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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666-2017 (GB/T2666-2017) | | 中文名称 | 西裤 | | 英文名称 | Trous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7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1.020 | | 字数估计 | 18,128 |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 实施日期 | 2018-07-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666-2017: 西裤
GB/T 2666-2017 英文名称: Trousers
ICS 61.020
Y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666-2009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666-2009《西裤》,与GB/T 2666-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不适用于婴幼儿产品的规定(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补充和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使用说明的规定(见3.1,2009年版的3.1);
---修改了辅料的要求(见3.3.3,2009年版的3.3.3);
---修改了经纬纱向的规定(见3.4,2009年版的3.4);
---增加了条格花型歪斜程度的要求(见3.5.1);
---修改了对格对条的要求(见3.5.2,2009年版的3.5.1);
---将外观质量要求并入缝制要求,并做了补充和修改(见3.9,2009年版的3.9、3.11);
---修改了针距密度要求(见3.9.1,2009年版的3.9.1);
---补充了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起泡的规定(见3.11,2009年版的3.12);
---增加了儿童服装安全性能的考核要求(见3.12);
---增加了洗涤后外观的要求,修改了里料耐干摩擦色牢度的要求,将“纰裂”项目名称改为“接缝
性能”(见3.12,2009年版的3.13);
---修改和补充了表6脚注的规定(见3.12脚注a、b、c,2009年版的注1、注2);
---修改了检验工具(见4.1,2009年版的4.1);
---修改了规格测定,直接引用GB/T 31907《服装测量方法》(见4.2,2009年版的4.2);
---修改和补充了外观测定(见4.3,2009年版的4.3);
---补充了纱向歪斜程度的测试方法,删除了纬斜的测试方法(见4.3.2,2009年版的4.3.4);
---增加了儿童服装安全性能的测试方法(见4.4.1);
---修改了水洗后尺寸变化率的测试方法,增加了“明示手洗的采用洗涤程序仿手洗”;修改了干洗
尺寸变化率测试方法,明确了采用缓和干洗法(见4.4.2,2009年版的4.4.1,4.4.2);
---修改了耐光色牢度的测试方法(见4.4.6,2009年版的4.4.8);
---增加了洗涤后外观质量测试方法(见4.4.9);
---增加了附件尖端和边缘锐利性的测试方法(见4.4.10);
---引用了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明确“耐干洗、耐皂洗、耐汗渍、耐水色牢度仲裁试验选择单
纤维贴衬的规定”(见4.4.11);
---增加了型式检验的时机(见5.1.1);
---修改了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5.2.3,2009年版的5.2.2);
---修改了复验规定(见5.4.4,2009年版的5.4.4);
---删除了附录B,缝子纰裂程度测试方法按GB/T 21294规定(见4.4.11,2009年版的4.4.10);
---删除了附录C,后裆缝接缝强力试验取样部位示意图按GB/T 21294规定(见4.4.11,2009年版的4.4.11)。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虎都(中国)实业有限公司、上
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浙江乔治白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耶莉娅服装集团总公司、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圣凯诺服饰有限公司、湖南省忘
不了服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欧文、周双喜、杨秀月、林荣宗、郭建新、潘霜、张武宜、徐京云、黄益品、
袁文坤、何爱芳、朱建龙、蔡力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666-1993、GB/T 2666-2001、GB/T 2666-2009。
西 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西裤、西服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毛、毛混纺及交织、仿毛等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西裤、西服裙等毛呢类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335(所有部分) 服装号型
GB/T 3917.2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 4802.1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圆轨迹法
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
GB/T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57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8629-2017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4304 毛呢套装规格
GB/T 14801 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1294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 21295-2014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1702 纺织制品附件锐利性试验方法
GB/T 31907 服装测量方法
FZ/T 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80004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FZ/T 80007.3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GSB16-2921-2012 粗梳毛织品起球标准样照
GSB16-2924-2012 精梳毛织品(光面)起球标准样照
GSB16-2925-2012 精梳毛织品(绒面)起球标准样照
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3 要求
3.1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按GB/T 5296.4和GB 31701规定。
3.2 号型规格
3.2.1 号型设置按GB/T 1335规定。
3.2.2 主要部位规格按GB/T 1335和GB/T 14304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3.3 原材料
3.3.1 面料
采用符合本标准相关质量要求的面料。
3.3.2 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相适宜并符合本标准相关质量要求的里料。
3.3.3 辅料
3.3.3.1 衬布、装饰花边、袋布
采用与所用面料、里料的性能相适宜的衬布、装饰花边、袋布,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3.3.3.2 缝线、绳带、松紧带
采用与所用面料、里料、辅料的性能相适宜的缝线、绳带、松紧带(装饰线、装饰带除外)。
3.3.3.3 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其他附件。钮扣、装饰扣、拉链及其他附件应表面
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次、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拉链啮合良好、顺滑流畅。14周岁以下
男童门襟拉链处应有里贴(襟)。
3.4 经纬纱向
面料经纬纱向按表1规定。
3.5 对条对格
3.5.1 条格花型歪斜程度不大于2%(特殊设计除外)。
3.5.2 面料有明显条、格,宽度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2规定。
3.5.3 倒顺毛、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
3.6 拼接
腰头面、里允许拼接一处,男裤拼缝在后缝处,女裤(裙)拼缝在后缝或侧缝处(弧形腰除外)。特殊设计除外。
3.7 色差
3.7.1 下裆缝、腰头与大身色差不低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高于4级。
3.7.2 套装中下装与上装的色差不低于4级,同批不同条色差不低于4级。
3.8 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3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各部位只允许一种允许存在
程度内的疵点,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3相似疵点规定。
3.9 缝制
3.9.1 针距密度按表4规定,特殊设计除外。
3.9.2 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
3.9.3 表面部位无毛、脱、漏。无连根线头。
3.9.4 上下线松紧适宜。起落针处应有回针(省尖处可不回针,留有1cm~1.5cm线头)。底线不得外露。
3.9.5 明线和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断线、接线,其他缝纫线迹30cm内不得有连续跳针或一处以上单
跳针,不得脱线。
3.9.6 侧缝袋口下端打结处向上5cm与向下10cm之间、下裆缝中裆线以上、后裆缝、小裆缝缉两道
线,或用链式线迹缝制。
3.9.7 袋口两端封口应牢固、整洁。
3.9.8 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袋布垫底平服。袋布缝制牢固,无脱、漏。
3.9.9 绱拉链平服。绱拉链宽窄互差小于0.3cm。
3.9.10 缝份宽度不小于0.8cm(开袋、门襟止口除外)。
3.9.11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无跳、开线,无毛漏,纱线无绽出。扣与眼对位,钉扣牢固。钮脚高低
适宜,线结不外露。
3.9.12 钉扣绕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3.9.13 腰头面、里、衬平服,松紧适宜。腰里不反吐,绱腰圆顺。
3.9.14 门襟不短于里襟。门、里襟长短互差不大于0.3cm。门襟止口不反吐;门袢缝合松紧适宜。
3.9.15 前、后裆圆顺、平服。裆底十字缝互差不大于0.3cm。
3.9.16 串带牢固。长短互差不大于0.4cm。位置准确、对称,宽窄、左右、高低互差不大于0.2cm。袋
位高低、袋口大小互差不大于0.3cm,左右互差不大于0.3cm,袋口顺直平服。
3.9.17 后袋盖圆顺、方正、平服。袋口无毛露。袋盖里不反吐。嵌线宽窄小于0.2cm。袋盖不小于袋口。
3.9.18 裙身平服,下摆不起吊。裤、裙里与面松紧相适宜。
3.9.19 省道长短一致、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5cm;裙裥不豁开。
3.9.20 两裤腿长短互差不大于0.5cm,肥瘦互差不大于0.3cm。
3.9.21 两脚口大小互差不大于0.3cm,贴脚条止口外露。裤脚口错位互差不大于1.5cm,裤脚口边缘
顺直。裙底边圆顺。
3.9.22 商标、耐久性标签位置端正、平服。
3.10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按表5规定。
3.11 整烫
3.11.1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烫迹线顺直,臀部圆顺,裤脚平直。
3.11.2 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起皱及起泡,各部位表面不允许有沾胶。
3.12 理化性能
成品的理化性能按表6规定,其中,3岁以上至14岁儿童穿着服装的安全性能还应同时符合GB 31701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 检验工具
4.1.1 钢卷尺或直尺,分度值为1mm。
4.1.2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250)。
4.1.3 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4.1.4 粗梳毛织品起球标准样照(GSB16-2921-2012)、精梳毛织品(光面)起球标准样照(GSB16-
2924-2012)、精梳毛织品(绒面)起球标准样照(GSB16-2925-2012)。
4.2 规格测定
主要部位规格尺寸测量方法按GB/T 31907规定。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按表5规定。
4.3 外观测定
4.3.1 外观检验一般采用灯光照明,照度不低于600lx,有条件时也可采用自然北空光照明。
4.3.2 纱线歪斜程度测定按GB/T 14801规定。
4.3.3 测定色差程度时,被测部位必须纱向一致,采用自然北空光照射,或用600lx及以上的等效光
源。入射光与被测物约成45°角,观察方向与被测物大致垂直,距离60cm 目测,与 GB/T 250样卡对比。
4.3.4 外观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测定时,距离60cm目测,并与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对比,必要时
采用钢卷尺或直尺进行测量。
4.3.5 针距密度在成品缝纫线迹上任取3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
4.4 理化性能测定
4.4.1 儿童服装理化安全性能按GB 31701的规定测试。
4.4.2 水洗后尺寸变化率按GB/T 8630规定测试,采用GB/T 8629-2017,A型标准洗衣机,洗涤程序
4G,明示手洗的采用洗涤程序4H,干燥方法采用程序A。干洗后尺寸变化率按FZ/T 80007.3规定测
试,采用缓和干洗法,并在批量中随机抽取三条成品测试,结果取三条的平均值。
4.4.3 洗涤后扭斜率参见附录A规定测试,其中洗涤干燥方法同4.4.2,结果取三条的平均值。
4.4.4 耐皂洗色牢度按GB/T 3921-2008方法A(1)规定测试。
4.4.5 耐干洗色牢度按GB/T 5711规定测试。
4.4.6 耐光色牢度按GB/T 8427-2008中方法3规定测试,其中曝晒按方法3,晒至第一阶段。
4.4.7 成品的面料起毛起球性能按 GB/T 4802.1规定测试,与粗梳毛织品起球标准样照(GSB16-
2921-2012)、精梳毛织品(光面)起球标准样照(GSB16-2924-2012)、精梳毛织品(绒面)起球标准样
照(GSB16-2925-2012)对比。其中,绒面精梳毛织品起球次数为400次,仿毛产品起毛起球压力与次
数同精梳毛织品或粗梳毛织品。
4.4.8 成品的面料撕破强力测试方法按GB/T 3917.2规定测试。
4.4.9 洗涤后外观质量测试方法,样品经4.4.2进行洗涤、干燥后,结合表6要求,按GB/T 21294中的
评定方式评定。
4.4.10 附件尖端和边缘的锐利性按GB/T 31702规定测试。
4.4.11 其他理化性能项目按GB/T 21294规定测试。其中耐干洗、耐皂洗、耐汗渍、耐水色牢度仲裁试
验选择单纤维贴衬。
4.4.12 未提及取样部位的测试项目,可按测试需要在成品上选取试样。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时机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规定,一般
在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
5.1.2 出厂检验项目按第3章规定,3.12除外。成品出厂检验规则按FZ/T 80004规定。
5.1.3 型式检验项目按第3章规定。
5.2 外观质量等级和缺陷划分规则
5.2.1 外观质量等级划分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
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
5.2.2 外观质量缺陷划分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和对产品性能、外观
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3类:
a) 严重缺陷: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b) 重缺陷: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缺
陷,称为重缺陷;
c) 轻缺陷:不符合标准要求,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有较小影响的缺陷,称为轻缺陷。
5.2.3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按表7的规定。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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