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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7671-2011 (GB/T27671-2011) | | 中文名称 | 导电用铜型材 | | 英文名称 | Copper profiles for electrical purpos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30 | | 字数估计 | 18,110 |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 实施日期 | 2012-10-01 | | 引用标准 | GB/T 228-2002; GB/T 231.1; GB/T 2828.1; GB/T 3048.2; GB/T 4340.1; GB/T 5121.1; GB/T 5121.10; GB/T 5121.11; GB/T 5121.12; GB/T 5121.13; GB/T 5121.14; GB/T 5121.15; GB/T 5121.16; GB/T 5121.17; GB/T 5121.18; GB/T 5121.19; GB/T 5121.2; GB/T 5121.20; GB/T 5121.21; GB/T 5121.22; G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导电用铜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导电用途的外接圆直径不大于180 mm的铜型材。 |
GB/T 27671-2011: 导电用铜型材
GB/T 27671-2011 英文名称: Copper profiles for electrical purposes
ICS 77.150.30
H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导 电 用 铜 型 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盟EN13605-2002《铜和铜合金 导电用的铜型材和型线材》标准。
本标准与EN13605-2002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EN13605-2002中有14个牌号;本标准根据我国铜合金牌号的规定选取了与GB/T 5231标
准中对应的5个牌号和目前GB/T 5231标准中没有而有实际应用的不同含银量及含磷银铜
的5个牌号,共计10个牌号;
---增加了挤压状态;
---增加了挤压状态型材的横截面和厚度尺寸偏差;
---EN13605-2002中型材最大长度为6000mm,本标准直状型材的最大长度为8500mm;
---EN13605-2002半硬状态型材的最大厚度为10mm,本标准为50mm;EN13605-2002半
硬状态型材的最大宽度为150mm,本标准为180mm;
---EN13605-2002中TU1、TU2的铜氢脆试验采用闭合弯曲的方法,本标准中采用反复弯曲的
方法;
---本标准附录增加了电阻系数与导电率的换算。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飞轮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绍兴力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包罗铜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虞
市金鹰铜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郭莉、杨章辉、刘辉、骆越峰、徐勇、蒋杰、徐高磊、张益、洪燮平、孙立金、
王金美、梁兴强。
导 电 用 铜 型 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导电用铜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
同(或订货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导电用途的外接圆直径不大于180mm的铜型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048.2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2部分:金属材料电阻率试验
GB/T 4340.1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23606 铜氢脆试验方法
GB/T 26303.2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外形尺寸检测方法 第2部分:棒、线、型材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产品分类
4.1.1 牌号、状态、规格
型材的牌号、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
型材的规格应符合表2规定。产品横截面外接圆直径不大于180mm,如图1所示;型材宽度b、高
度h和厚度s示于图2。
4.1.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状态、图号、长度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直状型材直接标记长度尺
寸;卷状型材在长度尺寸后加代表卷状形式的字母,要求重量的在重量单位后加代表卷取形式的字母。
标记示例如下:
4.2 化学成分
TAg0.04、TAg0.07、TAg0.04P、TAg0.07P、TAg0.1P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规定,其他牌
号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231中的相应规定。
4.3 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4.3.1 横截面各尺寸允许偏差
4.3.1.1 挤压状态型材横截面各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
4.3.1.2 其他状态型材横截面各尺寸允许偏差按最大宽度或最大高度与最小厚度的比率选取,比率小
于20∶1时,其横截面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大于等于20∶1时,应符合表5规定,见图2。
4.3.2 厚度允许偏差
4.3.2.1 挤压状态型材的厚度允许偏差
挤压状态型材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规定。
4.3.2.2 其他状态型材的厚度允许偏差
空心型材的壁厚偏差为名义壁厚的±10%。其他型材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规定。
4.3.3 圆角半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规定。
4.3.4 棱角处的最大圆弧半径偏差应符合表9规定。
4.3.5 扭拧度
型材扭拧偏差v与宽度b的关系见式(1),扭拧系数f见表10,示意图见图3。
4.3.6 长度偏差
型材两端应进行锯切或修剪。直状型材的供货长度有推荐长度和定尺长度两种形式,推荐长度偏
差应符合表11规定,定尺长度偏差应符合表12规定。
4.3.7 切斜度
型材端面切斜度在不超出定尺长度偏差的条件下,不大于型材宽度或横截面外接圆直径的2%。
4.4 形位公差
形位公差适用于除挤压状态(R)以外其他状态的横截面外接圆直径在15mm~180mm范围内的
直状型材,卷状型材的形位公差由供需双方协商。
4.4.1 平面度
平面度公差不超过图4的规定。
4.4.2 角公差和垂直度
角公差和垂直度不超过图5和图6的规定。
4.4.3 圆度
空心圆型材,包括环形材的圆度等同于外径偏差。
4.4.4 同心度
具有对称剖面型材的同心度等同于壁厚偏差。
4.4.5 直度
型材直度应符合表13规定。
4.5 力学性能
型材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4的规定,试验采用拉伸试验或硬度试验其中之一。客户有要
求时进行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的测定。
4.6 电性能
型材在20℃的室温条件下,电性能应符合表15规定。
4.7 铜氢脆试验
当客户要求时,TU1、TU2、T1、TAg0.04-0.004、TAg0.07-0.004、TAg0.1-0.004型材应进行氢脆
试验。其中TU1、TU2采用反复弯曲试验,弯曲次数不小于10次;T1、TAg0.04-0.004、TAg0.07-
0.004、TAg0.1-0.004采用闭合弯曲试验,闭合弯曲试样的外侧面不应出现裂纹。
4.8 表面质量
型材的内外表面应清洁,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有害缺陷及接头。如合同(或订货单)或图纸上未注明
特殊要求,允许有冷加工时表面残留的润滑剂和不影响使用的变色。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产品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5121的规定进行。
5.2 外形尺寸及形位公差测量方法
型材外形尺寸及形位公差测量方法按GB/T 26303.2的规定进行。
5.3 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5.3.1 室温拉伸试验
型材室温拉伸试验方法按GB/T 228的规定进行,拉伸试样应符合GB/T 228的规定,其形状尺寸
和试样号按表16选取。
5.3.2 硬度试验方法
型材布氏硬度试验方法按GB/T 231.1的规定进行。
型材维氏硬度试验方法按GB/T 4340.1的规定进行。
5.4 电性能试验方法
型材电性能的仲裁试验方法按GB/T 3048.2的规定进行,电阻系数对应的导电率见附录B。
5.5 铜氢脆试验方法
型材氢脆仲裁试验方法按GB/T 23606的规定进行。
5.6 表面质量检验方法
型材的表面质量用目视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与验收
6.1.1 如合同(或订货单)没有要求,型材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
或合同(或订货单)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不符时,应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尺寸偏差及形位公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
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其他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
6.2 组批
型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规格或图号的型材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
2000kg。
6.3 检验项目
每批型材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形位公差、力学性能(不包括规定非比例延伸强
度)、电性能和表面质量的检验。需方有要求时,还应进行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和氢脆检验。
6.4 取样
型材取样应符合表17的规定。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型材不合格。
6.5.2 型材外形尺寸偏差、形位公差、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根或该卷不合格。每批中不合格件数超
出接收质量限时判整批不合格,或由供方逐根或逐卷检验,合格者单独组批交货。
6.5.3 力学性能、电性能和铜氢脆的试验结果有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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