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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8221.1-2011 (GB/T28221.1-2011) | | 中文名称 | 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 第1部分:总则 | | 英文名称 | Basic public services for post-disaster transitional resettlement area -- Part 1: Genera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01 | | 字数估计 | 9,935 |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 实施日期 | 2012-04-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28221的本部分给出了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体系、管理委员会、服务人员、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本部分适用于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存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安置区内的基本公共服务, 其他规模较小、存续时间较短的安置区可参照执行。 |
GB/T 28221.1-2011
Basic public services for post-disaster transitional resettlement area.Part 1: General
ICS 03.080.01
A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
第1部分:总则
Part1:General
2011-12-30发布
201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8221《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分为6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环境;
---第3部分:安全;
---第4部分:商业;
---第5部分:文化体育;
---第6部分:帮扶救助。
本部分为GB/T 2822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川大科鸿新
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柳成洋、曾毅、曹俐莉、李涵、林希、黎燕、唐艳红、王世川、祝燕、李巧、胡昌川、
王波、原静、任雁、淳坦。
引 言
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为了减少灾害带来的不良后果,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开展灾后过渡
性安置工作。
灾后过渡性安置区是灾后居民生活的集中区,制定GB/T 28221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
支撑和保障作用,合理构建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满足灾后过渡性安
置区居住人员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本标准主要针对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存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灾后过渡性安置区。
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GB/T 28221的本部分规定了灾后过渡性安置区(以下简称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服
务体系、管理委员会、服务人员、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
本部分适用于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存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安置区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其他规模
较小、存续时间较短的安置区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在出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性事件时,因房屋毁损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原居住人员进行搬迁、
疏散,而重新集中安置的过渡性临时生活居住区。
2.2
为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环境、安全、商业、文化体育、帮扶救助等服务。
2.3
统筹、组织、协调灾后过渡性安置区日常管理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 基本原则
3.1 以人为本、覆盖全面
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应以人为本,考虑全体居住人员生活的基本需要,逐步建立起覆盖全体
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门类较为健全的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3.2 科学规划、尽快实施
安置区应对全体居住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
实施计划,尽快实施,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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