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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6557-2021 (GB/T26557-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Builders hoists for persons and materials with vertically guided cag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80 | | 字数估计 | 49,434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6557-2021
Builders hoists for persons and materials with vertically guided cages
ICS 91.140.90
CCSJ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6557-2011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2021-12-31发布
2022-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危险列表 5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8
6 验证 33
7 使用信息 39
附录A(规范性) 电气安全装置 45
参考文献 4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6557-2011《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本文件与GB/T 26557-
2011相比,主要的技术性差异如下:
---本文件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液压式和伸缩连杆式施工升降机;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年代号(见第2章,2011年版的第2章);
---更改了“制动距离”术语,分为“制动系统制动距离”和“安全装置制动距离”两种情况进行了定
义(见3.16和3.17,2011年版的3.18);
---增加了对导轨架安装垂直度偏差的要求(见5.4.1.5);
---将缓冲器试验时吊笼的运行速度由“额定速度加上0.2m/s”修改为“额定速度加上0.2m/s和
额定速度加上0.4m/s”两种情况(见5.4.3.2,2011年版的5.4.3.2);
---增加了对只有专职操作者(司机)才能操作升降机时对全高度层门的规定(见5.5.5.1);
---删除了“吊笼应配有有效的装置,以检测不稳固的导轨架节,并阻止吊笼驶入该导轨架节或保
证吊笼不离开稳固的导轨架节”的要求(见2011年版的5.6.1.1);
---将吊笼门开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修改为“不应小于1.8m”(见5.6.1.5.1.1,2011年版
的5.6.1.4.1.1);
---增加了“防止吊笼门脱离轨道”的要求(见5.6.1.5.3);
---将“1.25倍的额定载荷的动载试验”修改为“1.1倍额定载荷的动载试验和1.25倍额定载荷的
静载试验”(见6.3,2011年版的6.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达工
程机械有限公司、广州市特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江汉建筑工
程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康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特种设备检
测研究院、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苏京龙工程机械有限
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凯博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苏州通润驱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华旗线缆有限公司、重庆龙科自动化机械设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广范、王东红、何振础、蒋锦富、金鹤翔、汤应程、兰荣标、刘志欣、邹定东、
李岳伟、姜晓军、刘跃进、李志国、陈燕鹏、姜渭、何劝云、王东平、王东杰、陈吉川、田国承、江楚杰、李维波、
黄江民、刘亚锋、张雷、李炯昊、张彦、于红华、曹锋斌、崔海波、黄俊鸣、杨春雁、王亚朝、刘子金、尹文静。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GB/T 26557-2011,与JB/T 13031-2017《施工升降机 曳引式施工升
降机》一起代替GB 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中有关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技术和
安全要求,其中JB/T 13031-2017是关于曳引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安
全标准;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曳引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查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预定由允许进入建设施工工地的人员使用的、动力驱动的、临时安装的、带有服务于
各层站的吊笼并具有下列特征的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
---可运载人员或者人员和货物;
---吊笼有导向装置;
---吊笼垂直运行或沿着与垂直方向夹角最大不超过15°的导轨运行;
---吊笼由卷筒驱动的钢丝绳悬挂或由齿轮齿条支持;
---导轨架架设时,需要或不需要其他独立结构物的支撑。
本文件不适用于:
---曳引式施工升降机(见JB/T 13031);
---货用施工升降机(见GB/T 10054.1、GB/T 10054.2);
---电梯(见GB/T 7588.1、GB/T 7588.2、GB 21240、GB 25194、GB/T 25856和EN81-43);
---由起重机械悬挂的工作吊笼;
---叉车货叉承载的工作平台;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见GB/T 25849)和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见GB/T 27547);
---升降平台(见EN1570);
---简易升降机(见GB 28755)
---缆索车;
---专为军事用途设计的升降机;
---矿井升降机;
---舞台用升降设备;
---带液压驱动/制动系统和液压安全装置的升降机;
---特殊用途升降机;
---本文件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本文件识别了此类设备在其寿命的各个阶段存在的危险,并描述了在按制造商的预定进行使用时
消除或减小这些危险的方法(见第4章)。
本文件未规定对下列情况的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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