滴定按摩精油中的游离脂肪酸。
A.2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或与其相当纯度的水。
A.2.1 乙醚-乙醇混合液:按乙醚-乙醇(2+1,体积分数)混合。用氢氧化钾溶液(3g/L)中和至酚酞指
示液呈中性。
A.2.2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c(KOH)=0.05mol/L]。
A.2.3 酚酞指示液:10g/L乙醇溶液。
A.3 仪器
A.3.1 分析天平:精度0.0001g。
A.3.2 锥形瓶。
A.3.3 滴定管。
A.4 分析步骤
准确称取3g~5g样品(精确到0.0001g),置于锥形瓶中,加入50mL中性乙醚-乙醇混合液
(A.2.1),振摇使油溶解,必要时可置热水中,温热促其溶解。冷至室温,加入酚酞指示液(A.2.3)
2滴~3滴,以0.05mol/L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A.2.2)滴定,至初现微红色,且0.5min内不褪色
为终点。
A.5 结果计算
酸值按式(A.1)计算:
X0=V0×c0×56.1m0
(A.1)
式中:
X0---样品的酸值,以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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