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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7021.3-2016 (GB/T27021.3-2016) | | 中文名称 |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3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能力要求 | | 英文名称 | Conformity assessment --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 -- Part 3: Competence requirements for audi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20.10 | | 字数估计 | 10,182 | | 发布日期 | 2016-10-13 | | 实施日期 | 2017-05-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7021.3-2016
Conformity assessment--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Part 3: Competence requirements for audi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ICS 03.120.10
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3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
能力要求
(ISO/IEC TS17021-3:2013,IDT)
2016-10-13发布
201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用能力要求 1
5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能力要求 1
5.1 总则 1
5.2 质量管理术语、原则、实务和技术 1
5.3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
5.4 业务管理实务 2
5.5 客户的行业类别 2
5.6 客户的产品、过程和组织 2
6 其他人员的能力要求 3
6.1 总则 3
6.2 实施申请评审人员的能力 3
6.3 复核审核报告和做出认证决定人员的能力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知识 4
参考文献 5
前言
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目前有7个部分:
---第1部分: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第3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第4部分:活动持续性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第5部分:资产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第6部分: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第7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本部分为GB/T 2702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IEC TS17021-3:2013《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
求 第3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能力要求》。
本部分对ISO/IEC TS17021-3:2013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a) 删除了ISO/IEC TS17021-3:2013的前言,增加了本部分的前言;
b) 删除了ISO/IEC TS17021-3:2013引言中;
“本部分使用下列助动词:
---“应”表示要求;
---“宜”表示建议;
---“可以”表示允许;
---“能”表示能够。
进一步的细节参见ISO/IEC 指令第2部分”等。
c) 为了避免重复,本标准在6.2.1、6.2.2和6.2.3中用“申请评审人员”替换“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
审核组的能力需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的人员”。
本部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
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中国新时代质量体系
认证中心、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梁晓文、刘立新、田武、王梅、孔繁祎、李奇志、绪严、朴文峰、郑燕、安东、郭冉、
费杨、郝静。
引 言
本部分是对ISO/IEC 17021的补充,特别是明确了ISO/IEC 17021:2011第7章和附录A所述的
认证过程中的人员能力要求。
对于相关方(包括认证机构的客户和被认证组织的顾客),认证机构有责任确保仅派遣相关能力得
到证实的审核员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本部分的目的是使所有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和履行认证职能的其他人员,具有ISO/IEC 17021所
述的通用能力,以及本部分所述质量管理体系的特定知识。
针对每个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范围,认证机构要识别特定审核组所需要的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组的选择要依据各种因素,包括客户的技术领域和特定过程。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3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
能力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对ISO/IEC 17021的已有要求进行补充,包含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过程中人员的特定
能力要求。
注:本部分适用于依据GB/T 1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也能应用于其他的质量管理体系申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ISO/IEC 17021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能力要求
认证机构应参照ISO/IEC 17021:2011表A1规定的每种认证职能的能力要求。在确定这些能力
要求时,认证机构应考虑ISO/IEC 17021的全部要求,及本部分第5章和第6章与质量管理体系技术领
域(见ISO/IEC 17021:2011的7.1.2)相关的要求,以便做出规定。
注1:附录A提供了特定认证职能的人员能力要求的概要。
注2:GB/T 19011提供了审核原则方面的信息。
5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能力要求
5.1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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