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7021.2-2017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27021.2-2017 | 559 | GB/T 27021.2-2017 | <=3 |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7021.2-2017 (GB/T27021.2-2017) |
| 中文名称 |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
| 英文名称 | Conformity assessment --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 -- Part 2: Competence requirements for audi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20.20 |
| 字数估计 | 14,181 |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 实施日期 | 2018-07-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7021.2-2017
Conformity assessment--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Part 2.Competence requirements for audi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ICS 03.120.20
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ISO/IEC TS17021-2.2012,IDT)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用能力要求 1
5 EMS审核员的能力要求 1
5.1 环境术语 1
5.2 环境计量 1
5.3 环境因素及环境技术领域适用的环境监测技术 2
5.4 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及其环境重要性的技术 2
5.5 设计中的环境因素 2
5.6 环境绩效评价 2
5.7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
5.8 应急准备和响应 2
5.9 运行控制 2
5.10 与场所相关的要素 2
6 特定因素的EMS审核能力要求 3
6.1 向大气的排放 3
6.2 向土地的排放 3
6.3 向水体的排放 3
6.4 原材料、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4
6.5 能量释放 4
6.6 废物 4
6.7 物理属性 5
7 其他人员的能力要求 5
7.1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能力需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人员的能力要求 5
7.2 复核审核报告和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能力要求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EMS审核和认证应具备的知识 6
参考文献 8
前言
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分为以下7个部分.
---第1部分.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第3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能力要求;
---第4部分.活动持续性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第5部分.资产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第6部分.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第7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本部分为GB/T 2702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IEC TS17021-2.2012《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
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本部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燕、杨晓涛、王瑜、费扬、王孝霞、顾江源、张小丹、尤其、孙兵。
引 言
本部分是对ISO/IEC 17021.2011附录A中对认证人员能力要求的明确和补充。
ISO/IEC 17021.2011第4章中的指导性原则,是本部分制定的基础。
认证机构对相关方(客户和环境管理体系获证组织的顾客)负有相应的责任,即确保被证实具备相
应能力的审核员,才能实施环境管理体系(EMS)审核。
所有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都应具备ISO/IEC 17021中所描述的通用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本部分所
描述的特定的环境管理体系知识。
认证机构需要识别每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范围所需的特定的审核组的能力。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组成员的选择取决于环境管理体系技术领域、客户组织、环境因素以及组织的现场情况等诸多因素。
本部分包括其他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1 范围
GB/T 27021的本部分规定了参与实施环境管理体系(EMS)审核及认证过程的人员的能力要求,
是对ISO/IEC 17021.2011中现有要求的补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ISO 14050和ISO/IEC 17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管理体系技术领域 EMStechnicalarea
具有相似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及相应的环境因素为特征的领域。
4 通用能力要求
认证机构应确定每个相关EMS技术领域以及认证活动中每个认证职能的能力要求。认证机构应
考虑与其确定的EMS技术领域有关的所有要求,详见第5章、第6章、第7章。
表A.1和表A.2概括了特定认证职能中人员的能力要求。
5 EMS审核员的能力要求
所有实施EMS审核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能力水平,包括ISO/IEC 17021中描述的通用能力以及
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