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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7902-2026 (GB/T27902-2026) | | 中文名称 | 火灾调查模拟实验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ire investigation simulation experi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40 | | 字数估计 | 22,295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7902-201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7902-2026: 火灾调查模拟实验技术规范
GB/T 27902-2026 英文版: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ire investigation simulation experiment
ICS 133.20.40
CCSC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7902-2011
火灾调查模拟实验技术规范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7902-2011《电气火灾模拟试验技术规程》,与GB/T 27902-2011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模拟试验”和“局部过热”术语和定义(见2011年版的2.1、2.2);
---增加了“火灾调查模拟实验”“等尺实验”“缩尺实验”“专项实验”“不利条件实验”“有利条件实
验”“音视频调查实验”及“情节验证实验”的术语和定义(见3.1~3.8);
---增加了“实验目的”(见第4章);
---更改了实验类型(见第5章,2011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实验组织、实验人员、实验环境的技术要求(见6.1、6.2、6.5);
---更改了实验设备、实验方法、实验实施的技术要求(见6.3、6.6、6.7,2011年版的4.1、4.2、4.4);
---增加了数据处理与实验结论(见第7章);
---更改了实验报告内容(见第8章,2011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实验档案,规定了实验档案的内容和保存期限(见第9章);
---更改了火源引燃实验、痕迹特征调查实验、火灾发展蔓延实验、音视频调查实验和情节验证实
验的实验方法(见附录A~附录E,2011年版的附录A)。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辽宁省消防
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小芹、包任烈、王鑫、王连铁、金辉、吕忠、廖定根、宋一兵、王蕾、张相志、
朱梦如、张淼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GB/T 27902-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火灾调查模拟实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火灾调查模拟实验的术语,给出了实验的目的与类型,规定了实验组织、人员、设备、
材料、环境、实施、方法、结论、报告和档案等方面的实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火灾调查过程中,为验证起火部位(起火点)、发展蔓延过程和起火原因等进行的各
类实验。
4 实验目的
火灾调查模拟实验的目的是验证与火灾有关的事实,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引火源能否引燃可燃物;
---可燃物的燃烧特征和规律;
---可燃物燃烧残留的痕迹;
---火灾蔓延的方向和速度;
---火灾现场起火特征和现象,起火部位(起火点);
---能否完成某一行为或形成某一轨迹。
5 实验类型
火灾调查模拟实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火源引燃实验;
---痕迹特征调查实验;
---火灾发展蔓延实验;
---音视频调查实验;
---情节验证实验。
6 实验要求
6.1 实验组织
6.1.1 火灾调查模拟实验可由事故调查组或调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委托其
他单位实施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提出实验需求。
6.1.2 火灾调查模拟实验的实施单位应确定实验负责人,实验负责人应根据调查需求确定火灾调查模
拟实验的目的和类型。
6.1.3 火源引燃实验、痕迹特征调查实验可采用缩尺实验或专项实验;火灾发展蔓延实验、情节验证实
验宜采用等尺实验;音视频调查实验宜采用等尺实验,优先选择利用火灾现场进行。
6.2 实验人员
6.2.1 实验人员应为调查单位所属或其临时聘请的技术人员,以及受委托单位的技术人员。
6.2.2 实验人员包括实验方案制定以及实验指挥、操作、记录、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报告编制人员,不
包括清理、勤务等与实验结果无关的人员。
6.2.3 实验负责人负责实验全过程的组织工作,包括实验方案制定、实验实施指挥,实验数据处理与结
果分析以及实验报告编制等。实验负责人应具备火灾原因调查相关专业能力,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或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6.2.4 实验应由至少2名实验人员进行实验。
6.3 实验设备
6.3.1 根据实验目的和类型选择实验设备,包括用于实验记录的摄影摄像设备,用于实验实施和数据
采集的仪器类设备,用于安全防护、供电通信和灭火处置的器材类设备等。
6.3.2 仪器类设备包括点火、发光、发声、监控、照相、录像、计时、测距、环境数据采集、电信号监测、温
度数据采集、烟气成分检测等设备。
6.3.3 器材类设备包括灭火、通风、隔离、通信、安全防护等设备。
6.3.4 根据需要对实验现场的数据采集和视频记录等设备的传感器、供电和数据传输线路进行防高温
保护,延长其在高温实验环境下的运行时间。
6.3.5 火源引燃实验、痕迹特征调查实验、火灾发展蔓延实验、音视频调查实验和情节验证实验设备应
分别符合附录A~附录E的规定。
6.4 实验材料
6.4.1 实验材料包括起火物、待测(待验证)物品、用于搭建实验装置和布置实验场地的材料等,宜与火
灾现场相应材料的型号、批次相同,首选火灾现场未被破坏的材料,当无法获取相同材料或无法确认是
否相同材料时,应根据火灾实际情况按需选取。
6.4.2 委托实验的,委托单位应提供实验材料,受委托单位接收实验材料时应对其种类、数量、状态等
进行确认。
6.4.3 需临时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完成实验材料运输、安装的,实验实施单位应对安装调试后的材料状
态进行确认。
6.5 实验环境
6.5.1 实验环境包括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光照等自然环境,以及建筑结构、通风条件、可燃物分布等
场所环境,应根据实验目的和类型确定。
6.5.2 等尺实验应在火灾现场或与火灾现场环境条件相似的场所进行,缩尺实验和专项实验应根据实
验目的和类型设置实验环境。
6.5.3 有利条件实验和不利条件实验可在与火灾现场环境条件不同的场所进行。
6.6 实验方法
6.6.1 应根据实验目的和类型选择实验方法,火源引燃实验、痕迹特征调查实验、火灾发展蔓延实验、
音视频调查实验和情节验证实验的实验方法应符合附录A~附录E的规定。
6.6.2 当本文件规定的实验方法不能满足调查需要时,可合理选用其他标准或文献提供的科学方法。
6.6.3 委托实验的,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应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共同确定实验方法。
6.7 实验实施
6.7.1 火灾调查模拟实验实施前应制定实验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实验名称、目的、时间、环境、地点、设
备、材料、方法、步骤、要求等。实验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实验负责人同意,进行适当调整。
6.7.2 火灾调查模拟实验开始前应评估实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实
验内容采取防护和灭火准备措施,当发生意外事故时按应急预案处理。
6.7.3 火灾调查模拟实验实施时应封闭实验场地,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场地前应经实验负责人
批准。
6.7.4 应对实验时间、环境、设备、材料、过程、数据等进行记录,记录方式可包括书面记录、照相、录像、
制图、建模等。
6.7.5 火源引燃实验应进行重复实验。当能引燃时,实验次数宜为3次;当不能引燃时,实验次数由实
验负责人确定;委托实验的由受委托单位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
6.7.6 痕迹特征调查实验、火灾发展蔓延实验、音视频调查实验、情节验证实验宜进行重复实验,实验
次数由实验负责人确定;委托实验的由受委托单位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
6.7.7 有利条件实验和不利条件实验可不进行重复实验。
6.7.8 实验实施单位应出具实验报告。
7 数据处理与实验结论
7.1 火灾调查模拟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实验数据,根据需要对实验过程中形成的痕迹
物证进行提取和检验检测;实验实施单位不能自行检验检测的,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7.2 应根据火灾调查模拟实验目的和实验方法,作出明确的实验结论。
7.3 当依据的实验方法规定了结果判定规则时,实验结论中应包括结果判定;当依据的实验方法未规
定结果判定规则时,实验结论应包括实验现象或实验数据。
8 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实验名称,包含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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