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8615-2012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28615-2012 | 190 | GB/T 28615-2012 | 9秒内发货PDF | 绿色制造 金属切削机床再制造技术导则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8615-2012 (GB/T28615-2012) |
| 中文名称 | 绿色制造 金属切削机床再制造技术导则 |
| 英文名称 | Green manufacturing - The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for metal-cutting machine tool remanufactur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50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080.01 |
| 字数估计 | 10,120 |
| 引用标准 | GB/T 90.1; GB/T 191; GB 5226.1; GB/T 6576; GB/T 7932; GB/T 9061; GB/T 9969; GB 15760; GB/T 18759; GB/T 23571; GB/T 23572; GB/T 28612; JB/T 3207; JB/T 8356.1; JB/T 8356.2; JB/T 8832; JB/T 9874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1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机床再制造的一般要求、机械部分要求、电气部分要求及其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金属切削机床的再制造。 |
GB/T 28615-2012: 绿色制造 金属切削机床再制造技术导则
GB/T 28615-2012 英文名称: Green manufacturing -- The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for metal-cutting machine tool remanufacturing
ICS 25.080.01
J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制造
金属切削机床再制造技术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大学、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北
京机床研究所、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华军、李先广、李国龙、廖绍华、陈时权、刘飞、魏连成、李祥文、奚道云。
绿色制造
金属切削机床再制造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机床再制造的一般要求、机械部分要求、电气部分要求及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金属切削机床(以下简称机床)的再制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0.1 紧固件 验收检查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576 机床润滑系统(ISO 5170)
GB/T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ISO 4414)
GB/T 9061 金属切削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5760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759 机械电气设备 开放式数控系统(所有部分)
GB/T 23571 金属切削机床 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
GB/T 23572 金属切削机床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612 机械产品绿色制造 术语
JB/T 3207 机床附件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8356.1 机床包装 技术条件
JB/T 8356.2 机床包装箱
JB/T 8832 机床数控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JB/T 9874 金属切削机床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6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要求
4.1 机床再制造流程
包括废旧机床性能检测及再制造性评估、机床再制造总体方案的制定、拆卸、分类、清洗、检测、机床
再制造设计、机械零部件再制造工艺方案制定、电气控制系统等再制造技术方案制定、再制造加工与方
案实施、装配与调试、测试与检验、随机技术文件准备、包装发货等。
4.2 废旧机床性能检测及再制造性评估
对废旧机床整机进行性能测试,评价废旧机床的工况及性能指标,并在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环境、
资源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废旧机床的再制造性评估。
4.3 机床再制造总体方案的制定
结合机床再制造性评估结果及再制造要求,制定机床再制造总体方案,其中应明确给定再制造机床
的总体技术要求。
4.4 拆卸、分类
要求将废旧机床拆卸成基本零件和部件,并按照可重用、再制造、再生利用等类别对零部件进行
分类。
4.5 清洗、检测
拆卸后的零部件及系统必须进行清洗、检测以确定其失效、磨损、老化情况,从经济、技术、资源、环
境等方面分析其再利用或再制造的可行性。
4.6 机床再制造设计
根据机床再制造总体方案要求,对再制造机床结构及零部件进行设计,形成设计文件。
4.7 机械零部件再制造工艺方案制定
应根据废旧零部件检测结果及再制造机床对零部件的技术要求,确定零部件再制造工艺设备、工艺
参数等,制定再制造工艺规程。
4.8 电气控制系统再制造技术方案制定
应根据机床再制造总体方案制定电气控制系统方案,包括电气原理图、电气位置图、电气元器件选
型等,方案制定后须形成技术文件。
4.9 装配与调试
再制造机床应按图样和再装配工艺规程进行装配。装配到再制造机床上的零部件(包括再制造零
部件、更新件)均应符合质量要求。再制造机床的再装配过程及再装配质量应符合JB/T 9874的规定。
4.10 再制造机床的检验与验收
再制造机床的检验与验收应按照GB/T 9061规定执行。检验与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a) 外观检验;
b) 附件和工具的检验;
c) 参数检验;
d) 机床的空运转试验;
e) 机床的负荷试验;
f) 机床的精度检验;
g) 加工和装配质量检验;
h) 其他。
4.11 随机技术文件
再制造机床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符合GB/T 9969要求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装箱单、原机
床及其再制造零部件毛坯性能及质量状态检测报告、再制造声明卡等。其中,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
和装箱单等技术文件的编制方法应符合GB/T 23571的规定,再制造声明卡应注明原机床的生产厂家、
再制造零部件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
4.12 包装
机床的包装应符合GB/T 191、JB/T 8356.1、JB/T 8356.2、JB/T 3207的规定。
5 机械部分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再制造后的机械零部件,其基本尺寸及公差应尽量恢复到原设计要求或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互
换性技术要求。
5.1.2 不满足互换性技术要求的再制造加工件,其图样及技术文件应建立相应的永久档案并作为随机
资料提供给用户方。
5.1.3 对再制造机床重要的及易磨损的导轨副、主轴、丝杠、蜗杆副和高速、重载齿轮副等主要零件应
采取耐磨措施,提高其工作寿命,并达到技术要求。
5.2 机床床身、箱体等结构件
床身、底座、箱体等结构件表面有裂纹、刻痕等缺陷,在不影响机床的强度、刚度和精度条件下,可通
过表面处理或机械加工等方法进行修复而不必更换。
箱体上有配合关系的孔或者安装滚动轴承的孔,精度不满足要求时,孔径应进行修复。
5.3 轴
所有的轴都要进行缺陷检查。有缺陷但能进行再制造的轴,要进行再制造重用;对于有较大缺陷且
不能再制造的轴使用更新件。
5.4 孔
孔径部位如有磨损,主要采用恢复原尺寸和修配两种方式修复:
a) 镗大镶套、堆焊、刷镀、粘补等工艺,恢复到原来孔的尺寸大小并校正;
b) 镗孔或磨孔,达到修配尺寸,满足原来的技术和性能要求。
5.5 轴承
轴承(包括滑动轴承和滚动轴承)应更换为同等或更高精度等级的轴承。
5.6 齿轮
所有齿轮都要经过检测,首先进行肉眼检查,然后进行探伤检测,对有缺陷的齿轮可通过机械加工、
堆焊法、镶齿法、刷镀等工艺进行修复。
5.7 密封圈和垫圈
密封圈应更换,垫圈如有磨损应更换。
5.8 紧固件
螺栓、螺柱、螺钉、螺母、销等紧固件应全部更换。紧固件的验收检查应符合GB/T 90.1的有关
规定。
5.9 刻度盘和标尺
有刮伤、毁坏、褪色或功能失效的刻度盘、标尺等应重新校准或更换。
5.10 皮带轮
有缺陷的皮带轮都要进行修理或更换为性能等同于或高于原皮带轮的更新件。
5.11 制动器和离合器
制动器和离合器应更换。
5.12 导轨面
导轨面应经过修复以满足机床的几何精度、性能、寿命等要求,通过磨削、铣削、刨削或人工刮削等
机械加工方法以及焊补、粘结、刷镀等表面工程技术使导轨面修复到原来的精度要求,并消除缺口、沟
槽、刻痕等缺陷。
5.13 滚珠丝杆
滚珠丝杆应经过检测,并重新研磨修复到原新品的技术要求或者更换为更新件。
5.14 工作台
工作台应去除凹槽、刻痕以及其他破损等。
5.15 变速箱
变速箱应拆卸、清洗和检测。破损的零部件应进行再制造或更换。
5.16 润滑系统
5.16.1 原有的润滑系统应改造或更换。
5.16.2 润滑油泵应拆卸、改造或者用同等或更优性能的泵更换。
5.16.3 软管和过滤器元件应更换。
5.16.4 油箱应经过彻底清理、清洗。
5.16.5 再制造机床的润滑系统应符合GB/T 6576的规定。
5.17 液压系统
5.17.1 液压系统应经过拆卸、清洗、改造或进行更换。
5.17.2 电磁阀、挡圈、O形密封圈、软管及过滤器等零部件应更换。
5.17.3 损坏的或有缺陷的管路或配件应更换。
5.17.4 再制造机床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T 23572的规定。
5.18 气动系统
5.18.1 应对气动系统中的零件进行拆卸、冲洗、清理和检测。
5.18.2 破损或破坏的零件应更换。软管和有缺陷的管路系统应更换。
5.18.3 空气减压阀应更换新的气动薄膜并重新装配。
5.18.4 气缸应经过拆卸并检测磨损、刮伤等,如有缺陷应更换。
5.18.5 再制造机床的气动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如GB/T 7932。
5.19 冷却系统
5.19.1 冷却泵应拆卸、清洗、改造或更换。
5.19.2 冷却系统的蓄水池和通道应进行彻底的清理。
5.19.3 刚性冷却线应经过清理冲洗,如果损坏或者有缺陷则应更换。
5.19.4 软管、关闭阀、喷嘴和过滤器应更换。
5.19.5 再制造机床的冷却系统应保证冷却充分、可靠。
5.20 安全防护装置
再制造机床应按GB 15760的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如壳、罩、屏、门、封闭式防护装置等。
6 电气部分要求
6.1 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部分应拆除并且更换新的元器件(满足现有标准要求,电气设备外壳、电线槽、刚性导管等
除外)。电气系统的再制造应遵守GB 5226.1的相关规定。
6.2 数控系统
再制造机床采用的数控系统应符合GB/T 18759、JB/T 8832的有关规定。
6.3 机床电气布线
机床应完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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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29001.5|GB/T 40808.2|GB/T 16768|GB 15760|GB/T 28615-2012|GB/T 28615|