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6714-2011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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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714-2011 85 GB/T 26714-2011 9秒内 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6714-2011 (GB/T26714-2011)
中文名称 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英文名称 Ball point pens and refills [including 2015 MODIFICATION 1]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50
国际标准分类 97.180
字数估计 15,135
发布日期 2011-06-16
实施日期 2011-12-01
引用标准 GB/T 191; GB/T 2828.1-2003; GB/T 6388; GB/T 12654-2008; GB 21027-2007
采用标准 ISO 12757-1-1998, MOD; ISO 12757-2-1998, MOD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9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圆珠笔和笔芯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一般书写和文件书写用油墨圆珠笔(包括换芯式和不可换芯式)和笔芯(以下称为圆珠笔和笔芯)。

GB/T 26714-2011 Ball point pens and refills ICS 97.180 Y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2011-06-16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12757-1:1998《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第1部分:一般书写》和ISO 12757-2: 1998《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第2部分:文件书写》(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国际标准重新起草,本标准与ISO 12757-1:1998、ISO 12757-2:1998相比主要差异 如下: ---删除了ISO 12757-1:1998和ISO 12757-2:1998的第3章“定义”,有关术语和定义见 QB/T 2992.2-2008《笔类产品术语 第2部分:圆珠笔》; ---增加“分类”和“检验规则”两章(本标准中的第3章、第7章); ---“测试设备和附件”改为“通用试验仪器、材料和条件”(本标准中的第5章,ISO 12757-1:1998 和ISO 12757-2:1998中的第5章); ---“测试”改为“试验方法”(本标准中的第6章;ISO 12757-1:1998和ISO 12757-2:1998中的第6章); ---“标志和标记”改为“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中的第8章;ISO 12757-1:1998和 ISO 12757-2:1998中的第7章); ---删除“测试报告”(ISO 12757-1:1998和ISO 12757-2:1998中的第8章)。 本标准与ISO 12757-1:1998和ISO 12757-2:1998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见附录A。 本标准是在原轻工业行业标准QB/T 2776-2006《圆珠笔和笔芯》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与QB/T 2776-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适用范围(本标准中的第1章,QB/T 2776-2006中的第1章);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QB/T 2776-2006中的第3章); ---修改了分类(本标准中的第3章,QB/T 2776-2006中的第4章); ---要求中分为一般书写和文件书写(本标准中的4.1); ---删除了出墨量、冒油迹、划线长度、渗化度、球珠固着度、金属笔夹夹着力、饰面理化性能(保留 镀层抗蚀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中的4.2、6.18,QB/T 2776-2006中的第5章、7.2、 7.3、7.5、7.6、7.10、7.13、7.14); ---修改了耐晒性项目名称和要求(本标准中的4.1、6.7,QB/T 2776-2006中的5.1、7.7); ---修改了耐水性要求(本标准中的4.1,QB/T 2776-2006中的5.1); ---增加了渗透性、复印性、保存性、耐擦性、耐乙醇性、耐盐酸性、耐氨水性、耐漂白性、金属笔夹弹 性、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中的第4章、6.3、6.5、6.8、6.9、 6.10、6.11、6.12、6.13、6.16、6.20); ---修改了划圆书写机和书写纸的技术条件(本标准中的5.1、5.2,QB/T 2776-2006中的6.1、6. 2); ---增加了样品要求(本标准中的5.3); ---修改了书写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中的6.2,QB/T 2776-2006中的7.4); ---修改了型式检验的样本量(本标准中的7.2,QB/T 2776-2006中的8.1)。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制笔工业研究所、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广东金 万年文具有限公司、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宁波文魁笔业有限公司、中韩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苏州 雄鹰笔墨科技有限公司、常熟市和甸文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温州爱好笔业有限公司、温州天丰笔业有 限公司、义乌美能笔业有限公司、上海文正笔业有限公司、派锐美科笔业(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伏元龙、陈景强、戚光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306-1984、GB/T 4306-1992。 ---QB/T 2776-2006。 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圆珠笔和笔芯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书写和文件书写用油墨圆珠笔(包括换芯式和不可换芯式)和笔芯(以下称为圆 珠笔和笔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划(ISO 2859-1:1999,IDT)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2654-2008 书写纸 GB 21027-2007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3 分类 3.1 笔头分类 笔头按球珠直径分类(见表1)。 表1 单位为毫米 笔头分类 (线迹宽度) 笔头代码 球珠直径 特细 EF D< 0.65 细 F 0.65≤D< 0.85 中 M 0.85≤D< 1.05 粗 B D≥1.05 3.2 笔芯分类 笔芯按形状和尺寸分类(见图1~图4和表2、表3)。 图1 A1、A2、B型笔芯 图2 D、E、F型笔芯 图3 G1型笔芯 图4 G2型笔芯 表2 单位为毫米 类型代码 图号 a b c d e f A1 1 106.8±0.2 3.2 0-0.2 2.4±0.02 10.2±0.5 33.4+0.5 0 4.3±0.2 A2 1 106.8±0.2 3.2 0-0.2 1.6±0.02 7.5+0.5 0 33.4+0.5 0 4.3±0.2 B 1 98.2±0.3 3+0.2-0.1 2.28±0.04 ≥7 23±0.2 4.5±0.2 D 2X 67+0.3 0 2.35 0-0.05 2.35+0.05 0 3±0.2 - - E 2Y 140±2 3+0.2-0.1 2.25±0.03 7.5±0.5 - - F 2Y 143±2 3+0.2-0.1 2.3±0.03 8.5±0.5 - - 表3 单位为毫米 类型代码 图号 a b c d e f g h G1 3 106.8±0.2 3.2 0-0.05 1.6±0.02 7.5+0.5 0 30.5±0.25 5±0.05 3.3 0-0.1 13.8±0.5 G2 4 98.1+0.40-0.35 6+0.1-0.2 2.54+0.03-0.04 6.2±0.2 23.2±1 5.8±0.1 2.4±0.1 0.6±0.2 H 形状和尺寸不同于A1、A2、B、D、E、F、G1、G2 4 要求 4.1 圆珠笔和笔芯的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试验方法 项 目 名 称 要 求 一般书写 文件书写 6.1 初写性能 200mm内出墨正常 6.2 书写性能 划线300m以上,线迹无明显断线、变淡现象 6.3 渗透性 ≥24h,书写纸背面无明显痕迹 6.4 干燥性 ≤20s,覆盖纸应无墨迹 6.5 复印性 复印线迹保持可见 6.6 耐水性 ≥1h,线迹保持可见 ≥24h,线迹保持可见 6.7 耐光性 ≥72h,线迹保持可见 6.8 保存性 A法 (60±2)℃,10d,按6.1和6.2进行试验 B法a (40±2)℃,相对湿度55%±5%,90d,按6.1和6.2进行试验 6.9 耐擦性 - 线迹经擦拭后保持可见 6.10 耐乙醇性 - ≥10min,线迹保持可见 6.11 耐盐酸性 - ≥24h,线迹保持可见 6.12 耐氨水性 - ≥24h,线迹保持可见 6.13 耐漂白性 - ≥5min,线迹保持可见 a 当对试验结果有异议时,B法为仲裁试验方法。 4.2 圆珠笔其他性能还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试验方法 项 目 名 称 要 求 6.14 出芯机构灵活性a 使用、复位转换灵活、复位时球珠不外露 6.15 笔杆头部孔径与笔头 外径差值/mm ≤0.20 6.16 金属笔夹弹性 无缝隙 6.17 耐冲击性 1m高度水平跌落,能书写正常,零部件无开裂、变形、脱落 6.18 镀层抗蚀性 ≥3min,不露基材 6.19 外观 1.表面光洁,无擦伤、裂纹等缺陷; 2.整笔无明显歪斜; 3.零部件装配平服、牢固; 4.标志字迹清晰 a 适用于活动式圆珠笔。 4.3 未成年学生使用的圆珠笔,笔或笔芯中的油墨以及笔杆(包括笔套)上的涂层中可迁移元素含量应 符合GB 21027-2007中3.1的规定,笔套安全应符合GB 21027-2007中3.7的规定。 5 通用试验仪器、材料和条件 5.1 划圆书写机 当使用划圆书写机时,应设定至满足下列条件: a) 书写载荷: 球珠直径D< 0.5mm,0.98N, 球珠直径D≥0.5mm,(1.5±0.1)N; b) 书写角度:(75±5)°; c) 划线速度:(4.5±0.5)m/min; d) 书写格式:间距为1mm~5mm的连续螺旋线(周长100mm); e) 衬垫板:抛光的不锈钢板。 5.2 书写纸 符合GB/T 12654-2008的定量规格为80g/m2 书写纸。 5.3 样品 除了保存性试验外,取自生产之日起六个月内未使用的圆珠笔和笔芯作为试笔。 5.4 环境条件 若无特别的规定,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5℃~25℃; b) 相对湿度:50%~80%。 6 试验方法 6.1 初写性能试验 6.1.1 试验器具 60g专用砝码。 6.1.2 方法与步骤 a) 取10支圆珠笔或笔芯作为试笔; b) 将60g专用砝码套在笔杆下端,使试笔与书写纸纸面成50°~70°倾斜角,以20mm/s~ 25mm/s的划线速度手划直线,200mm内应出墨正常。 6.2 书写性能试验 方法与步骤如下: a) 调整划圆书写机满足5.1的条件;书写纸符合5.2的要求; b) 将经6.1试验的试笔装夹在划圆书写机上,经试写选定线迹最连贯的书写角度,开动划圆书写 机划线5m,将试笔提起离开纸面,放置3h; c) 连续划线300m,线迹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 d) 在已划线的书写纸上,除去开始段和结束段,裁取约50mm长的书写纸数条作为试样纸。 6.3 渗透性试验 方法与步骤如下: 将试样纸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24h,检查试样纸背面,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 6.4 干燥性试验 6.4.1 试验器具 a) 秒表; b) 500g专用砝码,底面直径为50mm。 6.4.2 方法与步骤 当6.2c)划线结束时,开启秒表计时至20s,在结束段线迹上覆盖相同性质的书写纸,用专用砝码压 在覆盖纸纸面上,重新计时,10min后分开两纸,检查覆盖纸应无墨迹。 6.5 复印性试验 6.5.1 仪器及材料 a) 复印设备(复印机或传真机); b) 复印纸。 6.5.2 方法与步骤 a) 将试样纸放入复印设备; b) 启动复印设备,复印纸上显现的线迹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 6.6 耐水性试验 6.6.1 材料与器具 a) 蒸馏水; b) 200mL烧杯。 6.6.2 方法与步骤 将试样纸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2h,放入烧杯浸没于蒸馏水中。“一般书写”浸1h;“文件书写”浸 24h,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线迹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 6.7 耐光性试验 6.7.1 试验器具 紫外线灯箱(灯箱内径为220mm~230mm,紫外线灯:功率30W,波长2.537×102nm,灯管长 900mm)。 6.7.2 方法与步骤 将试样纸置于距紫外线灯管100mm处照射72h后取出,试样纸上线迹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 6.8 保存性试验 6.8.1 试验仪器 a) 恒温烘箱; b) 恒温恒湿箱。 6.8.2 方法与步骤 取10支制造后未使用的圆珠笔或笔芯作为试笔。 6.8.2.1 A法 a) 试笔水平放置在温度为(60±2)℃的恒温烘箱中10d后取出; b) 试笔冷却后,按6.1和6.2进行试验,线迹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 6.8.2.2 B法 a) 试笔水平放置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55%±5%的恒温恒湿箱中90d后取出; b) 试笔冷却后,按6.1和6.2进行试验,线迹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 本方法为仲裁试验方法。 6.9 耐擦性试验 6.9.1 器具与材料 橡胶铅笔擦。 6.9.2 方法与步骤 将试样纸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10min,在线迹上用橡胶铅笔擦按一般方式擦拭,用力轻重以纸 面无明显损伤为度,试样纸上线迹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 6.10 耐乙醇性试验 6.10.1 器具与材料 a) 乙醇(GB/T 678); b) 蒸馏水; c) 200mL烧杯。 6.10.2 方法与步骤 配制体积分数为50%的乙醇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后,放入烧杯浸没于乙醇 溶液中;经10min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min,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线迹应符合表4规定的 要求。 6.11 耐盐酸性试验 6.11.1 器具与材料 a) 盐酸(GB/T 622); b) 蒸馏水; c) 200mL烧杯。 6.11.2 方法与步骤 配制质量分数为10%的盐酸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后,放入烧杯浸没于盐酸 溶液中;经24h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min,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线迹应符合表4规定的 要求。 6.12 耐氨水性试验 6.12.1 器具与材料 a) 氨水(GB/T 631); b) 蒸馏水; c) 200mL烧杯。 6.12.2 方法与步骤 配制质量分数为10%的氨水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后,放入烧杯浸没于氨水 溶液中;经24h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min,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线迹应符合表4规定的 要求。 6.13 耐漂白性试验 6.13.1 器具与材料 a) 氯胺T; b) 蒸馏水; c) 200mL烧杯。 6.13.2 方法与步骤 新配制质量分数为3%的氯胺T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后,放入烧杯浸没于 新配制的氯胺T溶液中;经5min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min,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线迹应符 合表4规定的要求。 6.14 出芯机构灵活性试验 方法与步骤如下: a) 揿动或旋转圆珠笔出芯结构,使用、复位状态转换应灵活; b) 使能正常书写的圆珠笔处于复位状态,然后使笔杆与书写纸纸面垂直,在纸面上划线,应不能 划出线迹。 6.15 笔杆头部孔径与笔头外径差值试验 6.15.1 试验器具 分辨力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 6.15.2 方法与步骤 用游标卡尺分别量取笔杆头部孔径最小值d1 和笔头外径最大值d2,再按式(1)计算差值h,应符 合表5规定的要求。 h=d1-d2 (1) 式中: h--- 笔杆头部孔径与笔头外径差值,单位为毫米(mm); d1---笔杆头部孔径最小值,单位为毫米(mm); d2---笔头的外径最大值,单位为毫米(mm)。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 6.16 金属笔夹弹性试验 6.16.1 试验器具 厚度为3mm的插片(木片、塑料片、金属片均可)。 6.16.2 方法与步骤 将插片插入笔套(杆)与笔夹夹珠之间,放置10min后取下插片,检查笔套(杆)与笔夹夹珠之间应 无缝隙。 6.17 耐冲击性试验 6.17.1 试验器具 厚度为30mm的杉木板。 6.17.2 方法与步骤 6.17.2.1 在地上放置30mm厚的杉木板。 6.17.2.2 活动式圆珠笔应处于复位状态(固定式圆珠笔应套上笔套),使试笔轴线与板面保持平行,从 离地面1m高度处向板面自由落下一次。 6.17.2.3 检查试笔,应书写正常,无断线现象;零部件应无开裂、变形、脱落。 6.18 镀层抗蚀性试验 6.18.1 试验器具 a) 水浴锅; b) 分辨力不低于1℃的温度计; c) 500mL烧杯; d) 500mL量筒。 6.18.2 试剂 a) 盐酸(GB/T 622); b) 乙醇(GB/T 678)。 6.18.3 方法与步骤 6.18.3.1 将盐酸和蒸馏水按1∶2的比例充分混和作为试验溶液。 6.18.3.2 用量筒取上述试验溶液250mL,盛于500mL的烧杯内,然后置于(25±2)℃有恒温装置的水 浴锅内。 6.18.3.3 用脱脂药棉蘸乙醇擦拭试样,除去表面油脂,并自然干燥。 6.18.3.4 将试样全部浸入试验溶液中,并保持至表5规定的时间。 6.18.3.5 从试验溶液中取出试样,洗净,目测试样应不露出基体(不含商标、线脚、切口处)。 6.19 外观试验 在200lx~250lx光照度下进行目测,应符合表5规定的要求。 6.20 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试验 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试验分别按GB 21027-2007中4.1和4.6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圆珠笔和笔芯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1); 1) 可迁移元素含量的型式检验周期一般应不超过两年。 d) 停产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40个以上样品作为供验样本,取其中20个样品作为检验样 本,并按第4章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检验合格率按单项计算。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检验应 一次合格。各检验项目中,初写性能、书写性能、耐水性、耐光性、耐擦性、耐乙醇性、耐盐酸性、耐氨水 性、耐漂白性、出芯机构灵活性合格率为100%,其他项目的合格率为90%。 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再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产品停止出厂;待解决问题,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 7.3 出厂检验 7.3.1 出厂检验批由同一型号的产品组成,批量由负责部门指定,在允许的情况下,应与生产方协商后确定。 7.3.2 出厂检验按GB/T 2828.1-2003规定的程序进行。 7.3.3 出厂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试验方法、抽样方案类型、检验水平(IL)、接收质量限(AQL)按表6规定。 7.3.4 批质量的判定原则:根据GB/T 2828.1-2003按单项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只有当产品同时达 到A类、B类规定的接收质量限时,该检验批方可判为合格。 7.3.5 批检验后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置: a) 出厂检验合格批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章)后方可出厂; b) 出厂检验不合格批,应退回生产部门进行100%的整理和返工,整理和返工后可再次提交检 验,对再次提交批应采用相应的加严检验抽样方案。若再次提交批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每支圆珠笔应有如下标志: a) 生产企业名称或其简称或注册商标; b) 产品型号; c) 笔头代码或球珠直径; d) 文件书写圆珠笔宜有“文件书写”标志(DOC)。 8.1.2 每支笔芯应有如下标志: a) 生产企业名称或其简称或注册商标; b) 生产日期(年、月); c) 文件书写笔芯宜有“文件书写”标志(DOC)。 8.1.3 圆珠笔和笔芯销售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及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执行标准号、生 产日期(年、月)、保质期、支数等标志。 8.1.4 运输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及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执行标准号、重量、体积、内装 产品数量、出厂日期等标志。各种标志应明显清晰。 8.1.5 运输包装上的图示标志和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388的规定。 8.2 包装 8.2.1 销售包装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章)。 8.2.2 运输包装的包装材料应适应长途运输的需要。 8.3 运输 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日晒雨淋,并防止与有机气体接触。 8.4 贮存 8.4.1 圆珠笔和笔芯应贮存于干燥并通风良好的仓库中,贮存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 8.4.2 圆珠笔和笔芯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为两年。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SO 12757-1:1998、ISO 12757-2:1998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本标准与ISO 12757-1:1998、ISO 12757-2:1998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列表如表A.1。 表A.1 本标准章条号 技术性差异 原 因 2 引用了我国标准。 以适应我国国情。 3 将笔头和笔芯分类单独成为一章。 根据我国标准的编写规则。 4.1 性能要求中分为一般书写和文件书写。 初写性能与书写性能分离。 改写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